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忘 初 心,牢 记 使 命
账号      密码      
忻州组工网
当前位置:主页 >专题栏目
学习研讨
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024-06-27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202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党员、干部应当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条例》,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强化纪律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一、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要特点《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经历了1997年试行、2003年制定、2015年修订、2018年修订以及2023年修订五个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释放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这次修订《条例》,更加突出严的基调,进一步总结我们党在加强纪律建设方面取得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实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呈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一)坚持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踔厉奋发、团结奋斗。(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等等。这是我们党对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规范,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新时代顺利推进党的事业,离不开严明的纪律作保障。党的二十大确立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带头担当作为,对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出部署。新修订的《条例》,着眼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充实完善有关纪律规定,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纪律保证。(四)坚持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视自身建设工作的重要标准,贯穿到党的各项工作中,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厚植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同时应清醒看到,作风纪律等方面还面临一些问题: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不容忽视,增加基层负担、统计造假问题时有发生等。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实违纪情形,完善处分条款,不断回应群众关切,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五)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家法律。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2015年《条例》体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删除70余条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实现了纪法分开。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加凸显党纪特色,进一步细化完善纪法衔接条款,真正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做到管在日常、管住大多数,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这次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使全面从严治党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强调“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这次修订《条例》,聚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一是突出政治纪律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二是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促进全党令行禁止。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以严明政治纪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用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三是督促党员、干部强化政治定力、做到对党忠诚老实。针对近年来发现的典型违纪行为,增写搞政治攀附以及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光明磊落,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四是促进广大党员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增写对党员个人搞迷信活动的处分条款,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强调“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纪律处分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一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新增或充实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处分条款,包括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失职、信访工作职责失职等;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完善对违纪行为责任人员的区分条款,在多处明确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相应处分,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一体从严追究。二是坚持管理上全周期。推动将从严要求进一步融入对纪法罪的层层设防,完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促进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干部从第一种形态滑向第二、三、四种形态;推动将从严管理贯穿党员、干部整个成长周期,完善对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行为的处分条款,增写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党员、干部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将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在惩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既管好自己,也管好家属身边人,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和正确履职。立足引导党员、干部勇于负责、不避艰险,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充实完善对执行党纪失职、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在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条款,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将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突出出来,以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切实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为推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提供纪律保障。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着眼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明确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等不同情形恰当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立身做事、敢于担当作为,防止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条例》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持续放大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一是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在总则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赓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关于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在分则廉洁纪律中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秉持我们党保持革命本色、坚决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二是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规定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促进党员、干部提升自身修养和道德水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重要要求,充实对在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条款,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锤炼道德品行,时常自省自警、修身律己,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五)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条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一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对涉嫌违法党员的党纪处分有针对性地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坚决开除党籍。