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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讨
党纪学习教育的四个关键问题 2024-05-30
解答专家:祝灵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副主任、教授1.从修订后的《条例》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有哪些新的要求?答:一是贯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总体要求。《条例》第一章体现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总体要求,即进一步明确制定条例的目的如增加保证“党的理论”的贯彻执行,进一步丰富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如对“两个维护”作出最新表述、增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增加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四个自信”要求、践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要求,丰富纪律处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增加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轻及重细化“红脸、出汗”第一种形态,确保第四种形态真正成为极少数,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信号。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关键在严,体现为严的基调、严的举措、严的氛围,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条例》在第一章第四条明确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宽是害、严是爱,严管本身就是厚爱,严管也要体现厚爱,这才是运用辩证思维、系统观念、治理理念管党治党建设党。如《条例》在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列举了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进一步细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特别是将“三个区分开来”贯通于监督执纪全过程。三是对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20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稿时指出:“目前,中央党内法规已经有几百部了,每部法规都提出了许多要求,但有的党员干部连通读都没有做到,甚至连执行的人都可能将其束之高阁,到了执行时就‘随手拈来’”。如此看来,各级党组织都要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增强纪律定力。2.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如何?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马克思主义政党相比其他任何政党都要重视严格的纪律约束和规范。1859年5月18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一文中写道:“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恩格斯在反驳巴枯宁无政府主义时指出:“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列宁格外强调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严密纪律,提出党必须有“铁的纪律”,必须变成“一块整钢”。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提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指出:“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分析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层次原因。比如,他指出:“我们当前主要的挑战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改变这种局面,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甚至会断送我们党和人民的美好未来。十八大之前有很多党内的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有所担忧,也就是在这里。”党的十八大将党的纪律建设写入党代会报告,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作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新亮点。3.如何借助《条例》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答:《条例》既是执纪规则,也是行为规范。作为执纪规则,各级各类党组织、执纪专责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作为行为规范,党员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条例》贯通了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的理念,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一是防止党员出现错误认识。表现为:动力不足,比如认为纪律教育“与自己工作不相关,学了用处也不大”;目的不明,比如认为“学规是为了不违纪,不违纪就不需要学规”;方法不当,比如坚持“囫囵吞枣,一知半解”;保障不强,比如党员学习难以做到全覆盖,党员受教育的优质师资力量不均衡;等等。为此,党员、干部首先要坚持对《条例》原原本本学,结合《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学,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结合实际案例学,坚持集体学与自学相结合,坚持用心用情学。二是提高党的纪律执行力。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级党委、纪委监委应该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既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善于辨识“三个区分开来”,也要严格执纪标准和尺度,让全体党员、干部真正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变成一种习惯、一种理念、一种情怀。三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如把党委(党组)抓党纪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如对贯彻执行党纪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监督执纪,如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纪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如建立经常性党纪学习教育机制。4.新修订的《条例》如何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阐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党的纪律建设的概念、主体、原则和内容,形成了党的纪律建设丰富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一是在内容上,引入“党的规矩”概念。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2012年12月4日,党中央出台八项规定。2013年7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九月会议旧址主持召开县乡村干部、老党员和群众代表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规矩;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规矩。党的规矩包括党章这个总规矩、党的纪律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的硬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比如:党内不许搞团团伙伙,党内不允许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干部脱岗离岗需要向组织汇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向组织报告等等,都属于党的规矩。二是在理念上,科学阐释纪法关系。党的十八大前,纪律处分中存在“以纪代刑”或“带着党籍蹲监狱”的现象,纪律处分条例许多规定与法律条文重复,导致出现了“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现象。2015年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就是要防止党员干部走向两个极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所谓纪严于法,体现在标准和措施上;所谓纪在法前,体现为把纪律处分挺在追究法律责任前面;所谓纪法分开,体现为纪法双守与纪法双施;所谓纪法贯通,体现为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相贯通。三是在体系上,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是要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形成弘扬正气的大气候。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七类名称。立足“废、改、立”并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形成“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截至2023年6月底,现行有效党内法规3802部,中央党内法规227部,部委党内法规190部,地方党内法规3385部。四是在重心上,以政治纪律严起来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如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2015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际上你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因此,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最高政治纪律,《条例》对“两个维护”作出新表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五是在尺度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规定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在“四种形态”中,属于党员在作风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反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不给予党纪处分。比如,《条例》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了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况。《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条例》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针对新旧条例适用突出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六是在主体上,进一步明确纪律处分权限。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赋予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2018年中办印发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规定: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2022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由同级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同级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批准。来源: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站
