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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讨
央视评论员: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2024-05-0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看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针对这些问题作出相应调整,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学,以案促学,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实践反复告诫我们,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极易导致思想滑坡、行动偏航。譬如,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甚至对一地发展造成永久的“伤疤”。这种劳民伤财之举背后往往是政绩观扭曲、我行我素、强行上马,暴露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的缺失,脱离了本地区实际,超出了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背离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违反了政治纪律。这些反面典型教训十分深刻。党员干部要结合案例,真正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坚持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防止学习和实践“两张皮”,始终以严明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上的偏差,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想在对处、干在实处、走在大路,高质量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各级领导干部学好党纪,要敢于拿自己开刀,解决问题才能势如破竹,改进工作才能立竿见影。“一把手”、主要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中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上行下效、上率下行,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推动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让遵守法规制度蔚然成风,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铁的纪律,是约束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戒尺”,更饱含着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成长成才的关爱和期许。各级党组织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让党员干部切身感受到党的严管和厚爱,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真正在新征程广阔天地中放开手脚、大展拳脚,使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得到充分释放。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明晰底线红线、增强工作本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经常同党中央的要求对标对表,把自己的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奋勇当先、实干担当,确保全党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一致向前进。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丨持续深化整治违规吃喝 2024-05-06
特邀嘉宾辛  堃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江帮富 安徽省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郑  刚 山东省青岛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而是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的大问题。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坚决防止金融、国企等单位公务接待‘特殊论’。”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下大气力整治违规吃喝,有何深远意义?经过“十年磨一剑”的持续努力,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怎样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深入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哪些违规吃喝主要情形?如何把握执纪要点、取证重点,对违规吃喝行为准确区分定性?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讨论。1、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下大气力整治违规吃喝,有何深远意义?经过“十年磨一剑”的持续努力,纠治违规吃喝取得了哪些显著成效?辛堃:违规吃喝被人民群众称为“舌尖上的腐败”,是“四风”问题中最容易发生、最容易败坏党的形象、最容易带坏社风民风的典型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一顿饭、一杯酒抓起,锲而不舍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2年10月25日,党的二十大闭幕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再次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的坚定意志和勇毅担当。党中央下大气力整治违规吃喝,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意义重大。第一,通过整治违规吃喝问题,可以有效防止和纠正党员干部在作风方面出现的偏差,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作风保障;第二,违规吃喝往往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下大气力整治违规吃喝,有利于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是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第三,整治违规吃喝问题,有助于增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把心思和精力更多放到为人民服务上来,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第四,整治违规吃喝问题,有助于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并带动社会风气向上向善。江帮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刹住了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违规大肆吃喝等歪风,“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的局面得到扭转,“舌尖上的腐败”“酒桌上的公务”得到有力遏制,纠治违规吃喝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坚持露头就打,“不敢吃”的震慑已经形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出硬招,加大查处力度,提高通报曝光频次,公然慷公家之慨大肆吃喝等现象基本不见。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不能吃”的约束不断巩固。随着《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公务接待、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不断健全,“无公函不接待”已成为公务接待硬性约束,从制度上规范接待工作,消除违规吃喝漏洞隐患。三是推进化风成俗,“不想吃”的自觉持续养成。新时代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人心,积极向上、清清爽爽的社会交往氛围不断形成,违规吃喝挥霍浪费、污染风气、透支身体,因此必须坚决抵制,这已成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共识。同时,要清醒地看到,享乐奢靡之风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从查处和曝光的案件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面对高压态势,心存侥幸,“吃心不改,酒瘾难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及时发现、严肃处理,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信号。安徽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一以贯之抓、全面从严纠、综合施策治,2023年全省共查处违规吃喝问题808起145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806人。2023年群众对我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满意度达95.6%。2、违规吃喝问题具有顽固性,怎样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深入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江帮富:违规吃喝问题具有较强的顽固性、反复性,往往风腐交织,腐蚀性较强。针对此类易发多发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可以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高位推动,谋划方案突出“实”字。全面梳理和充分调研分析,找准本地区违规吃喝问题隐形变异具体表现、主要特点,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具体举措,力求实效。二是靶向发力,在查处上突出“严”字。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的基调。强化明察暗访“深入查”。通过上下联动、交叉检查、分析筛查,深挖细查顶风违规吃喝行为,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小组,紧盯重要节日,对内部食堂、私人会所、“一桌餐”隐蔽场所开展检查,及时发现违规吃喝问题线索。强化科技赋能“数据查”。优化科技支撑,依托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查找公职人员违规吃喝问题,协调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票据信息,筛查分析超标准接待、违规吃喝问题。强化监督合力“联动查”。与公安部门建立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背后违规吃喝信息快速抄送机制,实行快查快处。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座谈、走访、调研等深入了解政商交往中有无违规吃请、利益勾兑等问题。强化风腐同治“一体查”。坚持一体纠治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断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三是铲除“土壤”,健全机制突出“效”字。