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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 严明群众纪律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2024-04-22
特邀嘉宾于欣 天津市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徐海峰 浙江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欧阳宇林 云南省纪委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任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新时代严明群众纪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何与时俱进充实完善相关处分条款?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严格执纪,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新时代严明群众纪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条例》如何与时俱进充实完善相关处分条款?于欣: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严明群众纪律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放在“六个必须坚持”的首位,鲜明昭示着“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严明群众纪律,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带头走好群众路线,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严明群众纪律是党带领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中国人民的事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汇聚蕴藏在人民中的无穷智慧和力量。新时代严明群众纪律,有利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满腔热忱地投入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来,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使中国式现代化拥有最可靠、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源泉。严明群众纪律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的实质是党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管理者的私权,将服务群众的义务当作管理群众的特权。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突出问题导向,严明群众纪律,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徐海峰: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加强群众纪律建设,充实完善相关处分条款。一是将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以纪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惩处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提供制度依据。2015年《条例》将有关违反群众纪律的规定专设一章,设置了侵害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漠视群众诉求、办事不公等违纪条款,群众纪律成为党的六项纪律中的一项。2018年《条例》、2023年《条例》,均对群众纪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二是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回应时代需要和人民期望。比如,2018年《条例》立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目标,规定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并规定了在扶贫脱贫事项上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条款。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后,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党和国家新的战略部署。此次修订《条例》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纪律保障。三是直面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18年《条例》针对基层存在的一些党员干部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设定相应的处分条款。针对基层存在的不按政策规定解决群众问题、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条例》此次修订时在2018年《条例》规定的不作为、乱作为处分条款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的新动向新表现,又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行为的处分规定,织密了保障群众利益的纪律网。《条例》规定了哪些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怎样深入治理?徐海峰:《条例》主要规定了两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一是侵害群众利益,主要表现为乱作为;二是漠视群众利益,消极地侵害群众利益,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列举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6种表现形式,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规拖欠群众钱款,违规收取费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行为。除了第一百二十二条,《条例》还对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纪行为作出规定。这些都是违反群众纪律,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表现。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是违反群众纪律的另一类突出表现,具体包括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例如某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某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未按规定及时向乡镇分解下达上级拨付的玉米、大豆补贴资金,致使巨额补贴资金闲置超1年,其中部分资金闲置超2年,严重影响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质效和群众农业生产切身利益,是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的表现。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没有忠诚践行党的宗旨,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对此类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查处。欧阳宇林:云南纪检监察机关以建设“清廉云南”为抓手,把力戒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抓、深入抓。一是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治突出问题。对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我省严肃查处了某市某学校使用活动板房过渡办学10余年之久、某市生态移民孩子就读10余年“临时小学”以及某市健康证“办证难”等问题,并深入治理这些案件反映出的推诿扯皮、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责任心缺失、官本位思想严重等深层次问题。二是大力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云南省纪委监委梳理了在服务群众、贯彻落实、履职尽责等5个方面27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印发实施意见,紧盯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服务群众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问题,细化方案,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党的二十大以来,我省共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19起,处理1760人,处分965人。三是做好监督、办案、整改、治理的“通篇文章”。针对日常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巡视巡察中暴露出的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深层次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注重加强廉洁教育、警示教育,把通报曝光作为重要措施,重点对党的二十大以来全省查处的24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公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如何准确区分吃拿卡要行为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实践中对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怎样全面把握、精准定性?欧阳宇林:吃拿卡要行为违反党的群众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违反党的廉洁纪律,两者都违反党的纪律,在违纪主体以及外在表现形式上有一定相似之处,但两者在双方合意、侵害客体、行为对象、金额大小、涉案财物处理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应全面甄别、综合评判、精准定性。一是从双方合意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双方存在收送的合意,送礼方同样也是纪律的破坏者;而吃拿卡要行为的双方不存在收送的合意,双方主观意愿不对等,群众存在明显的被动性、非自愿性,是在被强制或者索要的前提下,将财物给予党员干部。二是从侵害客体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单独客体,即职务廉洁性;而吃拿卡要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害了职务廉洁性,还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从行为对象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通常仅涉及收送礼双方;而吃拿卡要涉及的群众人数相对较多,存在对象不特定性,影响面也较广。四是从金额大小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对于财物金额并无明确要求;而吃拿卡要所得财物一般数额较小。五是从涉案财物处理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所涉财物应当予以收缴;而在吃拿卡要行为中,群众属于受害方,吃拿卡要所涉财物应当按照规定退赔给当事人。徐海峰:执纪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群众纪律有关规定,精准认定处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深入理解群众纪律制度内涵和本质。群众纪律的本质在于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与党的其他纪律相比,群众纪律在规范党群关系处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方面更具直接性和针对性。违反群众纪律,实际上反映出的是党员干部宗旨意识薄弱,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损害的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确区分违反群众纪律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均是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遵循的行为规则,都要求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但两者又有本质不同,群众纪律重在保护群众利益,涉及的往往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民生领域的工作。工作纪律重在维护党的正常工作秩序。例如,某县政务服务中心王某在接诉即办工作中对办事群众敷衍塞责,对群众合理诉求不予理睬,表面上看是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了工作纪律,但究其本质和后果是损害群众利益,特别是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形象,应当认定为违反群众纪律。准确把握违反群众纪律行为与相关违法犯罪的界限。如果党员干部实施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适用《条例》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例如,党员干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若其索要财物数额较大达到犯罪金额的,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索贿行为以外的刁难群众、粗暴恶劣对待群众等行为,可以另行认定为违反群众纪律。党员干部在做群众工作时应注意哪些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怎样严格执纪,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于欣:群众工作是党的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做好群众工作,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一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需要作为思考问题、谋划政策、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到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把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来克服。二是带头走好群众路线,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群众为镜、拜群众为师,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当好民情民意的“瞭望哨”,真正把群众面临的问题发现出来,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基层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履职尽责的第一要务,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锤炼务实作风,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推动工作落实。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五是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本领,提升群众工作质效。培养把握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本领,善于从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处理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办事,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欧阳宇林:人民所需所盼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方向。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顺应人民期盼,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纪,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我们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第一,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持续紧盯惠民政策落实、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使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第二,以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督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让群众感到自己的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对症下药、靶向施治,通过督促整改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效,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三,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党的好政策真正落地见效。第四,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深挖背后的为政不勤、为政不公、为政不义、为政不廉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让人民群众更多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 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4-04-22