读懂纪律的“言”和“义” 2024-05-30
图为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大刘镇南王村宣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必须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中共党史党建研究专家李忠杰撰写的《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和规矩》把“言”和“义”有机融合起来,以党史为经、以纪律为纬,系统梳理党的纪律建设演进脉络,全面、历史、辩证地阐释党的纪律规矩,充分展现了党的纪律规矩的思想渊源、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知其言:从纪律出发,讲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本书通过梳理党史上关于纪律的思想、与纪律相关的制度条文、涉及纪律的重大事件,详细介绍了100多年来我们党都制定过哪些纪律、形成过哪些规矩,并怎样逐步演化为今天的纪律规范体系。把这些内容联系起来学习,才能搞清楚到底什么是纪律规矩。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纵观全书,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把纪律作为约束党员的行为规范,将其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党的第一个纲领共15条,规定了多条纪律内容,为无产阶级政党注入了纪律严明的红色基因。从此,我们党努力建设“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将加强“一切行动听指挥”的组织性纪律性作为锻造革命队伍的重要手段,在入党誓词中宣誓“严守党的纪律”,明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党员的义务之一,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这些内容为全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以纪律约束把全党统一起来,既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又展现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章是我们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本书通过梳理各个时期的党章,把党章对纪律的规定具体化。党的二大首次制定党章,设立“纪律”专章,对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从业纪律等作了规定;党的七大党章在总纲部分专门申明“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并专门列出了“奖励与处分”一章;党的十二大党章把纪律要求纳入党员的八项义务之中;党的十九大党章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的二十大党章充实党的纪律部分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划定了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高线和底线……党章中关于纪律内容的发展进程,犹如一扇窗户,从中可以看到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发展轨迹,看到一以贯之从严治党的价值追求和实践探索。纪律是党不同时期面临形势任务的反映。大革命时期,面对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党中央颁布《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突出用纪律手段保障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土地革命时期,针对不能争取群众就不能生存更谈不上发展的形势,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把铁的纪律作为建党建军的基础;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三大战役取得决定性胜利,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两个务必”、定下“六条规矩”,为全国执政做好纪律准备;新中国成立后,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全面整党,旨在加强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团结统一;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系列法规,逐步完善党的纪律规范体系;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百年风雨,大浪淘沙。面对不同形势任务而出台的纪律规矩,转化为新的制度性成果,在新时代焕发出勃勃生机。纪律是党内强制力和惩戒性的综合体现。毛泽东强调,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这些重要论述都反映出纪律带有的强制力和惩戒性。党的二大党章在纪律专章中规定了6项违反纪律的情况,指出党员犯其中之一者即可开除党籍。从此,我们党在出台纪律的同时,也必然规定对违纪的惩戒措施,后来逐渐形成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处分类型。同时为了保障纪律执行、惩处违纪行为,我们党探索成立党内监察委员会,建立巡视制度,设立纪律检查机关,及时发现各种违纪行为,对破坏规矩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党员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让铁纪“长牙”、发威,警示全党纪律不是吓唬人的“纸老虎”和“稻草人”,把纪律的强制力和震慑性充分彰显出来。知其义:探究纪律本源,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本书不局限于内容上的梳理,更探究在深层次上正本清源、揭示规律,讲清楚纪律规矩背后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明确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的行为界限,从根本上探索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的方案。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本书以《共产党宣言》和《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开篇,深刻阐述严格党的纪律是维护无产阶级政党权威和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世界上各种社会政治组织、各类政党都有其纪律,但它们的纪律都是维护小团体利益,是为少数人服务的。而中国共产党的纪律体现“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的原则,落实“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的要求,是确保全体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纪律。这就决定了我们党的纪律把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是党性和人民性高度统一的纪律;揭示出我们党的纪律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来说是铁一般的约束,而对最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是钢一般的保护。严格的纪律是保持党团结统一的坚实基础。本书聚焦纪律的政治属性,揭示无产阶级政党要坚强有力,就必须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否则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可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依靠纪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把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步调一致、同频共振。纵观百年党史,我们党依靠严明的纪律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改变了“一穷二白”的状况,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领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可以说,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全体党员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才能汇聚起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严肃纪律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障。本书围绕纪律的强制性特征,阐明“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这一规律性认识。毛泽东提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铁的纪律之所以成为我们党的鲜明特征,在于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纪律对全党的约束,使我们党具有无可匹敌的组织资源生成能力,并拥有彰显制度优势的行为规范和引导功能。100多年来,我们党坚持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有机统一,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定纪律、立规矩并严格执行,保障党领导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创造性实现了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目标规划,释放出生产力发展的巨大空间,提升了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本书紧扣纪律建设各方面内容,展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每一个方面都要靠纪律来保证。