着眼铲除滋生违规吃喝问题的土壤,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针对“吃心不改”“小事小节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论调以及看客心态、侥幸心理,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党规党纪宣传,做实警示教育,使铁规矩、硬杠杠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坚持纠树并举促治理,梳理违规吃喝问题的风险点,结合查办的案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形成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成果。辛堃: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专项整治违规吃喝问题作出重要部署,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决防止违规吃喝歪风反弹回潮的鲜明信号。全会还强调,“坚决防止金融、国企等单位公务接待‘特殊论’”。新修订的《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除公务外,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也囊括在内,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于“四风”新动向、新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坚定决心,也给我们接下来的工作明确了方向。要继续扭住违规吃喝问题不放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首先,要时刻拧紧思想上的发条,保持定力、敢于善于斗争,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其次,持续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既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问题,又细查腐败背后的作风问题。要聚焦“和谁吃”,深挖细查违规吃喝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勾兑等更深层次的腐败问题以及衍生问题;要聚焦“在哪吃”,注意梳理出“一桌餐”、私人会所等隐蔽场所,推动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排查、清理整顿。再次,要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推动地方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例如如何交纳伙食费、“一函多餐”等问题,出台相关政策解读、释义等,帮助党员干部理解,推动更加规范、准确地执行落实。最后,强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与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推动职能部门积极履职,用好大数据筛选甄别和线索移送机制,更加精准高效发现违规吃喝问题。3、《条例》规定了哪些违规吃喝主要情形?如何把握执纪要点、取证重点,对违规吃喝行为准确区分定性?郑刚: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违规吃喝涉及的情形主要有4类。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处理依据是《条例》第一百零一条,主要是指党员干部接受、提供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行使公权力相冲突的吃喝,此处的“可能”不以党员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是由党组织根据客观情况综合分析判断。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处理依据是《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主要是指党员干部为规避组织和群众监督,到相对隐秘的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大吃大喝。监督执纪发现,有的吃喝场所藏在住宅小区,内部装修奢华,披着“茶道”“工作室”等外衣,却从不对外营业,仅为特定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一般在同一时段内只接待一批次客人。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容易沾染奢靡享乐的不正之风,甚至滋生腐败问题,执纪实践中应精准甄别、严肃处理。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处理依据是《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公共财物管理的制度规定,违规使用公款用于吃喝。从执纪情况看,该类行为手段多样,日益隐蔽。如,假借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报销餐费;在内部食堂吃喝,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虚列业务经费开支,用于购买高档酒水等。四是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处理依据是《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此次修订将原条文“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违反接待管理制度,挥霍浪费公共资金,借接待之机吃喝。该行为的违规之处主要包括接待安排的就餐场所、用餐次数、陪餐人数、餐饮费用等超出规定的标准,甚至借接待之名,使用公款进行大规模、高档次吃喝。江帮富:对违规吃喝行为准确定性,需区分违规吃喝行为费用来源、具体性质、参加人员等,聚焦违规吃喝行为的违规性和有责性开展取证工作。对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应聚焦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调查取证,判断因素包括:宴请费用支付者与被审查人之间是否存在管理服务关系、是否存在职权或地位制约因素;被审查人是否明知宴请目的是为了加深了解或联络感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前后是否提出请托事项。若宴请费用系私营企业主支付,可以调取其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材料,从公司经营范围与参加宴请的党员干部职责、岗位,判断是否存在制约关系,从而判断是否构成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对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主要针对没有实质性公务接待事项,通过虚列接待事项或套取财政资金等方式,用于特定人员吃喝。应聚焦是否“用公款支付”,对此类行为的处理,要综合考虑宴请动机、宴请的规格、报销的金额、次数、参与人数、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判断是否构成违纪。取证时,要重点核实宴请的事由、是否有真实的公务、报销费用来源、报销经办人及具体方式。对疑似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报销餐饮费用的,延伸调取具体经办人、财会人员等人证言。对疑似虚列公务接待事项违规宴请的,调取公务接待单、公函、邀请函等书证,与被虚列的接待方核实公务接待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对使用“空白公函”虚列接待事由和人数,报销个人餐饮费用的,由于其本质上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系贪污行为,应依据纪法衔接条款定性处理。对违规向其他单位提供“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的人员,应当区分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具体情节轻重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追究纪律责任。对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主要针对有合法正当的接待事项,但超过接待标准和费用开展公务接待,或者利用公务接待之机吃高档菜品、喝高档酒水等。对此类行为的处理,要聚焦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大吃大喝”,重点核实公务接待具体事由,违规接待的动机,当地关于公务接待陪餐人数、餐费标准等规定,宴请实际金额及人数。在书证方面,注意调取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报销凭证。同时,还要注意把握行为界限和情节轻重。实践中,要准确区别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正常的人情往来宴请、正常的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等行为的界限。对于确有违纪行为的,综合考量违纪情节准确定性量纪,比如违规接受宴请的次数、宴请费用金额、出入场所的性质、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因素。4、实践中,由违规吃喝还可能衍生出哪些违纪违法问题?对涉案人员和违规吃喝费用怎样处理?辛堃:从近几年查办的案件来看,领导干部由风及腐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尤其是违规吃喝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更应当引起关注。有的干部“酒杯一端,原则放宽”,酒前违规收送、酒后违规驾驶,围绕一个“酒”字可能衍生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还可能涉及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问题。有的领导干部以吃喝为媒介为商人老板“站台背书”,之后大搞权钱交易,可能衍生出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还有的领导干部以联络感情为借口、以“酒桌”为平台,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意不在“酒”而在“局”,推杯换盏、觥筹交错间,下位者寻求拓展人脉、找“靠山”;上位者则企图借此培植个人势力、营造“圈子”,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侵害了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此外,在一些公务接待当中还可能存在搞攀比、讲排场、摆阔气,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对此在新修订的《条例》中也有明确规范。由此可见,违规吃喝不是简单的一顿饭、一杯酒的事,体现的是党性宗旨,折射的是纪律作风,事关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上认清违规吃喝的严重危害性,精准把握所监督地区、单位违规吃喝的特点,抓住关键点、施力梗节处、打好“组合拳”,坚持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决不让违规吃喝反弹回潮。郑刚:对涉案人员的处置事关案件质量和处理效果,应坚持两个原则。第一,全面从严,要坚持严的基调,对违规吃喝行为作出准确认定和严肃处理,杜绝“舌尖上的腐败”和“舌尖上的浪费”,同时要全面梳理涉案人员,避免遗漏。第二,实事求是,对实践中的不同情况准确区分,避免简单化处理,确保处理质效。同时,处置过程中还应把握好两个关系。一是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关系。应注意区分不同人员在宴请中所起的作用和情节轻重,对宴请的组织者,特别是有利益输送、说情打招呼等情形的,应当严肃立案审查;对参与者中属于主动出面“站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私营企业主吃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等情形,情节较重的,应当严肃立案审查;对参与者中属于被动参加且不存在说情打招呼等情形,情节轻微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二是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关系。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行为,既要追究违规接待的决定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也要追究对违规接待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并视具体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处分。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是案件查办的重要环节,在查清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要严格依规依纪追缴违纪所得,并将追缴情况作为重要量纪情节。根据《条例》的规定,在追究党纪责任时,处置涉案财物的主要方式为“收缴”和“责令退赔”。违规吃喝行为,如果接受的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所用公款中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退赔。如果接受的是个人支付费用的宴请,且能准确认定相关人员所对应的宴请费用,则应依规依纪予以收缴。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全面审查餐饮清单、报销凭证等书证,并结合相关人员的交代,准确认定参加宴请者应负担的费用。同时,对于因时间久远、书证缺失或仅有相关人员交代等无法准确认定餐饮费用且相关人员自愿主动上交相关餐饮费用的,可按主动登记上交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新华网评:别把“没想到”当作违规乱纪的借口 2024-05-01