特邀嘉宾张刚 浙江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南永绪 甘肃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海和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突出重点、深入纠治“四风”?如何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探讨。1《条例》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还有哪些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需要一体把握执行?南永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但也要清醒看到,“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针对监督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例如常见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顽固性反复性特点突出,花样不断翻新,手段由明转暗,名义五花八门。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除此之外,《条例》在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还有多处修改和完善,如将第九十九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修改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即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应当禁止。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等等。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如脱离实际设定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花巨资“堆盆景”,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甚至弄虚作假造项目等问题,《条例》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释放出与时俱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陈海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除了掌握《条例》以外,还要熟知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一体遵照执行。比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列为问责情形之一,明确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将被问责。同时,还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明确为问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条款,将收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明确为职务违法行为,并设置了处分规定。此外,还有一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需要注意,比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了超标配置、不按照规定处置、未经批准建设、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等行为的处分条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了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超标、超范围发放津补贴;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了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精神一脉相承,对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超标准接待;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2当前,“四风”存在哪些突出的老问题,又有什么新动向、新表现?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如何准确定性和处理?张刚:2023年,浙江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051起、批评教育和处理643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925人,进一步巩固了严查严纠的高压态势。但“四风”问题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反复性,一些老问题反弹回潮的压力仍然存在,稍有松懈就会死灰复燃,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老问题、新表现交织。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违规吃喝两类问题较为突出。2023年,浙江省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3078件,其中这两类问题合计占比77.71%。二是隐形变异现象增多。一些“四风”问题隐形变异、花样翻新,手段方式趋于隐蔽,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快递物流隔空送礼等时有发生。三是风腐一体特征明显。有的党员干部自小事小节失守、破防,逐步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2023年,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占比超过80%。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基层减负获得感仍需提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往往“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浙江省坚持“自下而上”摸清问题和“自上而下”推动整改相结合,紧盯贯通到基层使用的政务应用,动真碰硬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我们在紧盯形式主义问题不放、推动整改纠偏的同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发现有的地方虽主观故意不明显,但由于方式方法不够科学、目标设置不够合理、应用使用不够便捷等原因,客观上加重了基层负担,影响了基层的获得感。从调研情况看,基层干部对督查检查“重痕不重绩”、阵地建设“重硬不重软”、会议文件“重形不重效”、信息化应用“重建不重用”、履行职责“重转不重管”、满意度调查“重数不重实”等方面问题,反映仍较强烈。南永绪:目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两大类,每一类又有若干具体表现。实践中,在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适用对象上,除中共党员外,非党员的公职人员也应当纳入其中,对非党员的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也应当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认定。二是在时间节点上,违纪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三是在文书表述上,如被审查人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应当将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之后,其余纪律问题之前;如不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应当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表述在其余纪律问题之前。四是在条款适用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五是关于认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实践中,除《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列举的情形外,《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等条款列举的情形,只要符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本质特征,均可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在文书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予以单列表述。3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突出重点、深入纠治“四风”?陈海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落实三次全会精神,必须在常态长效、靶向纠治、标本兼治等方面下更多功夫。一是突出“常”,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一抓到底。“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作风建设非一日之功。要注重综合施策,全周期全链条发力,既把过去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用好,又创新方式方法,对监督单位的主体责任、执行落实、文件文稿、会议活动、交流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动态分析研判、监测评价,净化生态。二是突出“长”,以清廉蓉城建设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制定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清廉蓉城建设的意见》,锚定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政商亲清等“五清”目标,大力实施廉洁机关建设、廉洁学校建设、廉洁医院建设、廉洁企业建设、廉洁中介建设、廉洁村社建设、廉洁家庭建设等“七大行动”,形成全链条、全周期、全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打造清廉建设责任共同体,久久为功,不断擦亮公园城市的清朗底色。三是突出“准”,以重点问题突破带动全局发展。选准切口是深入纠治“四风”的关键所在。我们通过对信访举报、查处数据综合分析,聚焦“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和借培训考察名义搞公款旅游、快递送礼等隐形变异问题,通过强化与审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综合运用税务发票信息、财政支付系统等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同时,紧盯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的“关键人”,以群众身边“十大领域”专项治理为抓手,从小事小节查起,从领导班子严起。张刚:我们坚持“破立并举、堵疏并行、纠树并重”的理念,突出常态长效纠“四风”树新风,以钉钉子精神纵深推进作风建设。一是坚持严的基调,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铁规矩、硬杠杠一抓到底。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助职责贯通起来,做到协同高效、贯通发力。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牢牢扛起责任,带头作表率,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推动风腐同查同治,让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靶向纠治老问题、新情况。通过一个个实际问题的解决,使干部群众感受到风气的持续向好。紧盯违规吃喝顽瘴痼疾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推动全省公务餐改革扩面提质,以机制重塑、流程再造加强源头防控。巩固拓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整治成果,持续紧盯政务应用,延伸拓展到政务公众账号、工作群组和“手机答题”,分层分级深化整治、规范管理,坚决杜绝不合理的使用要求,持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对减负的获得感。聚焦群众痛点堵点,连续四年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打实为群众解决一批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三是深化系统施治,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结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和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加强党性教育,突出抓好年轻干部教育管理,坚决纠正“小节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认识,持续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坚持以查促改、以改促治、以治促建,加强深层次源头性问题研究,推动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协同高效推进制度建设。坚持纠树并举,引导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涵养抓落实作风,立足职责推动移风易俗,带动社会风气持续向善向好。4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怎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南永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将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必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一是要锤炼党性修养,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党员干部要加强理论武装,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深化理论武装中提高党性。要做到知行合一,将学习成果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在担当使命中锤炼党性。二是要弘扬优良党风,从作风上激浊扬清。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持续纠治“四风”,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三是要严明党规党纪,从纪律上拒腐防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斗争精神,坚持严的基调,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各级党员干部应当把学习《条例》的过程转化为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的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张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纠树并举。浙江突出“三个坚持”,做到深处着力,推动化风成俗,不断开创新时代勤廉浙江建设新局面。一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注重发挥建章立制治本作用,深刻把握“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产生原因,深入查找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近年来,推动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津贴补贴发放等10类265项制度,着力从制度机制上铲除“四风”隐形变异的土壤。紧扣新动向、新表现,汇编《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定性量纪指引》,以精准监督执纪倒逼各单位强化制度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二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三是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相结合。从“关键少数”抓起,监督推动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从业“五个严禁”,带头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深化移风易俗。立足我省民营经济活跃特点,印发《浙江省亲清政商交往若干行为指引(试行)》,制定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和倡导“三张清单”,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坦荡真诚与企业打交道、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有序推进“公务餐”改革,在衢州、舟山两市和其他18个县(市、区)试点,实现了“公务出差自费吃食堂”。深化清廉浙江建设,持续擦亮“浙里廉风”廉洁文化品牌,全方位营造清廉社会生态。陈海和:坚持党性党风党纪齐抓并举,既是管党治党系统思维的具体实践,也是《条例》的明确要求。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必须不断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一是做到知行合一,努力锤炼党性。党性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立德立功的重要基石。党性修养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通过强化党性教育、实践锻炼不断磨砺。要坚持以学为先,在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要树立实干导向,加强实践锻炼,在做实做细纪检监察工作中,着力锻造过硬本领、提升专业能力。二是做到纠树并举,持续纯洁党风。净化党风对坚强党性、严肃党纪有扶正祛邪作用。要深入纠治“四风”,紧盯顽固性反复性、隐形变异问题,经常抓、抓长效,加大查处力度;要抓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追根溯源找准深层原因、弥补制度漏洞,确保抓出成效、化风成俗,涵养正气。三是做到全面从严,不断严明党纪。党纪是党员的行为守则。要坚持从严执纪,确保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始终以党规党纪为准绳,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严的基调、严的要求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各环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 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4-04-18
特邀嘉宾张刚 浙江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南永绪 甘肃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海和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突出重点、深入纠治“四风”?如何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探讨。1《条例》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还有哪些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需要一体把握执行?南永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但也要清醒看到,“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针对监督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例如常见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顽固性反复性特点突出,花样不断翻新,手段由明转暗,名义五花八门。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除此之外,《条例》在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还有多处修改和完善,如将第九十九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修改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即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应当禁止。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等等。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如脱离实际设定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花巨资“堆盆景”,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甚至弄虚作假造项目等问题,《条例》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释放出与时俱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陈海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除了掌握《条例》以外,还要熟知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一体遵照执行。比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列为问责情形之一,明确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将被问责。同时,还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明确为问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了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条款,将收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明确为职务违法行为,并设置了处分规定。此外,还有一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需要注意,比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了超标配置、不按照规定处置、未经批准建设、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等行为的处分条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规定了违规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超标、超范围发放津补贴;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了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精神一脉相承,对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超标准接待;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2当前,“四风”存在哪些突出的老问题,又有什么新动向、新表现?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如何准确定性和处理?