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忘 初 心,牢 记 使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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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讨
从案例通报看纪律要求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时刻牢记保密要求 2024-07-1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检测司原一级巡视员乔东“打探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消息,泄露工作中尚未公开的事项”;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副主任吴钟鸣“打探审计、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近日,多起通报涉及党员干部打探、泄露尚未公开工作事项问题。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也是党纪国法的要求。党章明确党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是每名党员在入党宣誓时的郑重承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对泄露、扩散、打探党组织尚未公开事项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梳理相关案例发现,一些党员干部失泄密甚至利用工作秘密谋取私利的案件仍有发生。有的自身不正,将巡视巡察中尚未公开的事项泄露给商人老板,企图掩盖不正当交往事实,逃避组织查处。如贵州省毕节市原黔西县县长杨某某与商人吴某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为吴某某违规经营提供便利。在省委巡视组对该县开展下沉巡视期间,吴某某作为其他案件的涉案人员,其企业被发现存在违规经营问题。杨某某为了不牵连自身,主动向吴某某透露还未公开的工作内容,吴某某得知消息后外逃。“违规泄露组织秘密不仅对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造成干扰,往往给后续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增加其难度和成本。”毕节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主任陈泽鑫说。一些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要求,甚至将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内部消息变为借机敛财的机会,把工作秘密当成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筹码”。有的保密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造成失泄密问题。如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干部张某某,在市委巡察组对经开区进行专项巡察时负责联络工作,该县委政法委原书记胡某某因担心自己任职经开区期间的违纪违法行为被发现,向其打听巡察组人员名单、巡察谈话内容等未公开事项。张某某未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将相关情况告知“老领导”,随后胡某某采取串供、隐匿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部分党员干部在面对‘老领导’‘前同事’等特殊群体处心积虑的打探时,思想警惕不足导致失泄密,给后续工作带来阻力。”益阳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主任金辉表示,党员干部应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保密职责,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时刻牢记保密要求,始终做到谨言慎行。有的打探、泄露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消息,如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罗冀京“泄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正厅级干部余学强“打听、泄露干部考察情况”等。还有的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如中国期货业协会原会长安青松“私自留存重要涉密文件”,中国进出口银行原专职评审委员李济臣“违规获取、私自留存内部资料”。“无论是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审查工作,还是巡视巡察等工作,都有严肃的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增强原则性和纪律性,不得打探泄露组织秘密,也不得私存私放有关材料。”毕节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雷蕾说。《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分两款作出规定。第一款明确,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相应处分。第二款规定,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需要注意的是,除主观故意的打探泄露组织秘密外,大数据背景下非主观故意的失泄密风险也在升高。比如违规存储涉密资料、使用软件小程序扫描识别涉密文件、网络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都存在失泄密风险,党员干部应高度重视,时刻紧绷保密这根弦。”陈泽鑫提醒道。打探泄露组织秘密干扰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正常开展,损害执纪执法权威性和严肃性。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从严纠治相关问题。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益阳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案例剖析、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等方式,强化相关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同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相关地区单位排查漏洞、系统整改、建章立制。“比如针对胡某某打探巡察工作秘密、对抗组织审查一案,我们指导南县开展‘镜鉴’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督促相关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推动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益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益介绍。注重教育引导,提升党员干部保密意识。毕节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机要和保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保密宣传下基层”“保密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推动建成市级保密教育实训平台,分批次开展保密教育轮训。“我们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工作纪律。”毕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雷珊表示。聚焦重点群体强化监督管理。山东省纪委监委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打探干预跑风漏气等问题专项整治。益阳市纪委监委全面梳理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安全风险,摄制《防范和应对泄密及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指南》系列短视频,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保密意识。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保守党的秘密的重要性,居安思危、慎之又慎,对组织尚未公开的事项守口如瓶,自觉筑牢保密防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培
抓住学习重点 做到结合融合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2024-07-09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压实领导责任,抓住学习重点,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强化纪律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何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如何推动走深走实?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教授陈家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中心主任、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柴宝勇。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记者: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什么必须抓好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柴宝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最鲜明的特征和最突出的优势,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的最高原则。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释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深刻指出“党的领导直接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运、最终成败”,强调“党的领导决定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性质”“党的领导确保中国式现代化锚定奋斗目标行稳致远”“党的领导激发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劲动力”“党的领导凝聚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山雄有脊,房固因梁。党的全面领导将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有效组织和动员起来,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最大限度整合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丰富资源。抓好党的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领导14亿多中国人民实现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现代化,这项世所罕见的艰巨事业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出了重大考验。推进社会革命的任务越艰巨,进行自我革命的责任也就越重大。只有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劈波斩浪、行稳致远。