二是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发挥党纪和国法的协同作用。三是完善处分运用规则。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使适用纪律更加精准有效,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三、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到位。一是立足全局大局,深刻把握党的纪律功能定位。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胜利实现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就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伟大自我革命和伟大社会革命相互促进的深层逻辑,把使命感召和纪律保障高度统一起来,汇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磅礴力量。党员、干部应当心怀“国之大者”,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认识党中央修订《条例》的重大政治考量,学懂弄通、熟练掌握《条例》,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的实际行动来检验学习贯彻《条例》的成效。二是加强深化转化,切实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强调“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党员、干部应当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把增强党性、砥砺作风、严守纪律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坚持原原本本学《条例》,在认真学纪、准确知纪、深刻明纪、严格守纪上下功夫,自觉用党纪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切实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三是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在肩上,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党中央印发《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条例》规定为标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作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三省吾身”学党纪(人民论坛) 2024-06-26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同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都息息相关。学习贵在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在党纪学习中强化自律、提高觉悟、锤炼党性,不妨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修身方法,对照《条例》“三省吾身”,在反躬自省中,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一问是否本根不摇。学出忠诚,锤炼坚强党性,筑牢安身立命之本。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回首奋斗征程,我们党之所以历经沧桑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机勃勃,靠的就是广大共产党人对理想信念的坚定追求和对初心使命的执着坚守。如今,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甚至滑向腐败犯罪的深渊,根本上还是因为丧失了理想信念。本根不摇,才能枝繁叶茂。学习《条例》,就要从字里行间感悟信仰的味道,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做到“咬定青山不放松”。二问是否守牢底线。学出敬畏,加强自我约束,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条例》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学习《条例》,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一旦干了不能干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从而引起重视、得到警醒。“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要把《条例》变为约束自己言行的“紧箍咒”,始终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勿以恶小而为之”。三问是否知行合一。学出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日用而不觉。我们党拥有9800多万名党员,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要逐章逐条学《条例》,从中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维护”这一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融入思想深处、变为言行准则、始终坚决做到,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辽沈战役期间,锦州乡间的苹果熟了,行军路过的解放军战士虽然饥渴难耐,却一个都没有摘,用铁的纪律赢得了民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这样的苹果,我们现在也不能吃。”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新征程上,我们应当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时刻自警自省,砥砺初心恒心,向着既定目标勇毅前行。(庞宇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把纪律学习作为必修课常修课 2024-06-26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高党纪学习教育质效,很重要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其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持问题导向,是我们党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有力牵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很多领导干部犯错误,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惊出一身汗。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防患于未然,就可以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从查处通报的案例来看,一些党员干部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还不深,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以致问题发生而不自知。因此,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针对性实效性。解决好对党规党纪不上心的问题。“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学习纪律、维护纪律、严守纪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什么有的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重要原因就是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纪律的敬畏、尊崇和信仰。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对党员干部来说,纪律是“高压线”,也是“通行证”,是须臾不可离开的行动准绳,能够有效促进自身强化自律、提高觉悟、锤炼党性。党员干部只有心中有纪,自觉在纪律轨道上干事创业,才能干成事、不出事,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应有贡献。同时,各级党组织也要深入讲解遵守党规党纪的重大意义,引导党员干部深化认识、激发动力,主动学习党的纪律,强化遵规守纪的自觉。解决好对党规党纪不了解的问题。我们常讲,学得好才能守得牢。对党规党纪不了解,总是自以为是,行为上就难免脱轨越界、脱纲离谱,乃至破了底线、闯了红线。直至受到纪法的处理,还不知道自己违反了哪些纪律,岂不是徒生后悔?事实上,党规党纪不仅是一种约束,更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应积极投身党纪学习教育,搞清楚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真正把纪律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解决好对党规党纪不掌握的问题。学习贵在学深悟透。有的党员干部也参加党纪学习,但总是停留在表面,浅尝辄止,深不下去。学习党纪,不仅要学习具体条文,还要理解其深义,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真正把握其精髓,体会其实质,明确其要求。如此,才算真掌握、真知晓。这就要求党组织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时,一方面要坚持原原本本学,推动党规党纪入脑入心;另一方面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学习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也是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的过程。党员干部要认真对照党规党纪,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查找自身与纪律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及时把根源挖深挖透,明确努力方向,全面抓好整改。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作者: 桑林峰)