张刚:2023年,浙江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051起、批评教育和处理6433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925人,进一步巩固了严查严纠的高压态势。但“四风”问题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反复性,一些老问题反弹回潮的压力仍然存在,稍有松懈就会死灰复燃,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老问题、新表现交织。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违规吃喝两类问题较为突出。2023年,浙江省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3078件,其中这两类问题合计占比77.71%。二是隐形变异现象增多。一些“四风”问题隐形变异、花样翻新,手段方式趋于隐蔽,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快递物流隔空送礼等时有发生。三是风腐一体特征明显。有的党员干部自小事小节失守、破防,逐步滑入腐败堕落的深渊。2023年,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占比超过80%。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基层减负获得感仍需提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往往“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浙江省坚持“自下而上”摸清问题和“自上而下”推动整改相结合,紧盯贯通到基层使用的政务应用,动真碰硬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我们在紧盯形式主义问题不放、推动整改纠偏的同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发现有的地方虽主观故意不明显,但由于方式方法不够科学、目标设置不够合理、应用使用不够便捷等原因,客观上加重了基层负担,影响了基层的获得感。从调研情况看,基层干部对督查检查“重痕不重绩”、阵地建设“重硬不重软”、会议文件“重形不重效”、信息化应用“重建不重用”、履行职责“重转不重管”、满意度调查“重数不重实”等方面问题,反映仍较强烈。南永绪:目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两大类,每一类又有若干具体表现。实践中,在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适用对象上,除中共党员外,非党员的公职人员也应当纳入其中,对非党员的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也应当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认定。二是在时间节点上,违纪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三是在文书表述上,如被审查人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应当将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之后,其余纪律问题之前;如不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应当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表述在其余纪律问题之前。四是在条款适用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五是关于认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实践中,除《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列举的情形外,《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等条款列举的情形,只要符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本质特征,均可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在文书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予以单列表述。3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突出重点、深入纠治“四风”?陈海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坚决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落实三次全会精神,必须在常态长效、靶向纠治、标本兼治等方面下更多功夫。一是突出“常”,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一抓到底。“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作风建设非一日之功。要注重综合施策,全周期全链条发力,既把过去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用好,又创新方式方法,对监督单位的主体责任、执行落实、文件文稿、会议活动、交流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动态分析研判、监测评价,净化生态。二是突出“长”,以清廉蓉城建设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制定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清廉蓉城建设的意见》,锚定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政商亲清等“五清”目标,大力实施廉洁机关建设、廉洁学校建设、廉洁医院建设、廉洁企业建设、廉洁中介建设、廉洁村社建设、廉洁家庭建设等“七大行动”,形成全链条、全周期、全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打造清廉建设责任共同体,久久为功,不断擦亮公园城市的清朗底色。三是突出“准”,以重点问题突破带动全局发展。选准切口是深入纠治“四风”的关键所在。我们通过对信访举报、查处数据综合分析,聚焦“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和借培训考察名义搞公款旅游、快递送礼等隐形变异问题,通过强化与审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综合运用税务发票信息、财政支付系统等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精准发现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同时,紧盯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的“关键人”,以群众身边“十大领域”专项治理为抓手,从小事小节查起,从领导班子严起。张刚:我们坚持“破立并举、堵疏并行、纠树并重”的理念,突出常态长效纠“四风”树新风,以钉钉子精神纵深推进作风建设。一是坚持严的基调,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铁规矩、硬杠杠一抓到底。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助职责贯通起来,做到协同高效、贯通发力。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牢牢扛起责任,带头作表率,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严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推动风腐同查同治,让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靶向纠治老问题、新情况。通过一个个实际问题的解决,使干部群众感受到风气的持续向好。紧盯违规吃喝顽瘴痼疾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推动全省公务餐改革扩面提质,以机制重塑、流程再造加强源头防控。巩固拓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整治成果,持续紧盯政务应用,延伸拓展到政务公众账号、工作群组和“手机答题”,分层分级深化整治、规范管理,坚决杜绝不合理的使用要求,持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对减负的获得感。聚焦群众痛点堵点,连续四年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打实为群众解决一批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三是深化系统施治,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结合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和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加强党性教育,突出抓好年轻干部教育管理,坚决纠正“小节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认识,持续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坚持以查促改、以改促治、以治促建,加强深层次源头性问题研究,推动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协同高效推进制度建设。坚持纠树并举,引导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涵养抓落实作风,立足职责推动移风易俗,带动社会风气持续向善向好。4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怎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不断把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南永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将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必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一是要锤炼党性修养,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党员干部要加强理论武装,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深化理论武装中提高党性。要做到知行合一,将学习成果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在担当使命中锤炼党性。二是要弘扬优良党风,从作风上激浊扬清。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持续纠治“四风”,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三是要严明党规党纪,从纪律上拒腐防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斗争精神,坚持严的基调,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各级党员干部应当把学习《条例》的过程转化为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的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张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纠树并举。浙江突出“三个坚持”,做到深处着力,推动化风成俗,不断开创新时代勤廉浙江建设新局面。一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注重发挥建章立制治本作用,深刻把握“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产生原因,深入查找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近年来,推动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津贴补贴发放等10类265项制度,着力从制度机制上铲除“四风”隐形变异的土壤。紧扣新动向、新表现,汇编《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定性量纪指引》,以精准监督执纪倒逼各单位强化制度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二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三是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相结合。从“关键少数”抓起,监督推动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从业“五个严禁”,带头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深化移风易俗。立足我省民营经济活跃特点,印发《浙江省亲清政商交往若干行为指引(试行)》,制定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和倡导“三张清单”,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坦荡真诚与企业打交道、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有序推进“公务餐”改革,在衢州、舟山两市和其他18个县(市、区)试点,实现了“公务出差自费吃食堂”。深化清廉浙江建设,持续擦亮“浙里廉风”廉洁文化品牌,全方位营造清廉社会生态。陈海和:坚持党性党风党纪齐抓并举,既是管党治党系统思维的具体实践,也是《条例》的明确要求。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必须不断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一是做到知行合一,努力锤炼党性。党性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立德立功的重要基石。党性修养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通过强化党性教育、实践锻炼不断磨砺。要坚持以学为先,在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要树立实干导向,加强实践锻炼,在做实做细纪检监察工作中,着力锻造过硬本领、提升专业能力。二是做到纠树并举,持续纯洁党风。净化党风对坚强党性、严肃党纪有扶正祛邪作用。要深入纠治“四风”,紧盯顽固性反复性、隐形变异问题,经常抓、抓长效,加大查处力度;要抓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追根溯源找准深层原因、弥补制度漏洞,确保抓出成效、化风成俗,涵养正气。三是做到全面从严,不断严明党纪。党纪是党员的行为守则。要坚持从严执纪,确保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始终以党规党纪为准绳,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严的基调、严的要求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各环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丨严明生活纪律 锤炼道德品行 2024-04-11
特邀嘉宾谢兰兰 湖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杨靖凯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成朝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生活纪律包括哪些内容?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的意义何在?《条例》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完善有关条款?党员怎样锤炼道德品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纪检监察机关在认定违反生活纪律行为时要注意哪些方面?《条例》规定的生活纪律包括哪些方面内容?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的意义何在?王成朝: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工作之余、单位之外也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生活纪律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一是党员干部不得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不得追求低级趣味;二是党员干部不得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三是党员干部要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得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四是党员干部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尤其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等不得有不当言行;五是党员干部不得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不同于其他纪律规定,生活纪律既要求党员干部本人严格遵守、坚决做到,还要求党员干部对其亲属特别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管束,并且承担相应纪律责任。谢兰兰:《条例》第十一章明确提出了5个方面生活纪律,列出生活作风奢靡腐化、男女性关系失范、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负面清单,划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规范,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体现,是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一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先进性和纯洁性不仅要体现在生产、工作中,也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党员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真正做到思想不变质、行为不失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全国人民的主心骨。二是履行党员义务的必然要求。党章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严明生活纪律,将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予以细化,列出负面清单,规范党员日常行为,督促和引导党员强化身份意识,切实履行好党员义务,承担起党员的责任。三是带动引领社风民风的必然要求。党员的一言一行,是党的形象的具体表现,对人民群众、社会风气都会产生带动作用。如果党员都能够严守生活纪律,保持崇高的道德境界,那么群众就会自发向我们党看齐,从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反之,如果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带头搞奢靡享乐、铺张浪费,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必然败坏党的形象,带坏社风民风,失去群众的信任。严明生活纪律,有助于引导党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共同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此次修订《条例》,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有何现实针对性?谢兰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我们国家发展到什么水平,不论人民生活改善到什么地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现实中,有的党员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有的甚至为追求奢华生活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纪试法。从我省查处的贪腐案件看,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腐化堕落是从生活作风“闸门”松动开始的,生活上崇尚奢靡享乐,大肆挥霍浪费,最终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增写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其目的是规范党员言行,促进党员锤炼道德品行,戒奢从简,并发挥党员的引领带动作用,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言行呈现出多元分散、身份虚拟隐蔽、传播速度极快、约束监管较小等鲜明特点。在网络空间实行一些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门槛可能会更低、破坏力可能更大,造成的后果影响可能更严重。互联网时代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仅体现在现实生活中,也要体现在网络空间中。