从近年来陆续公布的违纪案件看,“没想到”是违纪者口中的“高频词”:开公车办点私事,没想到纪委很快找上门;节假日多发一些福利津贴,没想到违纪了;悄悄收了点礼金,没想到还是瞒不过去……一些党员干部的腐化变质,往往就是从这类违反纪律、破坏规矩的“没想到”开始的。把“没想到”当成违纪的借口,实在是苍白无力。这些所谓的“没想到”,要么是因为平时“不上心”,认为党纪离自己很远,把纪法教育当成“耳旁风”;要么是因为对党纪缺乏敬畏,认为是小事小节,心存侥幸、走偏越界;要么片面地认为自己在廉洁上不出问题就行,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六项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归根到底,是没有从思想上把纪律学习重视起来,没有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明确要求,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事事处处紧握纪律这把“戒尺”,遇事拿出来量一量。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能不能随便收,党员干部出国出境有哪些规定,“新官不理旧账”有什么后果,统计造假以及对统计造假失察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把“六项纪律”当作日常言行的标尺镜子,能干不能干,一目了然。时时刻刻把党规党纪视为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才能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把握住慎初、慎独、慎微这条底线,方可人前人后一个样,有无监督一个样。“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但凡遵规守纪成为一种本能,就能避免陷入违纪“雷区”、远离人生“误区”,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新华时评·党纪学习教育丨严明纪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2024-05-01
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纪律是党的生命线,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必须旗帜鲜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大的战略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下大气力抓纪律建设,不断完善纪律规矩,充分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彰显出我们党把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我们党肩负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开拓着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纪律规矩,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学习条例内容,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要加强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深刻剖析,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真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纪律教育是一项长期工程,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纪律教育、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纪律自觉,始终做到戒尺高悬、警钟长鸣,真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把我们的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 2024-04-30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切实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政治纪律,严明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正是在不断加强纪律建设中纯洁组织、发展壮大的,严明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为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完成不同历史使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党成立初期,就树立了明确的“纪律立党”理念,尤为重视纪律建设特别是政治纪律建设。1922年党的二大诞生的第一部党章专门用9个条文规定党纪,其中要求“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对于组织问题决议案》明确提出政治纪律概念,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宜重视政治纪律”;1927年10月制定人民军队基本纪律——“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第一条就明确“行动听指挥”……随着认识和实践的深化,我们党对严明纪律的规律性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对政治纪律的要求更加全面严格。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等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营造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紧抓纪律的氛围,对顶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查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党内存在的很多问题都同政治问题相关联,都是因为党的政治建设没有抓紧、没有抓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第一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时,习近平总书记就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严守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还结合实践点问题、指路径、教方法。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列举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七个有之”问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遵守政治规矩的要求;在党的十九大上,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党切实遵守;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反复强调、谆谆告诫,为全党拧紧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螺丝。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首位来抓,实现制度与时俱进。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明确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始终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纪律规矩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2015年修订《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充实完善“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行为予以党纪处分。2018年修订《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一系列重要修改,增补完善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条例》坚持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三个务必”等要求,《条例》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第五十六条中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通过明确纪律要求,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条例》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行为,推动党员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促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条例》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作为规范5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和9800多万名党员行为的党内基础性法规,《条例》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审议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时强调,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搞不教而诛,推动形成“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用好纪律“戒尺”,首先要让党员明确“严”的标准。要注重深化纪律教育,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特别是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促进党员增强纪律意识、养成纪律自觉。