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统揽“四个伟大”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支撑和保证,就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从紧抓纪律。加强纪律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必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的认识高度,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用纪律建设来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将党纪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与正在做的事情有机衔接记者: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如何确保扎实推动、务求实效?柴宝勇:坚持压实各级党组织领导责任。我们党有着科学严密的组织体系。有中央组织、地方组织,有发挥坚强战斗堡垒作用的基层组织。不论职务高低,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全党围绕中央形成统一整体,上下一心、步调一致。在党开展的历次集中教育中,各级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把集中教育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形成了优良传统。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承担起职责,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紧紧抓在手上,投入时间、投入精力,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把好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质量关,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历次集中教育中,我们党都把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作为重要原则和重要方法。实践证明,身体力行是最有效的示范,以上率下是最有力的引导。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党员领导干部,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应当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层;应当紧密结合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进行检查,深入进行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党的建设是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党纪学习教育只有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与正在做的事情有机衔接,才能收到好的效果。要积极运用学的成果指导推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用做的实效来检验学的成果,做到使每项学习教育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记者: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什么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陈家刚: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最鲜活的廉政教材、最苦口的拒腐良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包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阅读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走进监狱聆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旁听庭审,等等,通过“情景式”“沉浸式”教育,督促党员干部直面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从而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督促党员干部在知边界、明底线的前提下更加奋发有为记者:党员干部如何把遵规守纪和积极作为、干事创业统一起来?如何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陈家刚:党的纪律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党内不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遵规守纪与积极作为、干事创业并不矛盾。《条例》明确“不能为”的各种情形,不是要束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而是要在知边界、明底线的前提下更加奋发有为。广大党员干部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无视党规党纪要求、满不在乎、盲目蛮干是绝对不行的;工作中不愿担当、不敢斗争,面对矛盾冲突和危机困难临阵退缩、推诿扯皮,也是绝对不允许的,同样不符合党的纪律要求。党规党纪是令行禁止的高压线,换个角度看也是自我保护的安全线。只有手握戒尺,才能对底线和边界心中有数,做到行有所止。也只有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真正弄明白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才能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党员干部学习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从总体上讲,要坚持大历史观,懂得党的纪律建设贯穿党的百年历程,始终服务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和完成中心工作任务。具体来讲,党员干部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观念认知要重视,加强理论武装,强化纪律意识;纪律规定要知晓,熟悉条文规定、掌握核心要义、对标对表行动。深化理解、入脑入心,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党纪学习教育才能够走深走实。作者: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韩亚栋
任何时候都必须对党忠诚老实 2024-07-0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针对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一)组织、参加分裂党的集团、活动。《条例》第五十三条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款规定,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章第十条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第三条规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每名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党员、干部要对党绝对忠诚,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组织、参加分裂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二)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政治攀附、捞取政治资本等活动。《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相应处分。本条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问题作出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指出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要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规定,“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执纪监督中发现,被查处的严重违纪党员、干部有的奉行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搞“小圈子”、团团伙伙;有的野心膨胀,热衷为个人造势,大搞利益交换,形成利益集团,破坏党内政治生态;有的搞政治攀附,为谋求职务晋升,对“后台”“靠山”刻意贴靠、鞍前马后、任其差遣,或者为了“拜码头”“搭天线”,将手中掌握的公权力作为向上投靠的工具,长期进行利益输送,把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异化为非正常的攀附、依附关系,造成严重政治危害。《条例》将党章、准则要求转化为处分规定,对此类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讲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有利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员、干部要把牢政治方向,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决不能在党内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三)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条例》第五十五条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相应处分。第二款规定,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党纪重处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是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较为典型的一类问题。政治骗子手法多样,花样翻新,有的冒充领导干部或者领导干部的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制造掌握“内部信息”的假象;有的自称“上面有人”,伪造与领导干部的合影;有的吹嘘能找关系帮人跑官要官,或者能帮违纪违法干部说情消灾、抹掉问题、逃避追究等。有些政治骗子的手段、说辞并不高明,但仍有党员、干部信以为真,奉其为座上宾,甘于被其利用,甚至主动结交,说到底是为了提拔重用或者逃避纪法追究而热衷搞旁门左道,信奉所谓“潜规则”而找门子,从而被迷住了心窍,本质在于投机钻营。结交甚至充当政治骗子,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此类具有政治危害的行为进行坚决惩治,有利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四)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本条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阳奉阴违”问题作出的处分规定。我们党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量案件表明,党内有一些人在这方面问题很突出,“有的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很会伪装,喜欢表演作秀,表里不一、欺上瞒下,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手腕高得很;有的公开场合要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背地里自己不敬苍生敬鬼神,笃信风水、迷信‘大师’;有的口头上表态坚定不移反腐败,背地里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不追问、不报告;有的张口‘廉洁’、闭口‘清正’,私底下却疯狂敛财”。