如果对党员的网络言行不加以纪律约束,放任其发表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论,就会对社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甚至引发网络舆情,就会败坏党员队伍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条例》与时俱进对党员网络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紧跟时代发展,及时回应了当前现实需求和社会关切,更有力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线上、线下都体现先进性、纯洁性。杨靖凯:勤俭节约是党的优良传统,此次修订《条例》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的具体表现。实践中理解把握生活纪律中的“铺张浪费”,首先看党员是否在日常生活中有铺张浪费的具体行为表现。主要是党员背离了党章规定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要求,如在日常生活中讲究排场、比拼阔气、炫富等。其次看是否造成了不良影响。如党员在生活中有铺张浪费行为,引发一定范围的党员和群众负面议论、媒体和舆论负面评价等,给党员自身、党员所在组织和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一般可以认为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前,《条例》仅规定了党员在公共场合不当行为的处分规定,随着对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规律的认识加深,此次修订《条例》增写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党员网络言行,加强对党员干部言行全面管理。在实践中,对党员在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理解把握,首先看党员是否在微信、微博、QQ、论坛等网络空间上实施了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不当行为。在网络空间上实施的不当言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为多数人所认可,与党员的身份不符,如在网络上随意谩骂、侮辱他人等。需要注意的是,因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盗用、冒用他人账号情形时常发生,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是否是党员本人在网络空间实施了不当言行。其次看是否造成了不良影响。如党员在网络空间的不当言行,引起群众、媒体、网络的负面反映、评价,给党员自身、党员所在组织和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一般可以认为造成了不良影响。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直接影响党风政风民风,党员领导干部家风败坏主要有哪些表现,其危害是什么?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立足职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杨靖凯: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有的领导干部信仰缺失,腐化堕落,带坏家人,自身精神颓废,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长期沉迷于赌博、吃喝玩乐等低级趣味,行为不端,带头败坏家风,家人长期耳濡目染,有样学样,家风涣散,积重难返。有的领导干部以工作繁忙、与家人聚少离多等为由,完全忽视家庭教育和家风培养,对孩子的成长、配偶的社会交往放任自流,以致身边最亲近的人失管失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家风败坏,还可能衍生出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和犯罪问题,比如有的领导干部错把溺爱当疼爱,用权力加持代替精神陪伴,纵容默许家人打着自己的旗号胡作非为,千方百计为自己、为家人谋利,大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封妻荫子”的把戏。有的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以手中权力为家人经商办企业“保驾护航”、调配资源,搞一边办事一边收钱的“夫妻店”“父子兵”“兄弟档”,不择手段谋取私利,把整个家庭甚至家族变成了亲情捆绑下的利益共同体、腐败共同体,等等。这些行为还会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等,甚至构成贪污、受贿等犯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从实践看,家风败坏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家风不正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一些领导干部正是被不法商人从家庭成员打开缺口,一步一步拉下水,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不仅仅关系到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到党风政风,如果家风败坏,不仅祸害家庭,更会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王成朝: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好坏直接影响党风政风民风,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家风建设极为重要。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方面肩负着特殊使命、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切实找准切入点,有效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严查违纪行为。对于违反生活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家风败坏、严重腐化堕落的党员领导干部,绝不能心有慈悲,要严肃查处、以儆效尤,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仅仅是个人私事,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也绝非可以不了了之的“小事小节”。完善监督机制。既要用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及时更新完善有关信息,透过纸面内容跟踪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家庭有关情况;还要着眼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探索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双向联系工作机制,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深入了解、现场感知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情况。强化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要深入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等情况,在形成审查调查报告、组织拍摄警示教育片等工作中,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家教缺失、家风败坏等有关内容要予以揭示,作为警示教育内容。同时,大力宣传弘扬良好家风,加强正面引领,教育、督促、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让党员领导干部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使之变成一种自发、自觉行为。党员怎样锤炼道德品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纪检监察机关在认定违反生活纪律行为时要注意哪些方面?谢兰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党员锤炼道德品行,应当从一言一行、小事小节做起,持续保持良好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生活情趣,自觉抵制歪风、带头树立新风。要明大德,永葆对党的忠诚之心。每一名党员都要强化党的意识,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首要任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传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要守公德,站稳人民立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人生信仰和价值追求。新时代党员锤炼道德品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造福人民作为最根本的职责,深刻领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深远意义,敢于牺牲、甘于奉献、乐于吃苦,真正做到爱民、忧民、为民、惠民。要严私德,严守规矩、不逾底线。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有敬畏心,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吸收中华优秀传统家风中的廉洁思想,注重红色家风的时代传承,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观念,形成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的好家风。要教育配偶子女遵纪守法、勤俭节约、自食其力,真正做到修身齐家。杨靖凯:纪检监察机关认定违反生活纪律行为,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严格把握生活纪律的范畴。日常生活中,许多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可以靠社会舆论和道德教化的力量来帮助、促使其纠正,只有一部分列入党纪调整,《条例》第十一章已经列出了生活纪律的负面清单,党员干部有《条例》规定的行为,才纳入违反生活纪律评价,不能随意扩大认定范围。二是准确把握情节和影响。要注意对情节和影响的综合把握,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一般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档次处分,要结合违纪行为的目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次数、群众或舆论的评价、产生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衡量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情节轻重,准确给出恰当的处分。三是注意与其他违纪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比如,在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对这些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严重侵犯他人权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按照纪法衔接条款处理。四是准确把握条规适用。2015年《条例》增写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行为的处分规定,2018年《条例》增写对家风败坏行为的处分规定,此次修订《条例》,新增对生活中铺张浪费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在认定违反生活纪律行为时要注意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延续的时间,准确适用相关条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丨恪守工作纪律 规范履职用权 2024-04-11
特邀嘉宾郝中华 河北省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主任邱建军 河南省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宋秉洲 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哪些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此次修订对工作纪律作出哪些充实完善?党员干部如何将这些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规范履职用权?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精准认定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讨论。《条例》规定了哪些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此次修订对工作纪律作出哪些充实完善,具备什么样的实践指导作用?邱建军:《条例》主要规定了5个方面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是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主要包括3种,首先是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新官不理旧账”,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行为;其次,《条例》与问责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相衔接,规定了在公务活动用餐或者单位食堂用餐管理、机构编制、信访工作、执行党纪、问责、统计工作等具体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最后,兜底条款规定了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二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拍脑袋”决策、“一刀切”执行、搞文山会海、把“痕迹”当“政绩”等突出问题,以逐项列举方式,明确需要予以处分的行为。三是违规干预插手行为。《条例》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规定相衔接,规定了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的处分条款,还增写了按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泄露组织秘密行为。《条例》规定了对泄露、扩散、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行为和私自留存党组织相关资料行为,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露试题、考场舞弊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处分。五是违规出国(境)和国(境)外违规行为。《条例》规定了对违规谋求公款出国(境)行为,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变更路线行为,在国(境)外违反当地法律、习俗行为的处分条款。宋秉洲:《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充分体现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增写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不履行报告和登记义务,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不断充实完善的规定将更好发挥实践指导作用:一是旗帜鲜明地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亮出标尺、划出底线。《条例》聚焦监督执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反工作纪律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二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条例》及时回应突出问题,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以及违反信访、统计、问责等工作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有助于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规范用权,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引导党员干部养成简朴之风。《条例》对餐饮浪费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有益于党员干部弘扬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优良传统,带头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四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从严从实。《条例》将原来一些适用兜底条款处理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列举出来,使之成为具体的纪律条款,从而使工作纪律边界更加明确、清晰,推动监督执纪更加精准、规范,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大敌,有哪些突出表现,其危害是什么?《条例》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了哪些规定?郝中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时有发生、防不胜防,要持续抓、反复抓。”从办案、巡视和调研发现的问题看,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为:一是工作浮于表面,务虚不务实。二是不尊重客观实际任性用权,急功近利、违规决策。三是片面理解、机械执行政策举措和工作部署,看问题、干工作忽视实际情况,罔顾客观规律,盲目硬干、“穷折腾”、搞“花架子”。四是文多、会多、检查多、考评多、材料多“五多”现象依然突出,有的为规避有关要求,红头文件少了,便函、电话、微信多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仍未彻底解决。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在新征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认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一是贻误工作。面对工作任务,装装样子、走走过场,工作任务就会层层落空,发展规划就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不仅贻误发展机遇,还浪费国家资源。二是破坏党群关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历来是我们党和人民的大敌。不顾群众的需求和意愿,不关心群众的困难和疾苦,就像一堵无形的墙,隔离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三是败坏社会风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虚不务实,浮躁虚夸,或者营造声势、摆官架子,或者随意决策、乱发指令,或者数字造假、搞假政绩,在党内和社会上均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邱建军:《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作出处分规定,共6项:一是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二是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三是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四是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五是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六是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存在上述行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河南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相关部署,明确“五个紧盯”的监督重点,指导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嵌入“四项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深入开展老问题和新表现大排查。协助省委部署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和乱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牵头成立整改整治组开展跟踪指导,坚决纠治“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现象。一是聚焦“国之大者”抓重点。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问题专项整治,组织2次集中督查,发现和纠正贯彻落实不力问题2075个。二是紧盯多发问题抓经常。把基层反映强烈的“过度留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文山会海隐形变异”等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负责。