各级党组织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让广大党员深刻认识搞投机钻营、政绩观错位等行为的政治危害;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结合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典型案例,引导大家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领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含糊,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在自身模范遵规守纪的同时,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强化监督执纪,确保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得到严格贯彻执行。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一贯到底。自觉把政治监督融入重大发展战略、重要政策举措、重点项目任务的制定和落实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常态化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督促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步调一致向前进。坚决纠正政治偏差,及时消除政治隐患。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政治忠诚,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纠治“低级红”、“高级黑”;聚焦政治安全,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决不手软;聚焦政治责任,把监督重点放在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担当领导责任上;聚焦政治立场,督促党员干部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始终为党尽责、为民造福;聚焦党内政治生活,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毛翔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 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形成纪法合力 2024-04-29
特邀嘉宾冷汉军 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曹星宇 四川省纪委监委第十五纪检监察室主任李   冰 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把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结合起来”。执纪执法贯通的内涵要义是什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方面做了哪些修订完善?有何重要意义?实践中,贯彻落实执纪执法贯通要求的重点是什么?怎样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贯通能力?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探讨。执纪执法贯通的内涵要义是什么?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方面有哪些制度性成果?冷汉军:新修订的《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在总则第四条中增写“执纪执法贯通”这一总体要求,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既审查党员违纪问题,又调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通过纪法双施双守,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衔接、相互贯通,促进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执纪执法贯通体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在理论理念上的贯通。党纪和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从本质上看,党纪和国法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从维度上看,党纪和国法内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从功能上看,党纪和国法具有手段的相似性和目的的一致性。执纪执法贯通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一体用好党纪国法“两把尺子”,落实依规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执纪执法贯通体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在体制机制上的贯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形成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如,建立纪检与监察、执纪与执法有效衔接、统一的信访举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线索处置制度、审查调查制度、案件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上的贯通,形成整体统筹、上下一体、横向协作、指挥灵敏的运行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执纪执法贯通体现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程序措施上的贯通。通过优化工作程序,使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精准有序对接,执纪手段权限与执法手段权限配合使用,执纪执法一体推进。如,在立案环节,对党员监察对象同时存在违纪问题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一般同时办理党纪、监察立案手续;在证据收集、措施使用上,一般对违纪证据和违法证据同步调取,尽量做到证据形式标准的统一,最大化发挥制度优势;在案件审理工作中贯通执纪执法,全面审核“纪、法、罪”,把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结合起来,做到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相匹配。曹星宇: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高效顺畅履行职责的关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进一步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供了党内法规支撑;宪法的修改及监察法的颁布,对国家机构作出了重要调整和完善,为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搭起了基本框架,为推动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提供了法律依据;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内基础性法规,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同时,强调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上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有效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搭建起了“四梁八柱”。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明确了程序规范,与刑事诉讼法、刑法等国家法律实现有效衔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机制。此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制定或会同有关单位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日益完善的制度体系对于构建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纪法顺畅贯通、法法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提供了有效支撑,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轨道上运行。《条例》在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方面做了哪些修订完善?有何重要意义?曹星宇:新修订的《条例》,一是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第三十条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二是促进了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十一条明确,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第四十一条规定,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三是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这些修订完善,为进一步实现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有序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明确了方向,对于坚持贯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提供了更系统、更规范、更具体的依据和支撑。冷汉军:《条例》立足执纪执法工作实际,与组织处理规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协调,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效衔接,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对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执法严肃性。《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通过充实调整纪法衔接条款,更好织密制度笼子,完善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范。如,《条例》第三十条通过不完全列举方式将其他违法行为细化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并单列一款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统一执纪执法尺度。二是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执法协同性。党纪政务处分等相互匹配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一条重要原则。《条例》聚焦实践问题,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违纪又违法的,新增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对该要求进行细化。同时,《条例》探索与组织处理规定、问责条例等制度有机衔接,如新增的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合并使用,新增的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等,推动形成惩戒合力。三是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执法有效性。纪法贯通不仅是在目标任务、措施适用等方面贯通,更重要的是纪法理念的相互融合;法法衔接也不仅是证据标准、案件处理等方面的衔接,更重要的是法治理念的共同遵循。《条例》充分借鉴吸收国家法律法规的法治理念及相关法律原则、认定规则,从而使纪理与法理的融合更加紧密,纪法贯通更加顺畅,执纪执法更加精准有效。