党章第三条将“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衡量是否属于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根本标准就是政治标准,就是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看表里行为是否体现突出的两面性和政治危害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准则要求,对照《条例》规定,切实做到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襟怀坦白、言行一致。(五)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诬告陷害、制造其他谣言。《条例》第五十九条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相应处分。第二款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本条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问题作出的处分规定。本条两款规定各有侧重。第一款中的“政治谣言”,是指与政治相关的、缺乏事实根据的言论。第二款中的“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党章第四十条规定,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为攫取个人利益或者博人眼球,打着“听知情人士说”等旗号,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有的出于发泄个人怨气、获得竞争优势、转移组织视线等动机,对他人进行匿名诬告、编造丑闻等。这些行为,不仅使一些清白的党员、干部受到伤害,也对所在地区和单位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对政治生态造成损害,必须以严明的纪律加以约束和震慑。(六)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给予相应处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亲自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并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指出“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强调“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要开展‘回头看’,揪住不放;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党章第十四条对巡视巡察工作作出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开展巡视巡察和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被巡视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干扰巡视和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具体情形作了规定,要求追究相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巡视巡察工作中发现,一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党员、干部害怕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被发现,想方设法干扰、阻碍巡视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有的对巡视巡察组要求提供的有关情况,隐瞒不报或者避重就轻不提供关键材料,甚至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有的妨碍干部群众正常行使检举权,甚至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等。一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党员、干部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有的责任担当不够,对整改工作敷衍应付走过场,搞“纸面整改”甚至虚假整改;有的不敢较真碰硬,对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不进行认真处置、久拖不办等。为严肃处理此类问题,《条例》衔接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严格的纪律处分作为手段,保障巡视巡察制度和要求的落实,促进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负起配合巡视巡察工作、落实整改要求的政治责任,做到真认账、实整改、改到位。(七)对抗组织审查。《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的,给予相应处分。该条分项规定了五种情形,分别是: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自身有违纪问题或者因此接受组织审查时,应该认真反省检讨,积极主动地向组织说明问题,协助查清违纪事实,决不允许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但从执纪监督情况看,仍有部分违纪党员、干部执迷不悟、自作聪明,在党组织审查期间负隅顽抗,妄图逃脱纪律惩戒。有的为规避组织审查,将收受的财物转交给亲友藏匿;有的与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要求相关人员帮其隐瞒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或者伪造借据收条、制造借款还款假象,补签有关协议、制造投资假象等。这些党员、干部对抗组织审查,背离了对党忠诚的义务,错过了组织的教育和挽救,到被严肃追责时才追悔莫及,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
党建网评 | 切实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 2024-07-08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切实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胡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内集中教育,强调“在全党开展集中性学习教育,是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也是一条重要经验”。今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纪: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学纪,是党员了解、掌握党的纪律,提升党性修养的基础环节。从党的发展历程来看,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伊始,党的一大纲领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等就提出明确要求,奠定了纪律立党的基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随即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保证党的决议的正确实施。改革开放后,党的纪律建设不断深化,为创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发挥了有力推动作用。进入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十九大第一次把纪律建设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党的各方面建设并列,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为创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提供了坚强保障。从党面临的问题来看,纪律严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当今时代,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是在这种时候,越要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只有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高悬规矩戒尺,才能不断提高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从党的中心任务来看,也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用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把党建设好建设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新征程上,只有依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才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才能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凝聚起全党的磅礴伟力,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知纪: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内容要求知纪,是党员行为的导航灯,是避免违规违纪的第一道防线。学深悟透指导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在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锚定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推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学思践悟党规党纪,筑牢认知根基。党纪学习教育应当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础,在学习中既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好各项规定要求,也要抓住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这个“总开关”,进而深入学思践悟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做到融会贯通。反思总结典型案例,对照自警自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不乏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可以向广大党员干部直观展示党纪的重要性和违纪的后果,对其进行反思总结,可以深化对党纪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纪: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指向明纪,是党员党性修养的升华,是将知纪转化为守纪的关键环节。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员干部腐败呈现出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特点,亟须在全党开展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淬炼,推动党员干部坚定政治信仰、牢记初心使命、严守纪律规矩,打造政治清明、政务清廉、作风清朗、干部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因此,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是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和保持纯洁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应对新的复杂环境和严峻挑战的必然选择,更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强化责任担当的有力保障。守纪: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践行路径守纪,是党员对党纪的最终实践,是检验党性修养、纪律意识的试金石。加强组织领导,反对形式主义。要把党的纪律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好《条例》的宣传阐释,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丰富学习形式,形成长效机制。要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学习方式,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有机结合,利用专题讲座、研讨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严肃活泼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学习教育之中,建立健全党纪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确保学习教育的广泛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知行合一。强化自我革命精神,对照党纪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勇于揭短亮丑,做到边学边改、立行立改,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作者系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