三是严查突出问题抓典型。对信阳市息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层层加码、检查考评过多过频等问题严查快办,对信阳市副市长、息县县委原书记汪明君等9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印发工作提示统筹全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例通报精神,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大力改进工作作风。违规干预插手行为与规范用权的要求背道而驰,为体系化纠治这一问题,《条例》设置了哪些条款?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立足职责整治不当用权?宋秉洲:《条例》设置了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其中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是由2018年《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修改而来,仍是纠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司法、执纪执法、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表彰奖励等活动的行为,但要求更为严格,比如将适用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为全体党员,对象上全覆盖,体现了“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第一百四十三条系新增条款,规定了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的纪律责任,双向施治,使得对违规干预插手的治理链条更为完整,纠治更加体系化。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整治不当用权,一要做好日常监督,通过加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秉公用权,压实党组织责任,及时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司法、执纪执法等活动的行为进行记录、报告和整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二要保持高压态势,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严肃查处违规干预插手有关工作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三要以案促改促治,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加强类案剖析,通过身边案、最近发生的案件当头棒喝、触及灵魂,推动发案单位治理、行业治理,督促查找漏洞、健全制度,不断扎紧规范用权的制度笼子,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郝中华: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聚焦职责定位,督促监督各级党员干部规范用权、正确履职。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创新监督模式,灵活运用监督手段,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保障落实。二是坚持系统施治,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类案分析,推动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动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三是规范权力运行,织密扎紧制度笼子。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下,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空间。四是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整治不当用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廉洁从政等情况的监督,通过盯紧“关键少数”、带动管住“绝大多数”,释放“连锁效应”。《条例》为督促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完善了哪些规定?党员干部如何将这些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履职?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精准认定违反工作纪律行为?邱建军: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分别在总则和分则部分完善有关规定。在总则部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九条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不予党纪处分,还规定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具体情形,激发党员干部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在分则部分,第一百三十一条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着眼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心怀“国之大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正确行使权力、积极促进发展。第一百三十七条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郝中华: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激发积极履职的内生动力。人生有了信仰,才会拥有精神的依靠和前进的动力。党员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强化宗旨意识,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二是加强党纪学习,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行为自觉。要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掌握核心要义、把握精神实质,真正将党纪国法刻印在心,自觉置身于纪律规矩之中,以铁的纪律来规范言行。三是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增强时刻检视己身的思想自觉。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具备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不断锤炼过硬作风,及时检视自己是否存在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问题,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勇于向自己“亮剑”。宋秉洲:准确适用《条例》认定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一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对干部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条例》等规定认定。二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重庆市纪委监委专门就“三个区分开来”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和规范的事项制发《工作提示》,指出需要结合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挽回损失以及当事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等因素,综合考量,对于主观上出于公心、客观上遵守民主决策程序、工作上尽心尽责、没有谋取私利的失误大胆容错。三要坚持精准定性处理,注意区分纪、法、罪,定性为违反工作纪律需严格按《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一些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通常也是职务违法行为,一般应当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但若该行为应当给予轻处分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单独给予党纪或者政务处分,其中,公职人员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生违法行为的,优先考虑违法评价,对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行为人是党员的,优先考虑违纪评价。还要注意兜底条款的适用,既要考虑违规性、有责性强化违纪认定,也要务求审慎精准,避免为了追责机械适用,对违规性不明显、危害性不大的,不宜一概认定违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 严明群众纪律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2024-04-11
特邀嘉宾于欣 天津市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徐海峰 浙江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欧阳宇林 云南省纪委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主任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新时代严明群众纪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何与时俱进充实完善相关处分条款?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严格执纪,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新时代严明群众纪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条例》如何与时俱进充实完善相关处分条款?于欣: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严明群众纪律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放在“六个必须坚持”的首位,鲜明昭示着“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严明群众纪律,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带头走好群众路线,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严明群众纪律是党带领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中国人民的事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汇聚蕴藏在人民中的无穷智慧和力量。新时代严明群众纪律,有利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满腔热忱地投入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来,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使中国式现代化拥有最可靠、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源泉。严明群众纪律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的实质是党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公共权力异化为管理者的私权,将服务群众的义务当作管理群众的特权。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突出问题导向,严明群众纪律,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徐海峰: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加强群众纪律建设,充实完善相关处分条款。一是将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以纪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为惩处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提供制度依据。2015年《条例》将有关违反群众纪律的规定专设一章,设置了侵害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漠视群众诉求、办事不公等违纪条款,群众纪律成为党的六项纪律中的一项。2018年《条例》、2023年《条例》,均对群众纪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二是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回应时代需要和人民期望。比如,2018年《条例》立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目标,规定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并规定了在扶贫脱贫事项上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条款。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后,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党和国家新的战略部署。此次修订《条例》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纪律保障。三是直面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18年《条例》针对基层存在的一些党员干部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设定相应的处分条款。针对基层存在的不按政策规定解决群众问题、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条例》此次修订时在2018年《条例》规定的不作为、乱作为处分条款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的新动向新表现,又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行为的处分规定,织密了保障群众利益的纪律网。《条例》规定了哪些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怎样深入治理?徐海峰:《条例》主要规定了两个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一是侵害群众利益,主要表现为乱作为;二是漠视群众利益,消极地侵害群众利益,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列举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6种表现形式,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规拖欠群众钱款,违规收取费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行为。除了第一百二十二条,《条例》还对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纪行为作出规定。这些都是违反群众纪律,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表现。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是违反群众纪律的另一类突出表现,具体包括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例如某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某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未按规定及时向乡镇分解下达上级拨付的玉米、大豆补贴资金,致使巨额补贴资金闲置超1年,其中部分资金闲置超2年,严重影响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质效和群众农业生产切身利益,是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的表现。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从根本上说是没有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没有忠诚践行党的宗旨,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对此类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查处。欧阳宇林:云南纪检监察机关以建设“清廉云南”为抓手,把力戒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抓、深入抓。一是以零容忍态度坚决纠治突出问题。对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我省严肃查处了某市某学校使用活动板房过渡办学10余年之久、某市生态移民孩子就读10余年“临时小学”以及某市健康证“办证难”等问题,并深入治理这些案件反映出的推诿扯皮、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责任心缺失、官本位思想严重等深层次问题。二是大力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云南省纪委监委梳理了在服务群众、贯彻落实、履职尽责等5个方面27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印发实施意见,紧盯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服务群众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问题,细化方案,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党的二十大以来,我省共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719起,处理1760人,处分965人。三是做好监督、办案、整改、治理的“通篇文章”。针对日常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巡视巡察中暴露出的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深层次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注重加强廉洁教育、警示教育,把通报曝光作为重要措施,重点对党的二十大以来全省查处的241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廉洁公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如何准确区分吃拿卡要行为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实践中对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怎样全面把握、精准定性?欧阳宇林:吃拿卡要行为违反党的群众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违反党的廉洁纪律,两者都违反党的纪律,在违纪主体以及外在表现形式上有一定相似之处,但两者在双方合意、侵害客体、行为对象、金额大小、涉案财物处理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应全面甄别、综合评判、精准定性。一是从双方合意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双方存在收送的合意,送礼方同样也是纪律的破坏者;而吃拿卡要行为的双方不存在收送的合意,双方主观意愿不对等,群众存在明显的被动性、非自愿性,是在被强制或者索要的前提下,将财物给予党员干部。二是从侵害客体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单独客体,即职务廉洁性;而吃拿卡要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害了职务廉洁性,还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从行为对象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通常仅涉及收送礼双方;而吃拿卡要涉及的群众人数相对较多,存在对象不特定性,影响面也较广。四是从金额大小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对于财物金额并无明确要求;而吃拿卡要所得财物一般数额较小。五是从涉案财物处理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所涉财物应当予以收缴;而在吃拿卡要行为中,群众属于受害方,吃拿卡要所涉财物应当按照规定退赔给当事人。徐海峰:执纪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群众纪律有关规定,精准认定处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深入理解群众纪律制度内涵和本质。