如,参考刑事法律规则,《条例》第二十六条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处分,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修改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第四十二条进一步完善经济损失计算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予接收处理,以解决执纪审查难题,促进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双向融合。实践中,贯彻落实执纪执法贯通要求需重点把握哪些方面?怎样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贯通能力?李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坚持纪法双施双守,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在监督执纪执法各环节实现纪法贯通衔接。一是纪法思维的转换融通。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不可偏废。纪检监察干部在审查调查工作中,要树立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维护者和执行者的主体意识,贯通运用纪法措施对违纪违法涉及的“人、权、事”查清楚、弄明白,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全面调查,充分评价。要坚决摒弃重纪轻法或重法轻纪的单一性思维,避免“纪法不分、以纪代法”和“以法代纪、以刑代罚”,增强纪法贯通意识。二是纪法规定的贯通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为构建纪法顺畅贯通、法法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提供了有效支撑。实践中,要重点把握审查措施与调查措施的贯通,除只有监委可以采取的措施,如留置、搜查、讯问、通缉等,纪委和监委可以采取的措施种类多数一致,且在使用权限和要求上也基本一致。这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内法规、监察法律法规等规定和政策全面熟悉掌握,深刻把握纪法贯通的内在逻辑、衔接规定、贯通依据,提升贯通运用和执行的工作能力。三是证据标准的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一体决策、一体运行,执纪执法活动中对“纪、法、罪”的不同证据标准也要贯通运用。执纪执法工作都要求全面、客观收集、鉴别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实践中,“纪、法、罪”分属三个不同的评价体系,既相互贯通,又不完全等同,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具体把握也存在梯度和层次差异。审查调查工作中,要注意避免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事实的证据标准把握不严、取证不足的问题,或者机械套用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过度取证的问题。曹星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这就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知纪、也要懂法,还要做到融会贯通。具体而言,一是要在树立执纪与执法贯通的理念上下功夫。纪检监察干部要形成执纪和执法相贯通的意识,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的因素、又要兼顾法的内容,既要用纪言纪语、又要用法言法语,把监察法和刑事法律衔接起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纪执法。二是要在夯实纪法业务素养上下功夫。既要将《条例》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体学习、贯通把握,跟进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努力在运用纪律和法律两种本领上成为行家里手;又要加强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深刻把握纪理与法理的内在逻辑关系,把握反腐败阶段性特征、变化规律,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探索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途径。三是要在强化实践磨炼上下功夫。“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上练”。在监督执纪执法中,要主动作为、勤奋敬业,不断积累经验;要用心、用脑,不断学习借鉴、取长补短;要善于总结,每一项工作,都要主动总结得失,经验要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发扬,教训要在今后工作中尽力避免。如何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从政治上、纪法上全面评价违纪违法干部?冷汉军:一是讲政治,从政治高度审视个案处理。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在具体案件中,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办,首先审核党员干部能不能做到“两个维护”、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没有得到落实,既看到违纪违法行为本身及后果,更要看到违纪违法行为背后反映出的政治生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用纪律的尺子进行衡量和充分评价。二是讲证据,坚持纪法双施双守。准确把握“纪、法、罪”三类案件的证据标准,对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同步审查调查、一体审核把关。要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全面查清事实,既收集固定证明有错或错重的证据,也收集固定证明无错和错轻的证据,有理有据地作出综合考量。在处理上,要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衡量,坚决防止“以纪代法”或“以法代纪”,同时注重事实、性质认定和量纪轻重档次等方面相互匹配,实现纪法有效贯通又不彼此代替。三是讲情理,贯通运用政策策略。纪检监察工作归根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要真正实现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就必须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要坚持严格执纪执法与讲求政策策略相统一,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考虑事实证据、认识态度、纪法标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实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四是讲效果,体现办案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推动跟踪回访经常化、澄清正名制度化、关心关爱具体化,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冰:一是坚持从政治的高度把握审查调查工作,揭示违纪违法问题本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甚至滑向腐败犯罪的深渊,最根本原因是政治变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审视背后的政治问题。审查调查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从政治规矩严起,要通过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维护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如,“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这种具有“表里不一”特性的违纪行为,必然是政治问题和其他问题相互交织,因此,不能单纯查处面上问题,却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德问题不闻不问,对违纪违法行为给政治生态造成的严重破坏视而不见,必须深挖根源、对症下药,达到净化修复政治生态目的。二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精准认定违纪违法事实。实事求是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是准确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的前提和基础。审查调查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客观全面核查问题,收集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性量纪有关的全部事实要素,以确实充分且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为依据。在此基础上,以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从“纪、法、罪”三个层面对违纪违法事实全面评价。在评价时,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调党员干部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严格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同时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对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三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要坚持把严的基调和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有机结合起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严有标准、宽有尺度,宽严相济。在审查调查过程中,不能只查违纪违法问题不查违纪违法情节,要重视被审查调查人提出的合理意见或辩解,充分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要综合考虑被审查调查人思想态度、客观环境、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全面、客观、历史、辩证地看问题,努力将严格执纪执法与讲求政策策略有机结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 严格精准执纪 切实维护纪律刚性 2024-04-26