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时刻牢记保密要求 2024-07-0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检测司原一级巡视员乔东“打探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消息,泄露工作中尚未公开的事项”;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副主任吴钟鸣“打探审计、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近日,多起通报涉及党员干部打探、泄露尚未公开工作事项问题。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也是党纪国法的要求。党章明确党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是每名党员在入党宣誓时的郑重承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对泄露、扩散、打探党组织尚未公开事项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梳理相关案例发现,一些党员干部失泄密甚至利用工作秘密谋取私利的案件仍有发生。有的自身不正,将巡视巡察中尚未公开的事项泄露给商人老板,企图掩盖不正当交往事实,逃避组织查处。如贵州省毕节市原黔西县县长杨某某与商人吴某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为吴某某违规经营提供便利。在省委巡视组对该县开展下沉巡视期间,吴某某作为其他案件的涉案人员,其企业被发现存在违规经营问题。杨某某为了不牵连自身,主动向吴某某透露还未公开的工作内容,吴某某得知消息后外逃。“违规泄露组织秘密不仅对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造成干扰,往往给后续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增加其难度和成本。”毕节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主任陈泽鑫说。一些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要求,甚至将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内部消息变为借机敛财的机会,把工作秘密当成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筹码”。有的保密意识不强、思想上不重视,造成失泄密问题。如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干部张某某,在市委巡察组对经开区进行专项巡察时负责联络工作,该县委政法委原书记胡某某因担心自己任职经开区期间的违纪违法行为被发现,向其打听巡察组人员名单、巡察谈话内容等未公开事项。张某某未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将相关情况告知“老领导”,随后胡某某采取串供、隐匿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部分党员干部在面对‘老领导’‘前同事’等特殊群体处心积虑的打探时,思想警惕不足导致失泄密,给后续工作带来阻力。”益阳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主任金辉表示,党员干部应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保密职责,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时刻牢记保密要求,始终做到谨言慎行。有的打探、泄露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消息,如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罗冀京“泄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正厅级干部余学强“打听、泄露干部考察情况”等。还有的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如中国期货业协会原会长安青松“私自留存重要涉密文件”,中国进出口银行原专职评审委员李济臣“违规获取、私自留存内部资料”。“无论是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审查工作,还是巡视巡察等工作,都有严肃的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增强原则性和纪律性,不得打探泄露组织秘密,也不得私存私放有关材料。”毕节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雷蕾说。《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分两款作出规定。第一款明确,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相应处分。第二款规定,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需要注意的是,除主观故意的打探泄露组织秘密外,大数据背景下非主观故意的失泄密风险也在升高。比如违规存储涉密资料、使用软件小程序扫描识别涉密文件、网络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都存在失泄密风险,党员干部应高度重视,时刻紧绷保密这根弦。”陈泽鑫提醒道。打探泄露组织秘密干扰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正常开展,损害执纪执法权威性和严肃性。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从严纠治相关问题。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益阳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案例剖析、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等方式,强化相关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同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相关地区单位排查漏洞、系统整改、建章立制。“比如针对胡某某打探巡察工作秘密、对抗组织审查一案,我们指导南县开展‘镜鉴’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督促相关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推动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益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益介绍。注重教育引导,提升党员干部保密意识。毕节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机要和保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保密宣传下基层”“保密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推动建成市级保密教育实训平台,分批次开展保密教育轮训。“我们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工作纪律。”毕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雷珊表示。聚焦重点群体强化监督管理。山东省纪委监委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打探干预跑风漏气等问题专项整治。益阳市纪委监委全面梳理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安全风险,摄制《防范和应对泄密及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指南》系列短视频,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保密意识。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保守党的秘密的重要性,居安思危、慎之又慎,对组织尚未公开的事项守口如瓶,自觉筑牢保密防线。作者: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张培
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2024-07-0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对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一)不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条例》第五十六条分三款对此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党纪重处分。第二款规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第三款规定,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第二款规定处理。本条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自行其是”“尾大不掉”等问题作出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地方利益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不打小算盘、不搞小聪明,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做到既为一域争光、又为全局添彩。《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本条前两款规定的行为严重程度不同。第一款规定的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行为危害更大,性质更为恶劣,一旦存在该行为就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第二款规定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搞山头主义,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擅作主张、我行我素,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有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时消极应付,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影响党中央政令畅通。