群众纪律的本质在于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与党的其他纪律相比,群众纪律在规范党群关系处理、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方面更具直接性和针对性。违反群众纪律,实际上反映出的是党员干部宗旨意识薄弱,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损害的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确区分违反群众纪律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均是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遵循的行为规则,都要求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但两者又有本质不同,群众纪律重在保护群众利益,涉及的往往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民生领域的工作。工作纪律重在维护党的正常工作秩序。例如,某县政务服务中心王某在接诉即办工作中对办事群众敷衍塞责,对群众合理诉求不予理睬,表面上看是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了工作纪律,但究其本质和后果是损害群众利益,特别是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形象,应当认定为违反群众纪律。准确把握违反群众纪律行为与相关违法犯罪的界限。如果党员干部实施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适用《条例》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例如,党员干部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若其索要财物数额较大达到犯罪金额的,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索贿行为以外的刁难群众、粗暴恶劣对待群众等行为,可以另行认定为违反群众纪律。党员干部在做群众工作时应注意哪些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怎样严格执纪,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于欣:群众工作是党的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做好群众工作,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一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和践行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需要作为思考问题、谋划政策、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到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把群众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来克服。二是带头走好群众路线,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以群众为镜、拜群众为师,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当好民情民意的“瞭望哨”,真正把群众面临的问题发现出来,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基层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履职尽责的第一要务,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锤炼务实作风,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推动工作落实。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五是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本领,提升群众工作质效。培养把握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本领,善于从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处理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办事,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欧阳宇林:人民所需所盼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方向。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顺应人民期盼,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纪,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我们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第一,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持续紧盯惠民政策落实、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使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第二,以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督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让群众感到自己的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对症下药、靶向施治,通过督促整改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效,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三,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党的好政策真正落地见效。第四,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深挖背后的为政不勤、为政不公、为政不义、为政不廉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让人民群众更多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 严守廉洁纪律 永葆清廉本色 2024-04-11
特邀嘉宾柯常松 安徽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胡 焦 四川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郑宪丰 吉林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员干部在廉洁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为保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条例》在廉洁纪律中怎样细化完善有关条款?着眼于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条例》作出了哪些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立足职责严格执行廉洁纪律,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氛围?我们特邀三地纪检监察干部对这些问题进行交流。1、《条例》对党员干部在廉洁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实践中怎样区分不同主体予以把握?柯常松: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必备的政治品格刻印在旗帜上。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党章在总纲部分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具体条文中强调“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条例》坚持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在总则部分要求“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在分则部分,落实党章要求,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明确违反廉洁纪律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吃喝;违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等;违规借用、侵占、占用公私财物;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违规召开会议;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此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执纪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细化完善相关条款,比如,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依据,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等;针对“退而不休”搞贪腐、谋私利等问题,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等等。这些规定,给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不可触碰的底线,引导党员干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胡焦: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廉洁纪律是对所有党员干部的一体要求,但实践中,对不同主体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比如,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的违纪行为,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违纪行为等,主体都是“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一般不构成该违纪行为。同时,对于不同领域或具有不同行业身份的党员干部,其违反廉洁纪律的具体规定可能也不相同。比如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主体身份不同,营利活动市场准入限制也有所不同。对于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来说,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对于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来说,要考虑其是否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管理岗位还是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等情况,根据国家、地区、行业、系统等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但对于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支持他们创新创业;对于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来说,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其他人员则参照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相关禁止性规定执行;对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来说,一般没有特殊限制,只要没有侵害集体利益,不影响正常履职,原则上都是允许的。2、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为保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条例》在廉洁纪律中怎样细化完善有关条款?对于一些顶风违纪、隐形变异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深入纠治?胡焦:中央八项规定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提出明确要求,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类型,总的来说,就是与工作作风建设、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其核心是“四风”问题,具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另一类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主要表现为违反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六大方面: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二是违规吃喝,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三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四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五是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六是其他问题。其他问题又主要包括7个小的方面,包括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楼堂馆所违规问题;提供或者接受超标准接待;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等。此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依据。比如,新增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表现形式;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囊括了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衔接党政机关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规定,增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兜底条款,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行为等。体现出对于“四风”新动向、新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郑宪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从关乎党的兴衰存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政治高度,严肃对待作风问题,一以贯之推进作风建设,为新时代伟大变革提供了坚强作风保障。实践中,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有些问题隐形变异由明转暗。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持续深入纠治“四风”问题。一是持续营造严的氛围。紧盯挖空心思“吃公函”、隐形变异“吃食堂”、肆无忌惮“吃老板”、变着法子“吃下级”等顶风违纪、隐形变异行为,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彰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决心和意志。将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的有力措施,坚持集中通报、专题通报、定期通报、会议通报相结合,让干部警醒、知止。二是加强统筹抓日常。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贯通审计、公安、司法等各类监督,各司其职,协同联动,抓在经常,合力发现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置。比如,2023年吉林省纪委监委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大数据筛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问题,进而发现相关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是标本兼治深化治理。既深纠作风背后的腐败问题,又深挖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深挖彻查。针对作风问题顽固性、反复性特点,还要经常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效。3、党员干部不仅在职时要严守廉洁纪律,离岗后也要严格要求自己,不仅要做到自身廉,还要教育管理好身边人,《条例》对此做了哪些规定?柯常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反复告诫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谋私利,决不搞特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修订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都对党员领导干部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作出明确规定。《条例》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这些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一是对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条例》第九十四条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情形作出处分规定。这种情况下,由于党员干部不知情,无法认定为受贿,但按照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明确党员干部本人应对此承担纪律责任。二是对纵容、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主要涉及《条例》第九十六条,党员干部对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放任不管,不加制止,甚至暗示许可的行为。三是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情形作出处分规定。从近年来安徽省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有的省属企业领导人员把企业当成“私人领地”,安排多名亲戚朋友把控重要岗位,有的千方百计为子女铺路,利用手中职权帮助其承揽项目、协调请托事宜,把权力兑现成子女的丰厚“薪酬”。《条例》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六条专门对此类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此次修订还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郑宪丰: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党员干部不管是在职还是离岗,都受党的纪律约束。但从执纪监督情况看,有的党员干部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条例》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此次修订《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同时,在原条文“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基础上,增加“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等单位”的表述,将“聘任”改为“聘用”,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有助于准确界定实践中发现的为规避处分,退休后异地接受聘用等隐形变异行为。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4、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立足职责严格执行廉洁纪律,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氛围?郑宪丰:严格执行廉洁纪律,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氛围,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所在。一是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违反廉洁纪律本质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私,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专责,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站在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高度来加强廉洁纪律执行。