特邀嘉宾张雪贫 云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茝 重庆市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洪霞 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必须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强化纪律执行有何重要意义?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怎样履行好职责,切实维护党规党纪?如何加强纪律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养成纪律自觉?怎样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探讨。强化纪律执行有何重要意义?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怎样履行好职责,切实维护党规党纪?曾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认真,要害是从严。以强化纪律执行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不折不扣落实。以强化纪律执行遏制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从“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再到“取得压倒性胜利”,直到如今的“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不敢腐”的震慑充分彰显,“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自觉显著增强,党风政风持续改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这些都离不开严格精准执纪的保障作用。以强化纪律执行赢得民心、赢得主动。新时代以来,我们通过强化纪律执行,严查“蝇贪蚁腐”,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新征程上,我们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站稳人民立场,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一定能凝聚起迈向伟大复兴的蓬勃力量,团结带领亿万人民创造新的辉煌。洪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有着重大意义。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及有关主体要持续以高质量履职推动党内各项法规制度落细落实,保障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折不扣执行。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纪律防线。党组织承载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的执行任务。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对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领导、组织、推进本地区党内法规执行工作。贯彻落实这些要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严格管理与监督,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及时发现、严肃处理。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党的纪律。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监督推动党规党纪执行上负有独特重要职责。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并对其他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纪律检查机关要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日常监督和检查,使党的纪律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对于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纪律建设抓得不严,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问责。有关主体要积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除了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应始终将强化党性修养、严守党规党纪作为终身课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广大党员要增强党性观念,以党规党纪为标尺,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于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要敢于抵制和斗争。党的各级部门也要肩负起确保纪律执行的责任,在执行纪律处分条例的同时,对规定其职权职责的党内法规也要一体执行,比如,组织人事部门还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对于选人用人方面的纪律要求。知纪明纪是遵规守纪的前提,如何加强纪律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养成纪律自觉?张雪贫: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一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让遵规守纪的防线牢起来。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透过业务看政治,从政治视角审视业务问题,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等问题,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到实处,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二是纪律教育要全覆盖、长效化,让遵规守纪的意识强起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通过书记讲廉政党课、集中学习、撰写自查自纠材料、推动落实整改、常态化开办审理小课堂等丰富形式,实现纪律教育全员参与,推动纪律规矩入脑入心。三是紧盯关键人群、重要节点,让遵规守纪的要求严起来。抓紧“关键少数”,做实对“一把手”政治监督,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纪律教育,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督促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紧盯“重要节点”,在新入职、新提任、节假日等节点做好廉政提醒,时刻督促绷紧纪律之弦。四是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相结合,让遵规守纪的风气浓起来。比如,我们通过“廉洁文化走廊”“文明讲堂”等形式载体,充分发掘本土廉洁文化基因,把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从身边的榜样和先进典型中不断汲取精神养分,固本培元;根据不同岗位、不同领域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曾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党员干部是明知故犯,知纪违纪,但也有人浑浑噩噩,对纪律要求茫然不知。要常态化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要把学习贯彻党章摆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员意识,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切实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各项工作中。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扎实开展纪律教育,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知道违反党的纪律会产生的后果,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要持续强化案件查办。“敬一贤则众贤悦,诛一恶则众恶惧。”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巨大成效,一条基本的经验就是坚决查办案件。反腐的利剑不仅可以斩落腐败分子,更可以让那些面对党纪国法心存侥幸、伺机而动的人心生敬畏。要不断增强惩治力度,高悬惩戒之剑,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要有针对性进行警示教育。“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把最本质的问题、最核心的原因、最突出的危害、最值得警示的教训讲清楚。根据案发的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精准滴灌、靶向发力,让教育对象同频共振、入脑入心。纪律处分条例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了哪些完善?怎样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张雪贫:此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立规,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比如,在第五条中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增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第十九条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明确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第五条、第十九条内容前后呼应,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注重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衔接。比如,第十七条进一步充实完善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运用规则,增写了退赔违纪所得等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完善了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明确了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党纪处分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衔接、贯通,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第三十五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洪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贯彻落实全会要求,结合实践经验,我理解有以下几点需要重点把握。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是严格纪律执行的必要前提。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只有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才能确保纪律执行的正确方向。在实践中,我们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规依纪依法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同时,要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既要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又要考虑常理常情,使处理结果既符合党纪国法,又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是严格纪律执行的重要保障。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严格纪律执行的重要方式。在纪律执行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做好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同时,要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提高广大党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对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是确保纪律执行效果的关键环节。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运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加强对下指导,主动防范自由裁量权大、纪法适用不平衡等情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确保纪律执行不走偏、不变通、不打折扣。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是严格纪律执行的有力举措。