对于党员、干部有上述行为,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处分。第三款明确了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任何具有部门和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在这一点上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执纪监督中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存在搞本位主义、分散主义的问题。比如,有的各自为政,不关心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畅通全国大循环,只一门心思建设本地区本区域小市场、搞自己的小循环,或者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有的出台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区保护的优惠政策,设置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等。这些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二)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条例》第五十七条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相应处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事关一地一域发展,更事关“国之大者”、党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发展,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践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上掉队、走偏,有的是能力不足或者工作作风问题,但也有些是因为政绩观错位造成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私心杂念作祟,醉心于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偏离政治要求,造成严重危害。比如,有的政绩观不正确,盲目举债、寅吃卯粮,违法违规或者变相举债融资形成的隐性债务问题突出,或者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大搞低层次重复建设等,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大的损失。作出本款规定,有利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贯彻党中央要求,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第二款规定,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树的是个人形象,捞的是政治资本,本质上是错误政绩观支配下的急功近利和贪图虚名,必然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发展机遇浪费,透支一个地区、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背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于此类行为,应当从严处分。(三)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请示报告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强调“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确立了请示报告的工作体制机制,对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基本问题作出全面规定,明确“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对于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也作了明确规定。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对于按规定应当向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想报告就报告、不想报告就不报告;有的毫无组织观念、程序观念,感到对自己不利的重大事项就千方百计隐瞒不报,把请示报告制度当成软约束,危害很大。《条例》以严格的纪律约束,保证相关党内法规关于请示报告制度和要求的落实。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地区本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各项工作。(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
规范政治言行 2024-07-0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一)公开发表反对或者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通过上述渠道或者利用上述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相应处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的党员干部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有的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受到敌对势力追捧,对此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党章总纲规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党章第三条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加以强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党员、干部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实质上是从根本上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说明其已背叛党的事业,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歪曲”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与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在性质和危害程度上有所不同,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开除党籍。(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给予相应处分。该项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妄议中央”问题作出的处分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防止“七个有之”,指出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七个有之”本质上是政治问题,具有严重的政治危害。执纪监督中,要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消除政治隐患,维护政治安全。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党员、干部可以在正常渠道内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党中央作出决定,党员、干部就要坚决贯彻执行,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意见、有问题还可以通过党内程序反映。但是,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对党中央大政方针说三道四。这些言论扰乱党员、干部思想,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妨碍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三)公开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言论。《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给予相应处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规定,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自觉与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等言行作斗争。对我党、我军历史中的许多重大问题,1945年《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2021年《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文件已作出历史结论,执行党的决议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同样必须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这些都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执纪监督中发现,一些党员、干部散布历史虚无主义,抹黑党和国家形象。比如,有的歪曲党史、新中国史等,企图否定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有的打着各种旗号恶意影射党的领导,丑化抹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还有的以污名化言论,否定党和人民军队的功绩。这些言论政治危害性很大。作为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历史观,自觉规范自身言行,切实维护好党和国家形象。(四)制作、贩卖、传播,私自携带、寄递或者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条例》第五十二条分三款对此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制作、贩卖、传播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的,给予相应处分。党员、干部有上述行为,无论是否有牟利的目的,都属于违纪。第二款规定,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私自携带,既包括本人随身携带或者托运,也包括唆使他人或者组织多人携带。此类私自携带、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出境行为,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必须予以严肃处理。第三款规定,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身为党组织负责人,在下属将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送给他时,不但不予批评、处理,反而将这些非法出版物翻看后长期留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多次接受他人在境外购买的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并长期阅看。一些党员、干部有此类行为,多是由于信仰迷失、精神空虚引发,而阅看这些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又进一步为错误思想侵蚀头脑大开方便之门,使思想防线的“缺口”越开越大,危害不容忽视。此外,《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相应处分;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发布、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相应处分。党员、干部实施这些行为,对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的传播起到了帮助作用,本身也是违反政治纪律。(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