就“全面”而言,党的纪律作为全党的行为规范,在对象上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层组织、每一个领域,对9800多万名党员、5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具有普遍的、平等的约束力;在内容上从最开始的保密、财经、工作等个别要求,发展到涵盖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项纪律,全面规范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就“从严”而言,纪律具有强制力,本质特征就是严。只有充分发挥纪律的严肃性,才能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就“治党”而言,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用纪律这条“红线”贯穿起来,不断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变得更加坚强有力。“作始也简,将毕也钜。”《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和规矩》一书以其历史性贯穿党史、追根溯源,以其系统性全面覆盖、整体把握,以其学理性条分缕析、揭示规律,充分展现我们党纪律严明的独特优势和自觉遵规守纪的光荣传统,有助于党员干部在阅读学习过程中树牢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纪律的情感认同和行动自觉。(逸林)
严实标准推进党纪学习教育 2024-05-29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学促思、以思促行、以行促学,学思行合一,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深刻领悟,把握精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这对全党全军提出了全面抓、从严治的政治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达到锤炼党性、砥砺品格的效果。注重知行合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不可撼动的理想信念,转化为遵规守纪的行动自觉,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始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明确重点,逐层推进。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精准“滴灌”、靶向发力,既要注重全员覆盖,也要突出“关键少数”。根据不同党员群体特点,分类提出学习教育任务要求,合力抓好专题辅导和系统学习,贯通抓好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常态抓好集体研学与个人自学,坚持以“组织推动”增强“干部主动”,确保党纪学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聚焦重点群体、重点领域,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引导正处于“成长起步期”的年轻干部扣好廉洁自律的“第一粒扣子”。各级领导干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要走在前、作表率,当好党纪学习教育的组织者、实践者,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要创新方法,优化质效。学习教育要突出党内教育特点,强化组织功能,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增强说理性和战斗性。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平台,广泛宣传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将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抓实基层党员教育培训,运用短视频、图解、云端互动等方式,将党纪学习教育送达基层一线。坚持用好身边“活教材”,通过编印典型案例警示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常抓警示震慑,警醒党员干部绷紧纪律之弦,自觉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要久久为功,推向纵深。强化整体统筹,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衔接起来、一体推进。注重学以致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戒尺高悬、警钟长鸣。健全评价体系,抓实每个环节,抓好每个步骤,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形成长效机制,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提出务实有效的举措。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坚强战斗堡垒,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中获得辨别是非、廓清迷雾的政治慧眼,获得抵御侵蚀、防止蜕变的强大抗体,时刻把遵规守纪印刻于心、践之于行,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精气神。(李奕辰)来源:2024年第5期《党建》杂志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四个统一 2024-05-2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党员行为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制度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统总结纪律建设理论与实践经验,先后三次对《条例》进行修订,纪律要求的红线和违纪处分的标尺更加清晰明确,纪律处分的理念也实现了优化发展。新修订的《条例》,贯穿凝结了党的创新理论成果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进一步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的原则、理念和方法,为纪律执行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指导和规范可靠的依据,为纵深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从根本目标上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一以贯之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和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的统一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最前沿是确保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经验和重要法宝。在不同历史时期,纪律要求各有侧重,纪律规范呈现不同的发展形态和阶段特征,但颠扑不破的根本目标在于维护和巩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纯洁党的组织、凝聚党员力量,为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被赋予更高的使命和地位,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律建设功能的科学认识和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此次修订《条例》,再一次释放以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鲜明信号,贯彻了以铁的纪律锻造队伍的一贯要求。新修订的《条例》与2018年版本相比,只作新增和修改而无删除,并明确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为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表明严的立场不变、越往后越严。与此同时,《条例》通过增写条款切实推动了党的各项纪律规范的日臻完善。一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明确的总体性纪律要求。比如,在总则部分增写“坚持自我革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突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纪律建设的引领作用,使纪律规范更好服务于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另一方面,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总结近年来监督执纪实践中发现的多发频发的违纪行为和突出表现,将其固化为禁止性规定,对违纪内容和事项的规定更加具体细致,将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越扎越紧。比如,拓展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具体表现,增写了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内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违纪情形;靶向纠治潜滋暗长、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从预期效果上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注重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统一平衡好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的关系历来是中国共产党开展纪律处分工作的重要考量。纪律处分必须避免“一刀切”式的简单粗暴和有失公正的大而化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心坚定、意志顽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到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严是毋庸置疑的底色,但并非图景中的唯一颜色。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而非彼此对立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新修订的《条例》遵循了这一理念,并将其以明确的制度表达出来,既对党员干部面对纪律红线不能越雷池半步作出明确要求,又为党员干部在推动事业发展上大胆迈开脚步提供充分保护。