要结合三次全会精神要求,制定具体化的操作办法和规范化的处理程序,一体推进“预警提醒、澄清查诬、精准问责、容错纠错、回访教育”等工作向监督执纪全链条、各环节拓展,为干部澄清是非、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作出纪律处分的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是什么,怎样落实权限从严、程序从严的要求?处分决定作出后如何宣布和确保执行到位?曾茝:实施党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权限从严、程序从严。党章、纪委工作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纪律处分工作的程序,《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对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一般规定、特殊情形,党中央、各级党委(党组)、纪律检查机关处分批准权限进行了细化,这些都为作出纪律处分提供了遵循和指引。根据上述规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一般程序是指对于各级纪委立案审查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一般由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经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按照规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党支部讨论时,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且表决时必须经过全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过半数赞成,方可形成决议,被审查人在决议上签写意见。特殊程序是指存在案情涉密、敏感的,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违纪党员系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等情形,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委可以直接决定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县级以上纪委直接决定给予其审查的党员党纪处分,须报请同级党委或者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应在报批前以纪委办公厅(室)名义书面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同时,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被审查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要求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决定不服,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张雪贫:全面及时、规范有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处分决定,对于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以及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注重执行工作的“时效性”。纪律处分条例对处分决定执行时限有明确要求,如果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一般一并宣布,如果只给予政务处分的,实践中我们参照党纪处分在一个月内宣布。对送达、执行、执行情况回报、涉案财物处置等均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注重执行工作的“全面性”。除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外,根据受处分人的身份情况,送达主管单位或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以处分决定通知书、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的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宣布、执行、执行情况回报等工作。注重执行工作的“延伸性”。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在送达环节,做好与受处分人谈心谈话,进行思想教育;在宣布环节,做好警示教育“后半篇文章”,将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以“通篇文章”理念,通过针对重点人开展跟踪回访等形式,检查教育帮扶成效。为进一步抓好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工作,云南省纪委监委制定了《省管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程(试行)》在全省范围内下发,供各级参照执行。首先,从责任上规范,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其次,从内容上规范,严格标准、细化操作,明确了宣布、送达、执行、执行情况回报等环节相关工作,做到有规可循、标准统一。最后,从监督上规范,督促整改、检查通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和省纪委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2024-04-2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肩负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也面对着前进道路上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挑战。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前进。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坚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压实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推动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举措。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戒尺”,使全党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就一定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仲 音)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 2024-04-23
纪律严明、步调一致,是党具有强大战斗力和生命力的重要保证。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可以说正当其时、恰逢其势。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深刻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必须时时处处严格遵守。能否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更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验。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养成,必须通过不断学习予以增强。从近年查处的案例看,纪律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有的党员干部是明知故犯、知纪破纪、知法犯法,但也有不少党员干部是纪盲法盲,从无知发展为“无畏”,接受处理时都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条例》,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应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原原本本学、深入系统学,全面准确理解,掌握精神实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仅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纪律条文、深入了解和掌握纪律,还要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联系实际、时时对照,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更要求党员干部始终心存敬畏,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行动上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有了敬畏之心,才能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确保言行举止不逾矩。党员干部要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当好表率,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把纪律、法律转化为高度的自律。守纪律不是空洞抽象的要求,而是具体实在的行为。学习贯彻《条例》决不能“说说”“写写”,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如果只是口头上表示服从,在执行党规党纪时讨价还价,甚至公然违背,那就不是真正遵守纪律;如果大而化之、学用脱节,纪律的权威性也无法保障。党员干部要自觉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条例》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规定,看清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将纪律规矩立于心头,融入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从纪律教育到纪律自觉,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党员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和规矩办事,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金成波)来源:学习时报
