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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讨
严格对标党章贯彻落实纪律处分条例 2024-06-2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十大党章首次写入“自我革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写入指导思想,并将相关要求落实到具体条文中,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对标党章自觉学习《条例》,深刻把握精神要义。二十大党章将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党章,更好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重大贡献。《条例》修订以党章为遵循,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条例》是促进全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条例》坚持传承和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等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习《条例》,必须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从中领悟《条例》修订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条例》是党的自我革命宝贵经验的高度凝练。《条例》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把党勇于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学习《条例》,必须深刻理解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成果和成功经验,体悟将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结合岗位职责,自觉从《条例》中学思路、找方法,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条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章是管党治党总规矩,《条例》全面梳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学习《条例》,必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自觉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正身立行,特别是以六大纪律为“镜子”,经常照一照、量一量,认真查找差距、检视问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真正从思想上正本清源,筑牢思想防线。对标党章自觉贯彻《条例》,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二十大党章强调要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条例》将党章要求细化具体化,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既自觉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又推动督促全体党员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纪律全面从严。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条例》在总则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领会《条例》修订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强监督检查,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惩治、决不姑息,确保严的氛围常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工作纪律是此次修订重点,旨在推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担当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条例》作为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党规党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对标党章认真执行《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十大党章充实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部分的相关内容,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条例》对此作出一系列新规定,为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纪律保证和制度支撑。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结合重庆实际,认真抓好《条例》执行,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实见效。要围绕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动态更新,确保闭环落实。要围绕“三新一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纠正执行中的温差落差偏差。坚持严管厚爱,深化运用党的政策策略。要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区分不同情形进行精准处置,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加强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激励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条例》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的作用。(作者梅哲系重庆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2024-06-20
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孙 林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涉及党员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主要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两性关系、家风家教、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五十条至一百五十四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指出生活中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党员干部遵守生活纪律,首先要做到崇俭戒奢、艰苦朴素。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上树立艰苦朴素的理念,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既是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更是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的必要条件。毛泽东同志就是艰苦朴素的典范,他穿过的衣服、鞋袜,常常是补丁叠补丁,有一件睡衣他穿了20多年,里里外外打了73块补丁。党员干部的心灵犹如一块“阵地”,艰苦朴素之风不去占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就会乘虚而入。那些贪图享乐、虚荣攀比,沉迷于觥筹交错、沉醉于灯红酒绿生活的党员干部,往往会禁不住诱惑与考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用不义之财为自己的奢靡享乐“买单”,最终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根据《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生活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及时查找自身不足,坚持工作向高标准看齐、生活向低标准看齐,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两性关系既是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重要关系,也是生活纪律规范的重点领域。在日常生活中,两性关系是检验党员干部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的试金石。对党员干部来说,合法、健康的两性关系受到党纪国法的保护,但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婚外情以及其他违背道德的两性关系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为党的纪律所不容。《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则从重处分。“求名者,因好色欲而名必败;求利者,因好色欲而必丧利;居家者,因好色欲而家业必荒;为官者,因好色欲而官业必堕。”“色”字头上一把刀,在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见色起意、因色致贪而身败名裂、家庭破碎、身陷囹圄的并不少见。因此,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去非分之想,把两性关系严格限制在道德和婚姻家庭范围内,管好自己、守住道德和法纪底线。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家风是家庭成员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道德文化风气。家风好坏对家庭成员乃至社会都有深刻影响。党员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从各地近年来查处的相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家风不正会滋生出诸多腐败乱象。有的对身边人失管失教,纵容、默许这些人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反过来被身边人“拉下水”;有的大搞“近亲繁殖”“裙带关系”,上演“家族式腐败”,最终导致亲人们“同堂共审”,等等。根据《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以反面典型为戒,经常对照生活纪律标准,从严管好家属子女,教育引导他们安分守己、本分做人,过好家庭关、亲情关。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是“八小时之内”工作的延伸,并不能因为下了班、出了单位,就可以忽视或无视自己的身份,降低对自身的要求。共产党员的身份、义务、纪律标准等并不随着时空变化而变化,不可能进入公共场所就可以变为“社会人”,进入网络空间就可以变成“键盘侠”,甚至化身为网络“喷子”。《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若情节严重,还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八小时之外”不是纪外之时,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更不是纪外之地。所以,党员干部在生活中也要时刻严格约束自己、谨言慎行,做到在岗不在岗一个样、网上网下一个样,为营造良好舆论生态作出表率。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生活纪律不可小视。党员干部要以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严守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生活纪律的内在要求,坚持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防微杜渐,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来源:2024年5月16日《解放军报》,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明党的纪律系列重要论述 2024-06-20