比如,一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对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行为亮剑,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另一方面,充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四敢”干部,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并在从轻减轻处分条款中预留了与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的制度接口,将之前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兜底条款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新修订的《条例》所体现出的严并不是一味的、机械的、片面的严,而是体现差别、区分情形、纪法情理融合的严,不搞一错否决、谈错色变,而是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最大程度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化,以鲜明的政策和制度导向不断激发担当有为的内生动力。从纪法关系上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坚持纪在法前和促进纪法贯通的统一党纪是专门针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内部规则,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国法是面向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是治国理政之重器。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以党的十八大后首次修订《条例》为主要标志,党切实推动纪法分开,坚持纪严于法、纪挺法前,拉高纪律标准,将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高置于法律底线之上;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主要契机,将促进纪法贯通、推动纪法衔接作为一条主线和重要目标贯穿改革始终,实现纪法同向而行、双施双守。此次修订《条例》继续贯彻了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的理念。一方面,以更为严明的纪律要求强化了刚性约束。比如,新增了第八十条关于“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表明在党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时,有作证义务的党员必须牢记党员是第一身份、组织是根本归属,必须剔除私心、放下顾虑,无条件配合组织工作,这是明显高于普通公民的作证义务,并且以明确规定的纪律处分后果实际体现了对党员的义务增持要求。再如,新修订的《条例》关于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公共财产资金分配、项目立项审批和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处分规定,违纪主体不再限定“党员领导干部”,展现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管束全体党员行为的决心。另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特别关注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的衔接,以更为周严的规定落实了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比如,将“执纪执法贯通”增补到纪律处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中,并在第二十八条规定“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在具体情形上明确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党员有违反市场经济秩序、治安管理、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党员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从总体要求到具体举措都推动了纪法衔接条款的进一步完善。从思想方法上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紧盯重点问题和推进全域治理的统一党的纪律是一个系统全面的制度规范体系,六项纪律有机连结形成了党的纪律的整体架构,其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政治纪律部分的修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修订《条例》的突出重点,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起来,是严肃纪律执行的一项重要策略和方法,展现了我们党对六项纪律关系的透彻理解和精准把握。此次修订《条例》,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党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这一新时代最大政治成果和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了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要求,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比如,第五十六条把握“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的本质属性和实质危害,将其从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范畴,突出更加严格的政治要求,增加“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处分情形,要求全党必须时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始终保持政令畅通、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地生效提供坚实纪律保障。另外,《条例》还着力做到消除盲区、不留死角,全时、全域、全链条强化纪律监督。在时间上对党员实行全周期管理,加强了对党员在非工作时段的管理和监督。比如,第一百零六条增加了对离职或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弥补了对离职和退(离)休后时期的监管漏洞。在空间上对各渠道全覆盖。比如,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加了对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表明互联网并不是“纪外之地”。在压紧压实责任上凸显全链条。比如,第一百三十条增加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规定,坚决抵制和打击消极回避、避重就轻、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等行为,倒逼党员干部守信践诺、担当有为。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是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表现之一,更是全体党员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和时代特点,全面理解《条例》的主旨要义和丰富内涵,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理念,既保持党的理想信念的高线引导,也恪守党的纪律的底线约束,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作者: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刘姝殷)来源:旗帜
新华社评论员: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2024-05-28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山东考察时强调,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务求实效。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指明了着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紧密结合实际,丰富学习形式,努力使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广大党员干部不断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自觉。借“前车之覆”,明“后车之鉴”,以案为鉴更能知敬畏,警钟长鸣才能筑牢防线。要深刻剖析、灵活运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提升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要丰富教育手段,综合运用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专题片、廉政党课、教育读本等多种形式,提升警示教育感染力和说服力。要创新传播方式,既发挥好党校、廉政教育基地等作用,也充分发挥线上平台作用,提升警示教育覆盖面、影响力。要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震慑力量,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学纪方可知纪,明纪才能守纪。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的纪律既是履职从政的“紧箍咒”,也是干事创业的“护身符”。始终以党规党纪为标尺正身立行,做到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才能担得起重任、干得了实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激励和引导党员、干部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拼搏奋斗,交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精彩答卷。形式主义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大敌。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明确要求,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整治,进一步明确权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破解顽瘴痼疾,切实让基层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把精力集中到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上来,形成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合力。来源:新华网
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2024-05-28