晋纪言:学深悟透 真信笃行 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十 2024-06-2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十学深悟透 真信笃行 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晋纪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学深学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落实,做到融会贯通、铭记于心,把党规党纪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学纪筑基,在学深悟透中筑牢政治忠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历经百年沧桑依然风华正茂,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一个重要法宝就是靠严明纪律管党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三次修订条例,与时俱进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无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表明,纪法底线的失守往往始于理想信念滑坡。党员、干部要深化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学习《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在学深悟透《条例》的过程中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知纪立行,在对标对表中增强行动自觉认真学纪,准确知纪,才能更好明纪、严格守纪。一些党员、干部因为对党纪党规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以至于发生问题不自知,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党员、干部学习《条例》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自己的言行准则。同时,要对照条例分则部分所列“负面清单”,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全面检视自身言行,对标对表、查漏补缺,明晰公与私、辨明对与错、厘清情与法,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偏差,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明纪促干,在干事创业中践行担当作为知之愈明,方能行之愈笃。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效,既表现为对《条例》“学懂”“弄通”,更体现在如何付诸实践。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完成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需要党员、干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条例》列明了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同时新增了对“政绩观错位”“新官不理旧账”“不敢斗争、临阵退缩”“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处分处置,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划出底线、亮明红线。全省党员、干部要带着信仰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干劲学,自觉将《条例》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践动力,严格对标党的纪律标准,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提供坚强保障。守纪正身,在自警自省中深化纪律观念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守纪是学纪知纪明纪的最终落脚点。要深刻认识到纪律不仅是约束行为的“紧箍咒”,更是保护自己行稳致远的“护身法宝”。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遵守政治纪律,掌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做到对党绝对忠诚;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廉洁纪律,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保持清正廉洁;遵守群众纪律,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遵守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守生活纪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纪律建设: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新亮点 2024-06-26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的十八大将党的纪律建设写入党代会报告,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1月8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部署。2024年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组织实施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新亮点。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马克思主义政党相比其它任何政党都要重视严格的纪律约束和规范。1859年5月18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一文中写道:“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恩格斯在反驳巴枯宁无政府主义时指出:“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列宁格外强调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严密纪律,提出党必须有“铁的纪律”,必须变成“一块整钢”。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提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一大纲领共十五条,涉及党的纪律的就有六条。党的二大通过党章首次把“纪律”作为专章,共列举九条纪律,二大还通过组织决议案增加了七条组织纪律,而同时期的俄共(布)党章的纪律条文仅有四条。在党纪处分上,二大党章只规定了一种处分类型:开除党籍。1927年第三次党章修正案对党员处分规定了五个种类,即警告、党内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首次确立党组织的处分种类,即警告、改组、解散(重新登记)。党的七大党章明确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规定,即指责、部分改组领导机关、撤销领导机关并指定临时的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党员重新登记。在党的历史上,第一个被开除党籍的中共党员是陈公博,第一次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党章决定开除党籍的中共党员是郭平伯、郭寄生、周无为、张子余等人。1930年王明因违反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939年5月,新党员刘力功因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由中央党务委员会决定对他执行开除党籍处分。1938年4月18日,张国焘因破坏革命纪律被开除党籍。在革命斗争中,党的纪律不断完善、处分方式不断丰富,逐步形成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1948年9月,党中央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等政治规矩,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两个务必”“六条规定”。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在整顿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党规党纪和制度规范、严肃处理党内违反纪律规矩等行为方面做出努力。在历次整党整风运动中,被开除党籍的有二十三点八万人,被劝告退党的有九万人左右。1954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受刑事处分的共产党员党籍问题的规定》发布,明确受刑事处分的党员必须接受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形。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负责“检查和处理一切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受到了“左”的思想影响,党的纪律建设受到严重破坏,党内监督机制缺失,比如党章取消“党的纪律”专章、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等,党的纪律执行缺乏规范,纪律有效约束作用难以发挥。改革开放后,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处分规定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1979年1月4日,陈云在中纪委第一次全会上指出:中纪委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党的十二大党章专门对党纪处分的种类、时限、职权、程序等作出规定。党的十三大提出,党的建设要走出一条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1987年,中央纪委在纪检工作安排中提出:“研究制定量纪标准、纪检工作条例,这是制度建设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1997年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印发,2003年条例首次修订并正式印发。于是,党的建设走向制度治党的科学轨道,党的纪律建设迈出新步伐,党的纪律体系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阐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党的纪律建设的概念、主体、原则和内容,形成了丰富纪律理论成果和纪律建设实践成果。一是在内容上,引入“党的规矩”概念。