按照党中央部署,今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集中性纪律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越来越坚韧执着。“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中国共产党是具有远大理想信念和严明纪律规矩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成立伊始就突出强调党的纪律。党的第一个纲领和第一部党章把纪律置于重要位置,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并要求严格执行,为初生的党注入纪律严明的红色基因。革命战争年代,加强纪律性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夺取胜利。改革开放后,抓党风党纪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长期的奋斗历程中,纪律严明成为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进入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任务艰巨繁重,党的建设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带领全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宏阔实践中,反复强调严明纪律、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他警醒全党,“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告诫全党,“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铿锵话语,掷地有声,深刻揭示了新时代新征程加强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式公布。中央政治局带头给自己立规矩,为全党树立了标杆。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上升为纪律规范,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十余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在全党上下凝聚起深刻共识,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必须以严明纪律保持党的政治本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通过立改废,健全党内规则体系,党纪党规的笼子越扎越紧。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十九大党章强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并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这是纪律建设的重大理念创新,是管党治党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二十大党章写入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使之转化为全党共同意志,成为全党的行为规范和根本遵循,同时吸收近几年党的纪律建设新成果,对党的纪律进行了必要充实。围绕加强纪律建设,我们党不断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我们党先后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就是突出纪律特色,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以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发展。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2024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了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反复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明确要求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从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可以说,以治本之策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纪律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中,在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首位来抓,使党内政治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显著提升,“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突出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鲜明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严守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还突出鲜明的问题导向,指路径、教方法。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列举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七个有之”问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遵守政治规矩的要求;在党的十九大上,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党切实遵守;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反复强调、谆谆告诫,为全党拧紧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螺丝。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党中央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更严更实,并实现了制度的与时俱进。2016年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专门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强调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2016年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明确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2021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党中央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都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5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充实完善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2018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一系列重要修改,增补完善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2023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方面,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在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方面,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在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明确了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行为,促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的纪律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硬性约束、刚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纪律的本质特征就是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有力的举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2023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中,264次出现“严”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只有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才能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领导干部是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这就明确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严于律己,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落实于行;又要带好队伍,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提高对纪律和规矩的执行力,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严起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同样,加强纪律建设的目的,也绝不是用条条框框束缚手脚,让人不敢为不愿为,而恰恰是要通过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2023年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规定,强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违纪违法行为从量变到质变、从小节到大错,要求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该条例新增关于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等条款,总体上形成了对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的系统规范,为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奠定了党纪处分方面的基础制度,鲜明地释放出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的强烈信号。“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全体党员,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只有始终做到学习党纪、敬畏党纪、遵守党纪,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纪律自觉来源于坚强的党性,来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来源于对党的忠诚。纪律自觉不会自发产生、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经过长期不断的思想淬炼和实践磨砺。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嘱咐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要“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党纪学习教育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契机,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每个人还是要好好复习一下。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是一个有机整体。学纪是基础,应将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结合起来,贯通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警示教育等,“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让党员干部既能学有榜样、又能引以为戒。