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扛起政治责任、发扬务实作风、抓好贯彻落实,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首先看态度,关键看行动,最终看效果。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不搞形式化、套路化、表面化那一套。只有以扎实作风、务实举措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做到真学真懂真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才能让广大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要聚焦目标任务、防止虚化发散,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以学习贯彻《条例》为重点,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坚持融会贯通学,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同学习党的纪律规矩紧密结合起来,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学、反复学,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要联系实际学,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条例》中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规定,实事求是查摆自身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以严明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上的偏差。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确保走深走实、入脑入心。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等形式逐条学习《条例》,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要以学习《条例》为主题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切实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加强对反面案例的警示剖析,运用好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到惩处的典型案例,采取以案说纪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突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促使其揽镜自照、反思自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以知促行、以行求知、知行合一,切实防止学习和实践“两张皮”。要积极运用学的成果指导推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用做的实效来检验学的成果,做到使每项学习教育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胸怀“国之大者”,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自觉性,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抓落实的坚定性统一起来,把政治动力转化为工作动力,增强干的劲头,形成干的合力。(作者: 李鹃 )
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2024-05-27
有效的自我约束,离不开外部制度设计、社会道德约束等他律作为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提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这既为做细做实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也对党员干部养成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和加强自我约束习惯提供了方法和路径。“木受绳则直,人受谏则圣。”当前,我们的监督体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日益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融合,营造了一个严密的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作为党组织中的一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习惯在制度“篱笆”中办事用权、在监督“探照灯”下工作生活,不仅要绷紧“八小时之内”思想之弦,更要在“八小时之外”提高警惕,把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将党组织的严格监督与本人的严格自律结合起来,养成敬畏监督、熟知纪律、遵守规矩的习惯。监督和约束如同行驶中的安全带和登山时的防护索,是一种对党员干部如影随形的爱护。当前,有少数人仍然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害怕监督、拒绝监督等问题,把监督看成同自己“过不去”“找茬子”,感到“丢面子”“失威信”。这源于对监督的本质认识不清。从近些年查处的案例来看,从“好干部”到“阶下囚”,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监督严格及时一点、约束有效到位一点,很多人不至于犯大错误、出大问题。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才能更好地控制言行、抵住诱惑、守住底线、及时纠偏,才会更清醒、更理智、更谨慎,才能在监督和约束中成长成才。能否主动适应监督、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一种习惯,体现的是党员干部的底气和自信,也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一个理想信念坚定、作风干净的共产党人是不惧怕监督的,党员干部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要把监督视为最大的关心、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自觉将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如果心如明镜、襟怀坦白、行为磊落,自然能够从容坦然地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欢迎监督、乐于接受监督。随着制度笼子的扎紧、惩戒措施的形成,个别领导干部身上出现了“为官不为”的现象。在工作中,有的怕失误、怕冒险,不敢面对矛盾,不敢果断决策,宁肯不干事,但求不出事;有的机械照章办事,只依法不办事,担心干得越多犯错越多。产生这种心理包袱,既有思想认识不到位的缘故,也有监督问责手段运用不科学的因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监督的目的是规范用权、推动工作,决不能因为监督而不行使权力、承担责任,更不能因为监督而不敢作为、不敢担当。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既要加强思想引导和纪律教育,又要持续深化容错纠错工作,给予实干奋进者充分的温暖、关怀和信任,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帮助他们在审慎运用手中权力的同时,也善于从监督中汲取智慧、获得能量,把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成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良好的习惯一旦养成,就会逐渐融入血脉,成为心中自觉。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形成“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健康心态,他们才能风雨不惧,用稳健自信的姿态真正挑起大梁,努力锻造成长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学习时报评论员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严明纪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2024-05-24
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纪律是党的生命线,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必须旗帜鲜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大的战略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下大气力抓纪律建设,不断完善纪律规矩,充分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彰显出我们党把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我们党肩负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开拓着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纪律规矩,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学习条例内容,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要加强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深刻剖析,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真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纪律教育是一项长期工程,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纪律教育、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纪律自觉,始终做到戒尺高悬、警钟长鸣,真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把我们的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来源:新华社
晋纪言: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四 2024-05-2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四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晋纪言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第二编分则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为党组织、党员在组织纪律方面划出了“红线”。《条例》第七章共17条,其中增写2条,修改7条。本次修订旨在全面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推动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党员、干部学习领会《条例》,贯彻执行组织纪律,可以结合以下五个方面重点理解把握。切实保障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章明确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条例》坚持贯彻党章要求并予以细化。既在总则第四条将民主集中制明确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又在分则中对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针对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我行我素、对党组织重大决定置若罔闻,搞一言堂、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讨论就拍板,故意规避集体决策程序或以开会为幌子、用集体决策掩饰集体违规等突出问题,在第七十七条细化了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重大决定等4种情形的处分规定,第七十八条还明确了党组织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纪律责任,切实保障党章“四个服从”、坚持集体领导等要求落实到位。