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2012年12月4日,党中央出台“八项规定”。2013年7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中央九月会议旧址主持召开县乡村干部、老党员和群众代表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规矩;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规矩。党的规矩包括党章这个总规矩、党的纪律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的硬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比如:党内不许搞团团伙伙,党内不允许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干部脱岗离岗需要向组织汇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要向组织报告等等,都属于党的规矩。二是在理念上,科学阐释纪法关系。党的十八大前,纪律处分中存在“以纪代刑”或“带着党籍蹲监狱”的现象,纪律处分条例许多规定与法律条文重复,导致出现了“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管住全体党员。所谓纪严于法,体现在标准和措施上;所谓纪在法前,体现为把纪律处分挺在追究法律责任前面;所谓纪法分开,体现为纪法双守与纪法双施;所谓纪法贯通,体现为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相贯通。三是在体系上,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就是要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形成弘扬正气的大气候。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七类名称。立足“废、改、立”并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形成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截至2023年6月底,现行有效党内法规三千八百零二部,中央党内法规二百二十七部,部委党内法规一百九十部,地方党内法规三千三百八十五部。四是在重心上,以政治纪律严起来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2015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际上你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因此,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于是,纪律处分条例形成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最高政治纪律,《条例》对“两个维护”作出新表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五是在尺度上,明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规定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在四种形态中,属于党员在作风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反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不给予党纪处分。比如,《条例》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了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况。《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条例》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针对适用新旧条例适应突出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六是在执纪主体上,增加党组纪律处分权限。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赋予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2018年中办印发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规定: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七是在纪律处分原则上,坚持五项要求。违反党纪具有三个特点:产生一定程度的危害性,违反党的纪律规范即具有违规性,应受到纪律处理或处分即应受惩戒性。立足这三个特点,纪律处分应该坚持五项原则: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即以严格执纪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的根本要求;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即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组织和特殊党员;坚持实事求是,即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坚持民主集中制,即实施党纪处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即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反对惩办主义,做到宽严相济。认真组织实施党纪学习教育2020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稿时指出:“目前,中央党内法规已经有几百部了,每部法规都提出了许多要求,但有的党员干部连通读都没有做到,甚至连执行的人都可能将其束之高阁,到了执行时就‘随手拈来’”。如此看来,各级党组织都要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增强纪律定力。一是在党纪学习教育中防止四种现象。在党员、干部中主要表现为:动力不足,比如认为纪律教育“与自己工作不相关,学了用处也不大”;目的不明,比如认为“学规是为了不违纪,不违纪就不需要学规”;方法不当,比如主张“囫囵吞枣,一知半解”;保障不强,比如党员学习难以做到全覆盖,党员受教育的优质师资力量不均衡;等等。为防止四种现象,党员、干部首先要坚持对2023年版《条例》原原本本学、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对照比较学、结合实际案例学、集体学与自学相结合、用心用情学。二是提高党的纪律执行力。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中指出:“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级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既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善于辨识“三个区分开来”,也要严格执纪标准和尺度,让全体党员、干部真正把学纪、明纪、遵纪、守纪变成一种习惯、一种理念、一种情怀。三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对在校学员举行应知应会的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考试,这些都体现了遵规守纪、遵守国家法律,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如把党委(党组)抓党纪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如对贯彻执行党纪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监督执纪,如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纪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如建立经常性党纪学习教育机制。[作者祝灵君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建部副主任、教授]来源:北京日报
新征程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必然逻辑 2024-06-25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纪律建设的重要形式,是党的集中性教育制度创新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接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关键举措。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战略工程,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握好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深刻理解“关键在党”论断的丰富意蕴,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自觉,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奋斗的历史性经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百年大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党的建设经验,并深刻认识到纪律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加强纪律建设才能始终保持政党的政治属性、更好践行党的纲领路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才能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优势转化为激发群众精神觉醒、凝聚最广泛共识、形成历史合力、推动社会革命的优势。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原则性要求,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奋斗的历史性经验。其一,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高度重视纪律建设,无论是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纲领,还是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的第一部党章,都有关于党的纪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随着党员规模的扩大,以及党的组织体系的完善和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转变,党的纪律建设在理论形态、实践形态、制度形态等方面都实现了创新性发展,为党领导人民创造“中国奇迹”、开创“中国之治”提供了重要保障。其二,严明党纪是党的独特优势。