知纪是前提,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和守纪观念。明纪是关键,深刻领悟党纪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自觉用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做纪律上的明白人。守纪是目的,所有党员必须无条件遵守纪律,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留余地,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在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鲜明强调,“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只有以扎实作风、务实举措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决不能搞形式化、套路化、表面化那一套,严防虚化发散,力戒形式主义,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抓落实的坚定性统一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一方面,要深入学纪、带头守纪。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学出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学出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另一方面,要严格执纪,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上见实效。以高度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旗帜鲜明同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防止执纪中的“破窗效应”,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当好守护党纪的忠诚卫士,以严明纪律护航党的事业行稳致远。(作者:张由涛 王畅颖)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机结合 2024-06-19
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近日,多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查处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机结合,下大气力惩治“蝇贪蚁腐”,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党员干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把党中央惠民富民好政策落到实处。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老百姓期盼的实事,是关系党的执政根基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全会要求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瞄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4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会议,对在全国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起来,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狠抓纠风治乱,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各级党组织要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党校培训课程,“量身定制”授课内容,组建纪法宣讲团走乡赴村宣讲纪法知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贴切的案例让基层党员干部听得懂、悟得透、学得会、用得着。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树牢群众观念,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纳入集中整治“负面清单”,促使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中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用好群众身边典型案例“活教材”,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特别要对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件进行重点剖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印发警示录忏悔录、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强化分层分类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使纪法教育入脑入心。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条例》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了相关处分规定。针对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新动向新表现,新修订的《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不作为、乱作为”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权力扭曲、异化、变质。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和政府的社会救助、惠民项目“雁过拔毛”。《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推动惠民政策落实。《条例》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与时俱进在第一百二十二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促进党员干部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学深学透《条例》,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起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成效体现在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查办案件带动全局,把监督、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起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群众利益诉求问题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违纪违法者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保护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者: 王新民)
党建网评|运用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理念,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2024-06-19
编者按: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党建网近期约请专家学者撰写相关理论解读文章,以飨读者。运用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理念,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吕永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必然要求,是全方位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具有重要意义。要用好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理念,开展全方位、分众式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运用系统治理理念开展全方位党纪学习教育全主体覆盖。要推动党纪学习教育纵向传导到底、横向拓展到边,形成全党一起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良好氛围。一方面,从纵向传导来看,党的中央组织要坚持以上率下,加强对党纪学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推动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层层向下传递学习贯彻《条例》的责任和压力,积极投入到《条例》的学习浪潮之中。推动各地各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分工方案,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在学习贯彻《条例》中的任务分工、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压紧压实各级各类党组织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另一方面,从横向拓展来看,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宣传,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同频共振、同向同行,没有盲区、没有时差、没有例外。全周期嵌入。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对党纪学习教育进行科学谋划,将党纪学习教育嵌入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做在经常、抓在平常、融入日常 。要将党纪学习教育嵌入党员干部的成长全周期,嵌入干部提名、推荐、选举、考察、任用、管理、监督全过程,把好干部新入职、新任用、新提拔等重要节点深化党纪学习教育,通过任前集体谈话、签订廉洁承诺、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岗前纪律教育培训等方式,织密纪律教育防护网、严把干部培养入口关,确保“源头活水清如许”。全渠道融入。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理论学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各种渠道之中,凝聚学习贯彻《条例》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内生动力与外在压力。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的课程体系之中,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规定内容,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学习走过场、贯彻打折扣的,批评教育、坚决纠正、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运用精准治理理念开展分众式党纪学习教育学习教育对象精细化分类。依据层级、类别、职务、岗位、年龄等因素对学习教育对象进行精细化分类,摸清各类学习教育对象的行业差异、职业特点、岗位风险点和执纪薄弱点,针对不同受众特点,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精准“滴灌”、靶向发力。改变单一的同质化党纪学习教育方式,秉持“同中有异、求同存异”的总体思路,组成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调研组,深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层级党员干部中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弄清非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和非关键岗位干部、年轻干部和退休干部、基层干部和中高级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差异化诉求和不同现实侧重点,分层分类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教育内容精准化匹配。根据学习教育对象的行业特征、岗位要求、年龄层次、职务层级分别制定纪律教育方案,探索开展“点题约课”等创新性党纪学习教育方式,确保纪律教育内容精准定制。