着力匡正风气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为政之道,惟在得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条例》第八十二条至第八十六条,通过罗列负面清单,明确了对组织参加乡友会、拉票助选、干扰选举等非组织活动,有任人唯亲、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利用职权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特别是本次修订增加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等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工作部署,衔接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为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提供纪律支撑。推动服务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当前,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要战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对建设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但实践中,人才选拔及评价等工作,还存在着比如在学术称号评选中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亟需有力整治。《条例》将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作为重要着力点,在第八十六条增加了对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充实上述处分规定,有利于促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环境,为推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提供纪律保障。有力推动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党员干部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组织监督的负面清单,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组织观念,强化组织意识,对组织襟怀坦荡,做到忠诚老实、光明磊落。比如,《条例》第八十条新增对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纪律处分,规定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不履行作证义务,将可能受到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开除党籍。第八十一条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以及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等行为,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九十一条新增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擅自改变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广大党员应当自觉强化党员意识,时刻将自己置于党组织之下,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保障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对侵害党员权利的行为严肃处理,也是严明组织纪律的应有之义。《条例》第八十七条对侵犯党员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基本权利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八十八条对阻挠、压制批评、检举、控告、申辩、辩护、作证、申诉等其他党员权利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具有打击报复情节的,从重或加重处分。通过对上述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戒性制度安排,落实党章要求,为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自主行使政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2024-05-2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准确把握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奋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营造纪律学习的浓厚氛围学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基本前提。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充分抓住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契机,全面深入学习党的纪律,确保纪律教育入脑入心。一是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二是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通过学习,让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是牢牢抓住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重点。要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四是压实各级党组织党纪学习教育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加强宣传引导,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知纪是学纪的直接目标。新修订的《条例》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原原本本学,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如,政治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拥护党的大政方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组织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廉洁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群众纪律方面,党员干部不得侵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工作纪律方面,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要敢于斗争、主动担当。生活纪律方面,党员干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纪,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明纪是学纪的内在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干部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行清晰界定,是党员干部规范自己行为的最新准则。例如,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了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充实了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完善了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作出规定的同时,新增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通过制度推动党员干部勤勉敬业、积极作为。增加了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新增了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进一步规范党员的日常行为和网络言行,增加了对“铺张浪费”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总之,我们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学习《条例》为重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做到将铁的纪律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守纪是学纪的最终目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引导党员干部不敢不守纪、不能不守纪、不想不守纪,养成自觉守纪的好习惯好作风。锻造党员干部忠诚品格。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党员干部自觉树立、自觉守护忠诚的政治纪律意识。自觉做对党忠诚老实的模范践行者,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擦亮党员干部干净底色。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的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包括退(离)休领导干部的权力约束,扩大对党员干部政治作风与生活作风监督问责范围。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守护者,促使党员干部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耻辱;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从制度上、思想上、实践上为党员干部守纪护纪、擦亮政治生命的干净底色提供纪律保证。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广大党员干部要在经风雨、见世面中长才干、壮筋骨,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在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冲锋在前、建功立业。《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增加了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了对滥用问责或任性问责的处分规定,强调有效问责、精准问责,强化了良好用人导向和干事创业环境的纪律支撑。通过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使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能负责、敢守责、想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从而凝聚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和合力。(作者:刘晓泉,系江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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