具备严明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展现领导优势、执政优势,开创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优势。其三,纪律建设是党的宝贵经验。始终保持严明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在进取中突破、于挫折中奋起、从总结中提高的重要法宝,是党领导人民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宝贵经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在需要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党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其奥秘就在于始终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历史发展进程中得出的宝贵结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等的系统集成。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内在需要。其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治理价值的内在需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生命力同样在于执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切实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的重要机制。其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科学解决党风问题、党性问题、党纪问题的内在需要。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解决好党性问题是确保党始终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根本性问题,其中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是科学解决党风问题和党性问题的重要方面。只有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不断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才能更好发挥党规党纪的规范作用、治理作用,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开创党的建设的新境界、新局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只有不断推进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才能始终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地位和长期执政地位。从整体形态层面来讲,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从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本领来讲,特别是立足新形势有效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以及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都需要从纪律入手,贯彻好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建设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现实要求、战略安排等紧密结合,始终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长期执政能力建设、锻造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必然要求。其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体现。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反腐败斗争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其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通过强化纪律建设,有助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从而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其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体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载体。作者:杨彬彬(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启计划”资助(2024QQJH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党纪学习教育应念好“常”字诀 2024-06-25
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使遵规守纪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自觉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不仅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全党团结统一、令行禁止的重大举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要念好党纪学习教育的“常”字诀,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使遵规守纪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自觉。“常”之首要,在于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使之成为党员干部增强纪律定力的“必修课”。树牢纪律规矩意识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只有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终身课题,持续下功夫,才能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这就需要党员干部建立和完善日常的学习规划,确保学习不间断、热度不减退。首先要高标准、高质量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认真钻研每一条纪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进一步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不断用党规党纪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尤其要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延伸学习国家法律,使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成为增强法纪意识、提高法纪素养的过程。党员干部还要结合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学思践悟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真正使党纪学习教育在融入日常中产生长效。“常”之关键,在于将党纪学习教育抓在经常,使之成为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长鸣钟”。纪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常敲“警示钟”,常念“紧箍咒”,常打“预防针”,以防触碰红线。习主席强调,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的纪律是刚性的,同时又是建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之上的。只有把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守牢纪律这道底线,擦亮遵纪这抹底色,才能增强做人做事、立言立行的底气。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内在的约束始终是安身立命、健康成长的“护身符”。今天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正是着眼于增强纪律自觉、提高免疫能力,更好地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党员的内在修养,内化为言行准则。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把纪律看作是“带电的高压线”,牢记“纪律是块铁,谁碰谁流血”,始终端正言行不违纪;要经常揽镜自照,从身边发生的或者通报的案例中受警醒、明底线,从严从实检身正己,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注重抓早抓小,切实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纠治,防止由“小错”酿成“大祸”。“常”之根本,在于将党纪学习教育落在平常,使之成为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的“压舱石”。共产党人的学习教育不是为了装点门面,而是为了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如果没有严明纪律作保证,各项事业就会落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让我们在知晓不能干什么的同时,也清楚能干什么,在干事上放开“手脚”。党员干部要防止学归学、做归做,坚持在实学、实干、实效上下功夫。因而,每名党员不管党龄多长,不论职务高低,都应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将遵规守纪与敢作善为统一起来,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干事创业、大展身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地生根,使党纪学习教育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力抓手,努力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老实人、实干家。领导干部更要发挥“头雁效应”,在遵规守纪和担当作为上走在前、作表率,一级示范给一级看、一级带领着一级干,真正让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带动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生动局面。(魏顺庆)来源:中国军网
务求党纪学习教育之效(思想纵横) 2024-06-24