组织纪律建设领域的实务骨干和理论专家组建《条例》宣讲团,推出“纪律教育菜单”,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菜单”进行“点题约课”,宣讲团“上门送教”,提升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为确保“点题约课”内容精准化,宣讲团接到各部门各单位的宣讲“订单”后,及时征集各部门各单位的受众意见,针对授课对象工作领域和履职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宣讲内容,力求在纪律教育对象和内容上做到精准发力。授课中,采取“专题授课+互动交流”的模式,通过案例导入、法规解读、案例剖析、专题研讨等形式,解答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并对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进行提醒。宣讲结束时,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答题进一步促进纪律宣讲内容的消化和掌握。作者系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2024-06-18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要精准把握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内涵实质和逻辑关系,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学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紧紧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必须学深悟透,努力掌握其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要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加强解读和培训,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深化《条例》理解运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知纪是学纪的基本目标。学习党规党纪,不能浮光掠影、浅尝辄止,而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底线划出来。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学习思考,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了解党的纪律要求,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不断加深对党的纪律的清晰认知,更好强化纪律意识,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明纪是在知纪的基础上,做到进一步精准把握。这就要求对每一条纪律都要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要把《条例》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考量等弄明白。同时,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及时发现问题、明确努力方向、细化整改措施,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学纪知纪明纪,最终是要形成守纪的自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把守纪融入日常、落在实处。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时时严格自律,处处以身作则,严格按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带动养成自觉守纪的好习惯好作风,让党员、干部切实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底线不可越,纪律不可违。对违反党纪党规的人和事要严格追责问责,坚持谁碰了“高压线”、谁闯了“红灯”,谁就必须受到惩处,确保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精准规范问责,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激励党员、干部守底线、敢担当、善作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戒尺”,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作者: 李严)
晋纪言:夯基固本 深化落实 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九 2024-06-1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九夯基固本 深化落实 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晋纪言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回顾历史,党一直高度重视整肃作风,无论是革命时期的“延安整风”,还是建设时期的整治“五多”,都体现了党清除腐败污毒、特权思想等问题的政治勇气,有力推动了党的自我革命,用实际行动回答了“甲申对”“窑洞对”“赶考对”,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奠定基础。新形势下,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赢得了党心民心,厚植了执政根基。中央八项规定微言大义,短短600字,却内涵丰富。从改进调查研究到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从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到规范出访活动,从改进警卫工作到改进新闻报道,从严格文稿发表到厉行勤俭节约,直击顽疾、整治作风。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细化完善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划定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纪律“红线”。一、政治引领,靶向施治,强化廉洁自律总体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顽强的意志品质,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以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强调,中国共产党“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专门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李希同志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以抓好“关键少数”促进党风政风根本好转。落实党章要求,从严纠治“四风”,《条例》在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反对特权思想,抵制特权行为,以彻底自我革命的精神永葆党的纯洁性。二、抓纲举目,细化落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指出,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当前,口号响落实差、搞本位主义、做表面文章等问题时有发生,文山会海、工作过度留痕、任务层层加码、“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依然存在,急功近利、竭泽而渔、数据造假、劳民伤财搞政绩工程等,本质上都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治,针对执纪执法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充实、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五十七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处分规定,强调对劳民伤财搞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从重或加重处分。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了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新增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了数据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处分依据。这些条款变化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说“不”。三、固本培元,铢积寸累,促使铁纪化为日常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以及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条例》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完善部分违纪情形的内涵与外延,将原来一些适用兜底条款处理的违纪行为逐一细化,完善为具体的纪律处分条款,给党员干部划定的行为边界更加明确、纪律标尺更加清晰。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写滥发福利的处分;在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写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兜底条款;在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写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行为的处分;将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让铁纪“长牙”、“带电”、发威,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四、纠树并举,抓长抓严,深化“全周期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齐抓并举,既是管党治党系统思维的具体实践,也是《条例》的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好头、作表率,从自身做起,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不仅要修身律己,还要廉洁齐家,管好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从监督执纪情况看,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腐败,有的党员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有的把公权变为亲友谋利的私器,支持、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增写了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职、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第一百零七条完善了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条,增写了应由本人、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单位或他人支付、报销的处分规定,督促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离岗,都应厘清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清与亲的关系,加强对自身、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促进其提升党性修养,廉洁从政、廉洁用权,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全面从严治党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破立并举、堵疏并行,注重纠树并重、常态长效,是党推进自我革命“一子落满盘活”的重要举措。正如《条例》总则第四条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应当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转化为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的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 | 在深学细悟上下功夫 2024-06-18