二是做细日常监督。紧盯廉洁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聚焦权力运行关键岗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有效发现并果断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方式以及巡视、审计等各类监督成果,抓早抓小,强化制止纠偏功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监督常在、成为常态。三是强化执纪执法。坚持把办案作为最有力的监督手段,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贪污受贿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坚决“拔烂树”“护森林”。同时,还要紧盯违纪违法行为,贯通监督检查、查办案件、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措施,找准病根、对症下药,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柯常松:加强纪律教育是保障纪律执行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要担负起协助党委抓党风、抓纪律的重要职责,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持之以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突出经常性。纪律教育重在经常、抓在日常,要督促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要注重针对性。聚焦“关键少数”、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等重点对象,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领域的权力运行,加大纪律教育、廉政提醒力度,推动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要增强系统性。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同向发力,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进一步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更加有力有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胡焦: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责机关,要通过严格廉洁纪律执行等方式,不断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氛围。一方面,要对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精准识别、严肃查处,该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精准定性,并按规定予以通报曝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廉荣贪耻氛围,对于违反廉洁纪律获得的经济利益,要坚决予以纠正,该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坚决收缴、责令退赔到位,让意图试纪试法的人绝无有利可图之机。另一方面,依托本地历史文化资源,创新载体搭建平台,打造看得见、摸得着、能感受的廉洁文化传播阵地场所,如四川通过建立天府家风馆、廉洁教育基地、文化站等方式,持续推进廉洁家风建设,既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又推动家庭成员对领导干部提醒监督,不断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丨严明组织纪律 增强组织纪律性 2024-04-11
特邀嘉宾黄 伟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主任池晓娟 海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缪 凡 贵州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严明组织纪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怎样通过纪律条款保障党章所确立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事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条例》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上做了哪些规定?学习《条例》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要重点把握好哪些方面?我们特邀三地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我们党强调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有何重要意义?黄伟: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严明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严明组织纪律始终是党的事业发展进步的可靠保证。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组织纪律建设,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就写入了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等内容,初步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四个服从”这一重要组织纪律……回首百年党史,我们党栉风沐雨,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重要保证。严明组织纪律是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其中就包括“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落实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必须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明组织纪律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重要保障。要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需要凝聚起全党的智慧和力量,这就必然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保证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为加快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提供保障。池晓娟:进入新时代,我们党积极应对组织纪律建设中存在的新挑战、新问题,把组织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组织纪律规范,为推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有力推动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执行。2015年《条例》聚焦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四个服从”具体要求,新增对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等行为的处分条款。2018年《条例》结合执纪实践中查处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突出问题,增加了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有力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把“四个服从”的要求落到实处。有力保障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党的组织路线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科学遵循,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重要保证。2015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增写关于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处分规定。2018年《条例》进一步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细化。此次修订《条例》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服务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要求,新增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等违纪条款。上述规定,有利于推动各级党组织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着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更加全面规范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力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基础。2015年《条例》增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此次修订《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对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同时,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设置了纪律处分条款。上述条款的修订完善,不断强化全体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条例》怎样通过纪律条款保障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怎样做好相关监督工作?黄伟:一是贯彻落实“四个服从”。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党章明确“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并规定了“四个服从”等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条例》始终坚持贯彻党章要求并予以细化,比如,明确了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纪律责任,规定了对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等决定的处分条款,等等,落实了党章的要求。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要求,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条例》结合监督执纪中查处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对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缪凡: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中,要紧盯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采取有效监督举措,下更大功夫推动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一是紧盯重点对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以身作则很关键”。我们在监督工作中,要将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作为重点,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指导民主生活会、评议述责述廉、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重要监督内容,列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着力发现问题,传导责任压力。将党内法规制度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规定、近年来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作为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觉悟和能力水平。二是把牢关键环节。要紧盯资金安排、项目建设、人事任免等方面重点问题,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一把手”及领导班子等重点对象,聚焦个别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末位表态等环节,推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通过常态化参加监督单位(部门)重要会议、持续开展驻点调研、现场核查等方式,强化政治监督、深化专项监督,及时准确发现并纠正突出问题,确保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三是健全监督机制。要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轻微问题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及时整改。对违反集体决策程序、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严肃查处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树立鲜明的导向,对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敢于说真话的同志,给予支持、保护、鼓励。选人用人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条例》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上做了哪些规定?实践中如何把握适用?池晓娟:为政之道,首在得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来抓。2018年《条例》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等要求,在违规选任干部处分条款中增加了“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具体情形,着力纠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18年《条例》施行后,对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监督执纪实践中也发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讲原则、不敢斗争,搞好人主义,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为官不为、遇事争功诿过、不敢担当甚至“躺平”等问题听之任之,严重阻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此次修订《条例》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具体要求,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通过充实惩戒规定,有助于更好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缪凡: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要牢牢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从以下三方面做到准确把握、精准适用。一是要把《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摆在重要位置。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选人用人的要求,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不断提升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能力。二是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紧盯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深入推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特别是破坏选拔任用正常秩序、影响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破坏政治生态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党纪的刚性、严肃性。三是要做到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要坚持实事求是,规范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党员,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教育挽救干部,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从严管理监督的全过程,积极稳妥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回访工作,帮助受处理处分干部放下包袱,实现从“有错”向“有为”转变。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落实澄清正名机制,坚决刹住歪风邪气,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选人用人风气和良好政治生态。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对于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重点把握好哪些方面?缪凡: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对于党组织来说,首先,严守各项纪律和规矩。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下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上级党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其次,保障组织功能发挥。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集中制、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动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各领域社会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把准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着力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效,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进来、组织起来,增强党组织肌体活力,让组织体系的经脉气血更加畅通。要增强思想引领力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增强志气骨气底气,紧紧凝聚在党的旗帜之下,等等。池晓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对于广大党员来说,一要强化党员意识。要始终保持至纯信仰,时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之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如实说明问题,对组织讲真话、讲心里话,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二要坚决听党指挥。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三要增强底线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将学习《条例》和适用《条例》有机结合起来,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不越雷池半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行为敢于亮剑,铁面执纪。黄伟: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在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上带好头做表率。首先,要带头加强党性修养,以身作则自觉做遵规守纪的表率,示范引领带动“绝大多数”。其次,要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把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下大力气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再次,要严格落实组织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团结、敢于担当负责,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班子成员要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发挥好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时,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落实关于选人用人的规定。最后,要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纪律管理教育职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纪律教育,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关键少数”强化纪律教育,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包括组织纪律在内的各项纪律严起来、硬起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丨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2024-04-11