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2024-04-22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经验和重要理论成果,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推进理论创新取得的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篇章,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关于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的科学回答坚持自我革命,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趋势,是指引人民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指引马克思主义政党为人类求解放的社会革命理论,不仅深刻改变了世界,也深刻改变了中国。同时还深刻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特点、基本纲领、策略原则,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由最彻底最坚定的先进分子组成,“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是指引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我革命的科学理论,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导。坚持自我革命,是应对复杂形势、完成艰巨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宏伟蓝图。党领导的社会革命迈上新征程,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展现新气象,全面从严治党更要有新的认识、新的作为。从外部环境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发展必然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从国内发展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卡点瓶颈,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确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可靠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还须解决许多重大问题,重点领域改革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等等。任务越繁重,风险考验越大,越要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坚持自我革命,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崇高使命,必须一刻不放松地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始终跟上时代、实践、人民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回顾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通过总结大革命失败教训,我们党开始认识到没有革命的武装就无法战胜武装的反革命,就无法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通过总结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和长征初期严重教训,我们党在遵义会议上实现了伟大历史转折。通过总结“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我们党成功开创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大踏步赶上了时代。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由小到大、从弱到强,在危难之际绝处逢生、失误之后拨乱反正,成为永远打不倒、压不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经验。坚持自我革命,是对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个战略性问题长期思考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党,有着光荣的历史、伟大的成就,一些人很容易在执政业绩光环的照耀下出现忽略自身不足、忽视自身问题的现象,陷入“革别人命容易,革自己命难”的境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变得更加坚强有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坚强保障。关于我们党为什么能自我革命的科学回答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之所以有自我革命的勇气,是因为我们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宣告:“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分水岭,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之源,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够进行自我革命,始终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根本原因。毛泽东把我们党的宗旨概括为“为人民服务”。在延安追悼张思德的会上,毛泽东深刻指出我们党和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强调“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并进一步揭示我们党能够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是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决定的,强调“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中国共产党人不仅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当时党外人士李鼎铭提出“精兵简政”提案后,尽管曾产生争议,有些人担心这会使边区在遭到敌军进攻时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抵挡。但毛泽东看到后非常重视,把整个提案抄到自己的本子上,重要的地方用红笔圈起,认为“这个办法很好”,“他提得好,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采用了”。很快,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精兵简政”的指示,要求切实整顿党、政、军各级组织机构,精简机关,充实连队,加强基层,提高效能,节约人力物力。陕甘宁边区先后进行三次精简,为克服边区财政经济严重困难、人民休养生息发挥了重要作用。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这是我们党历经百余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的成功奥秘。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强调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列举了中国革命和建设许多生动感人的例子,深刻诠释了什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比如三个红军女战士半条被子的故事,房东徐解秀说,“什么是共产党?共产党就是自己有一条被子,也要剪下半条给老百姓的人”。再比如长征过雪山途中军需处长的故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被装的宁可自己冻死也没有自己先穿暖和一点,这是多么崇高的思想境界!在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中,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了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不惜流血牺牲,靠的就是一种信仰,为的就是一个理想。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激励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关于我们党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的科学回答习近平总书记就新时代新征程如何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这些要求涵盖根本保证、根本目的、根本遵循、战略目标、主攻方向、有效途径、重要着力点、重要抓手、强大动力,既有战略安排又有工作部署,既有认识论又有方法论,构成一个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顶层设计,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为新征程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科学行动指南。以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事情要办好首先中国共产党的事情要办好。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坚持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管党治党全部工作之中,确保党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主动权,确保党的自我革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进行。以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为根本目的。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党的二十大发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动员令,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新时代最大的政治。要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来谋划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使党的自我革命更好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加强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显著优势,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把握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自觉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理念、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不断提高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性、科学性、有效性。以跳出历史周期率为战略目标。聚焦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个战略性问题,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及时清除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主攻方向。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紧紧围绕“六个如何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既常抓不懈,又集中发力,在不断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中彰显大党优势,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大任务,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构建之中,不断提升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形成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推动创新、实现执政能力整体性提升的良性循环,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政治功能,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为更好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优良作风作引领、以严明纪律强保障、以反腐惩恶清障碍,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在革故鼎新、守正创新中实现自我扬弃、自身跨越。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依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切实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实现自律和他律良性互动、相得益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开创新局面。(作者陈理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学术和编审委员会原主任)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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