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党纪处分条例在深学细悟上下功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侯颗5月10日,福建省纪委监委机关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读书班通过中心组学习研讨、观看警示片、专题辅导、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深入学习。“我们把《条例》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一条一条读、逐字逐句悟,搞清楚《条例》为什么修订、修订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原因和深意。”福建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了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省纪委监委开设党纪学习教育专栏,以动漫、漫画、短视频等方式创新纪法宣传工作,推出“纪法微课”等栏目,生动解读《条例》。在此基础上,分级分类开展宣传解读,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目前已安排人员赴各地各部门作《条例》专题辅导40余场次,各设区市纪委监委开展专题辅导百余场次。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紧扣新修订的《条例》,在全面系统学纪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力求学得更深入、更透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的表率作用。在“自学、领学、交流、研讨”相结合的学习机制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组织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和综合监督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干部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结合典型案例,逐章逐条学,分专题开展研讨,参加相关辅导和培训。“我们在中国科协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暨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大会上,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并宣讲执纪政策,引发震动,已有2名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或情况;与此同时组织‘送纪上门’,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读书班等为联系单位党员干部解读《条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驻科技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以学习贯彻《条例》为重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拟定15项重点学习教育任务及具体落实方式、时限和责任人。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开展“每周一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推动全体干部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立足岗位查找知纪守纪执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梳理党纪法规中相关条款要求,制定干部日常行为规范(试行),明确30个严禁、48个不准,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自觉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为,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各项工作中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中国南水北调集团纪检监察组制定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明确带头抓好学习、发挥督促作用、严格纪律执行等3个方面12项具体措施,下发给集团各级纪检机构参考执行,并召开纪委书记集体约谈会,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督促结合实际细化学习措施。紧扣“六项纪律”,聚焦《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该纪检监察组梳理形成10万余字的解读课程,既包括《条例》原文解读,也有生动鲜活的案例,还对《条例》中涉及的“有关规定”进行延伸解读。“将通过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支部集体学习等多种平台,为集团各级纪检机构进行宣讲解读,教育引导全体纪检干部把每一条纪律都学深悟透,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该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云南省昆明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立足职责定位,与主责部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抓紧抓实。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开办廉政课堂,以“六项纪律”为重点,强化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配合驻在单位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进行专题辅导,对《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修订后需要重点学习掌握的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将正面宣传引导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在驻在单位集体学习中强调“学条例 守党纪”的重要性,明确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规矩红线。
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24-06-17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规定本条的目的是通过设定严格的纪律规定,促进和保障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重要经验,是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大建党原则;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首先要落实到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上,落实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章总纲规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员是党的活动的主体,只有广大党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确保全党有统一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对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
让党纪内化于心(大家谈) 2024-06-17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党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如何学深悟透《条例》,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守则?本期大家谈刊发3篇稿件,结合各地的探索实践,与读者共同探讨。警示教育促学学纪才能知纪,明纪才能守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着力解决的正是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切实以纪律规矩校正思想和行动。案例是最生动的教材。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需要用好各类纪法案例。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的基础上,我们单位还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违纪案例等方式,将条文与实际结合起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深下去、实起来。其中,尤其注重引导广大干警从身边人身边事上汲取教训、反躬自省,破除“与己无关”“离我太远”等观念。事实证明,以案说纪、见人见事,警示意义强、教育效果好,是让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的有效手段。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检察干警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和严明的纪律意识。惟其如此,方能以自身扎实履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作者冯建广为河南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创新方式活学“都是老朋友了,我表妹夫这个案件到了你们手里,能否稍微宽松一点?”“老李啊,党的纪律不是摆在桌子上做做样子,而是要记在心里,严格遵守的呀!你再好好学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吧!”近段时间,云南弥渡县摄制的纪法小剧场系列短视频因为情节鲜活、对话生动,获得网友留言“看一遍就记住了”“受教育了”。短视频以《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点条文为切入点,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短短几分钟的视频,将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生动具体地呈现出来。要让《条例》发挥标尺、准绳作用,就必须让它“刻”进党员干部心里、内化为言行举止的规范。与时俱进创新表达方式、内容形式,把“我们想讲的”和“受众想听的”结合起来,必能让遵规守纪成为更多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作者马亦婷为云南弥渡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阐释解读深学党校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是党性锻炼的“大熔炉”。对党校教师而言,尤其需要对《条例》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好《条例》的阐释解读。我们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培训课程,不仅注重梳理《条例》的内在逻辑机理,还绘制了《条例》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关联图谱,将《条例》一些规定与其他党内法规相关规定联系贯通起来讲。比如,此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已将慢作为、假作为等规定为需要问责的具体情形,此次《条例》新增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党纪处分规定,与问责条例实现了衔接。掰开揉碎、融会贯通地把《条例》等党内法规讲清楚、讲明白、讲透彻,让党员、干部知其言更知其义,才能更好地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红线。解读好《条例》,做好校内学员教育培训,为全党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党校责无旁贷也必将恪尽职守。【作者李美玲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教授】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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