编者按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即日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设“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栏目,邀请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实践谈学习体会,敬请关注。特邀嘉宾孙海清 山东省纪委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主任彭雁冰 湖南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主任唐娟 甘肃省纪委监委法规室副主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先要弄明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项要求。如何理解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的核心要求是什么?讲政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条例》怎样通过刚性约束保障全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怎样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我们特邀多地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体会。如何理解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纪律的核心要求是什么?孙海清: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党章第三条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牵头管总的,如果政治纪律立不起来、严不起来或者执行不到位,势必导致其他纪律全面失守,党就会陷入软弱涣散的境地。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再次明确要求,突出“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的历次修订,也可以看出不断明确和完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导向。这说明,我们党在与时俱进地将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经验和重要理论成果转化为纪律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唐娟: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首先,这是因为遵守政治纪律为遵守党的其他纪律提供了根本指引,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来看,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如果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如果不遵守政治纪律,那么对其他纪律的遵守也会失去指引和方向,失去根本和灵魂。其次,政治纪律是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它通过指明政治方向、树立政治标准等,保障了党的政治建设的顺利开展;通过明确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和具体惩戒,给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出负面清单,为推进政治建设提供纪律保障。彭雁冰: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核心要求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形成的共同意志,是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形成的最重要政治成果,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持久性意义。《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次修订《条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讲政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条例》怎样通过刚性约束保障全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唐娟:《条例》开宗明义,将“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作为制定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在总则中,突出纪律处分工作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着重强调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明确了《条例》确保全党讲政治的监督保障作用。彭雁冰:讲政治不能空喊口号,必须通过具体行动来体现。此次修订《条例》对党员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方面提出了更具体、刚性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第六章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调整上。第五十六条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在定性上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要求更加严格。此外,第五十六条还增加了“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处分情形,主要针对一些党组织和党员无视大局、只顾局部,搞“选择性落实”的问题,为全党服从中央、地方服从全局,上下一条心,劲往一处使,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提供了纪律保障。第五十七条增写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处分规定,把较为抽象的政绩观问题予以具体化,将处分依据进一步明确化。同时,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理顺了逻辑关系,严格了纪律要求。如某县委原书记谭某为打造所谓县城建设新亮点,脱离实际,不顾财力,在县政府建议暂缓、部分县委班子成员反对的情况下,强行决定修建历史文化墙项目,将县城主干道上使用不久的路灯换成单价较高的“橘灯”,总耗资上亿元。其行为背弃初心使命,背离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妄图捞取政治资本,本质上是违反政治纪律。孙海清:2018年《条例》已对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做出了明确规定。此次修订又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体现了对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项部署要求的坚决落实。通过严明纪律要求,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肩负的政治责任,更加积极地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同时,也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进一步挖掘这些表象行为背后的政治危害,有助于更加精准定性量纪。纪检监察机关在“两个维护”上肩负重大使命、重大责任,工作中怎样突出“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怎样落实查办案件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彭雁冰:“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新时代深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在工作中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学懂弄通做实。坚持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出忠诚、学出信仰、学出担当,自觉用这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统领纪检监察一切工作,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理念、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二是锚定监督重点。立足职责职能,紧紧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按照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要求,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三是创新监督方法。政治监督要区分对象,精准开展,对各级党组织,要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巡视整改、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工作开展精准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要“听其言而观其行”,善于从其日常言行、工作表现等方面查找政治问题,纠正政治偏差,压实政治责任。对于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要深入剖析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运用专项整治的方式深化治理,不但查处腐败案件,还要推动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对涉及“国之大者”的重点项目、标志性工程,要主动跟进开展“嵌入式”“穿透式”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孙海清: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方面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这为我们做好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牢牢把握政治审查定位,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查处力度。自觉坚持审查调查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从政治上改,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审查调查工作的全过程,聚焦“七个有之”“两面人”“伪忠诚”等问题,着力清除危及政治安全的各类政治隐患、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二是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善于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发现政治问题,从党性蜕变中捕捉政治隐患,从作风问题中透视政治本质,从腐败背后深挖政治根源,坚决纠正政治偏差。三是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坚决防止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近年来我们聚焦国企领域腐败问题,先后查处了一系列典型案件,精准打击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期权式腐败”等问题,深挖国企腐败问题背后的政治根源和政治危害,系统总结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规律特点,助推省属国有企业开展“靠企吃企”专项整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坚定理想信念、规范政治言行,《条例》为此做了哪些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如何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应有作用?唐娟: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为了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规范政治言行,《条例》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行为,发表危害党的言论行为,信仰宗教和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行为,组织、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等违纪行为作出规定,为党员干部列出负面清单、划出纪律红线。此次修订《条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的要求,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使法规适用更具有针对性,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彭雁冰:从监督执纪实践看,被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走向违纪违法歧路,根本原因还在于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此次修订《条例》除了在分则中充实相关条款外,在总则中对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也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比如,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功能定位和宗旨目标,引导全党始终牢记为什么出发,永远保持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精神,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心怀“国之大者”,勇于推进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纪律建设的责任和遵规守纪的自觉,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孙海清: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摆在首位,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一方面要带头学习《条例》,充分理解把握《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执纪监督的着力点,做到融会贯通、熟练运用;另一方面要对照《条例》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及时校正偏差,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工作中,我们要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原则、勇于亮剑,敢斗善斗、担当尽责,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划定纪律红线、形成鲜明导向。同时,大力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不断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学条例 守党纪丨始终坚持严的基调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2024-04-11
开栏的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即日起,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设“学条例 守党纪”栏目。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突出亮点。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2018年和2023年三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确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最重大的政治成果,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旗帜鲜明,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增写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条例》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政治纪律是六项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必须首先从政治上看,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我们党创造历史、成就辉煌的一条重要经验。2018年《条例》施行以来,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指引制度建设,制度推动思想落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要求,在第二条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四条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增强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靶向施治重点难点问题,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新时代以来,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应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新增第五十五条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充当政治骗子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新增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进行统计造假以及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作出处分规定……靶向施治、精准发力。《条例》立足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新增部分条款,或细化完善部分条款,划定更明确的行为边界,织就更严密的制度笼子,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总结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征程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实现与时俱进。党的十九大第一次把纪律建设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党的各方面建设并列,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制度源自于实践,丰富的实践呼唤制度创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条例》对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实践进行提炼总结,赋予了制度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党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浓厚氛围。广大党员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善于斗争,严格精准执纪,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同时,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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