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准确把握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聚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务求党纪学习教育之效,前提在“学深”。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只有“知之深”,学透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能“行之笃”。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当中,学纪位列首位,只有学全面、学深入、学透彻,才能真正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发挥着打头、管总的重要作用,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要学好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存敬畏、严格遵守,特别是落实好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常打扫身上的政治灰尘,不断增强政治免疫力。务求党纪学习教育之效,重点在“悟透”。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强调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进一步增强了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确立为制度遵循的重要成果。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其丰富内涵,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在“悟透”的基础上,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务求党纪学习教育之效,关键在“做实”。如何检验学习的效果?关键在于回答好“如何做”这个重要问题。要将深厚的理论素养内化为想干事的实践动力,就要带着信仰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干劲学。要以“凿深井”的功夫学出坚定信念、对党忠诚、为民情怀、过硬本领、优良作风,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要注重日常、抓在经常,严格对标党的纪律标准,不断进行检视、剖析、反思,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修身律己,慎终如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从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齐步走中不走偏、不落伍、不掉队,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陈炳旭)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华时评丨违规吃喝不是小事 2024-06-24
“都是熟人朋友,放开喝没事”“喝的不是酒,是面子和感情”“只要不收钱,吃点喝点不算什么”……这是记者在地方基层调研时听到的论调。这些论调有的以“小事小节”视之,有的以“人情世故”为借口,有的以“安全私密”作保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折射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复杂性。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整治违规吃喝要坚持严的基调,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对隐形变异问题创新监督方式精准识别。一顿饭、一杯酒,看似稀松平常,以党纪党风来考量却“兹事体大”。公款吃喝、超标接待、借办酒之名敛财、违规收受名贵烟酒……不管是一些“落马”官员的腐败堕落情节,还是各级各地通报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都不乏“由风及腐”的教训。事实证明,餐桌酒桌不清朗,就会污染到办公室、会议室,正应了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嘴都管不住,哪能管住心?一直以来,广大群众对违规吃喝问题深恶痛绝,也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难点、焦点之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违规吃喝问题高度重视、三令五申,制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整治“会所歪风”“舌尖腐败”等突出问题,既高压震慑、重拳出击,更由表及里、标本兼治。通过扎紧制度笼子,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的局面得到扭转,违规吃喝等现象得到有力遏制。但也应看到,违规吃喝背后的“土壤污染”并未完全清除,“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仍须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根治违规吃喝,需要看到背后更值得深究的复杂原因。“饭”是违纪表象,“局”是问题关键。从查处的案件来看,“以饭为局”请托办事、搞利益勾兑的情况较为常见。违规吃喝的背后,往往有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政治生态问题。对此,须高度警惕,要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执纪等多方面系统施治、常抓不懈。各级组织要用好纪律教育有力一招,以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梳理相关政策规定,织密织牢预防和监督体系;要严肃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例,用好以案释纪、以案促改,形成强有力震慑,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广大党员干部要思想认识到位,谨防掉入“酒杯一端、坏事开端”的陷阱和泥淖,要行动示范走在前,自觉对违规吃喝“说不”,坚决抵制“四风”污染,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促进党风政风民风一派天朗气清。新华社记者涂洪长
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2024-06-21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凝聚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以高远的历史站位、深邃的战略眼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刻总结并充分运用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对长期执政条件下如何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首要的就是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持续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牢纪法意识,善于用纪律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方式开展工作,自觉以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想问题、办事情。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纪与非纪的界限、此纪与彼纪的区别,想透彻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切实解决对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要通过党纪学习,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让纪律规范在思想深处扎根,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促进党员干部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真正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实现“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纪律建设规律,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纪律建设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对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等作出了有力回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引领,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以优良作风作引领、以严明纪律强保障、以反腐惩恶清障碍。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督促党委(党组)书记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两个责任”同题共答、同向发力。要扎紧扎牢党纪党规笼子,把新时代纪律建设最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持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要强化纪律执行,严字当头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严肃追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打好纪律建设的一套组合拳,用铁的纪律凝聚铁的意志、熔铸铁的队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党、对事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参与党纪学习教育,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自觉作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要在准确规范执纪上下功夫,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在学习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学出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同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同时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锻造纯度更高、成色更足的铁军。(作者: 卢小从 )
主办: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   
备案号:晋ICP备18009964号-1    技术支持:旭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