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2024-07-04
党的纪律具有强制性,同时又是建立在共同信仰、共同理想、共同奋斗目标之上的自觉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一重要要求为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具体明确的目标指引和行动遵循。自觉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集中体现。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深刻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纪律自觉不会自发产生,而是来源于坚强的党性、坚定的理想信念、对党的绝对忠诚。从哪怕冻饿交加,也不拿群众一个红薯,到哪怕劳累饥渴,也不吃老百姓一个苹果,再到哪怕露宿街头,也不打搅上海市民,靠的就是发自内心的自觉。全面从严治党越是体系化推进,越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通过锤炼坚强党性固本培元,通过弘扬优良党风激浊扬清,通过严明党规党纪拒腐防变,用全党高度“自觉的纪律”凝聚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自觉的纪律体现在党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从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出问题往往都是与对纪律规矩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密切相关。每名党员都要增强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时常用党的纪律和规矩这个“戒尺”来“照镜子、正衣冠”,主动打扫心灵上的灰尘、清除思想上的杂念、校正行动上的偏差。要明白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反纪律有什么危害、会受什么惩罚,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做到心中有敬畏、行为有底线,经得起各种风险困难的考验,经得起各种名利诱惑的考验。培养自觉的纪律,需要常态化的纪律教育。从纪律教育到纪律自觉,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一以贯之、久久为功。一方面,要坚持融会贯通,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同学习党的纪律规矩紧密结合起来,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学、反复学,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另一方面,要发挥纪律的标本兼治作用,既把纪律教育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寓于日常、形成常态,又将纪律教育与纪律执行有效结合起来,将治标和治本有效贯通起来,实现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自觉自律是长期加强思想改造、不断提高修养的结果。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必须从涵养自律修为入手,加强自我检视,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作者: 王希鹏)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 2024-07-04
内容提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实践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到党的十九大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再到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纪律建设、严格纪律执行,使加强纪律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纪律规矩、为什么要加强纪律建设、怎样加强纪律建设等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为我们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供了根本遵循。彰显我们党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鲜明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两个结合”,不断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思考,提出了许多重大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立足我们党百余年来波澜壮阔的奋斗历程,聚焦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科学提炼、深刻总结了纪律建设的成功经验,具有系统性、原创性、前瞻性,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创新成果。重规矩、讲规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格,“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等思想理念对中国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立足5000多年连绵不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宏阔深远的历史纵深和坚实深厚的文化根基。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的新境界。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链条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健全党规党纪制度体系,与时俱进深化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升到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深刻阐明纪律建设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重大作用,推动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发展,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定革命斗志、永葆政治本色的高度自觉和历史主动,形成了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宝贵经验。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武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具有辐射范围广、震慑威力大、带动效应强等优势,是我们党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的有效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科学指引我们党狠抓纪律建设,通过严格监督、严肃执纪、精准问责,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落实到党的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武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实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相关联、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深刻阐明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根本保证等。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政治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都根植于这个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两个确立”是党和人民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最根本的要求是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实现纪律建设全方位、全覆盖,一贯到底、持续发力,保证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刻阐述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科学内涵、重大意义和现实要求,作出“全党必须讲政治,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列举了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问题,提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给全党拧紧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发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通过严格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项规定,党内政治生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显著提升。加强纪律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纪律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推动纪律体系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高度重视党章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强调“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要以党章为基本标准;解决党内矛盾,要以党章为根本规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全方位、立体式推进纪律的建章立制工作,充分释放纪律的治理效能,充分彰显纪律强大的政治引领保障功能。强化纪律刚性执行。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范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等一系列重要要求,为实现纪律建设责任全链条、管理全周期、对象全覆盖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正风肃纪反腐机制,推动形成完善制度、强化教育、从严执纪、养成自觉的完整链条。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等一系列重大政策策略,推动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强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而使“四种形态”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得到充分发挥,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严的基调与实的要求相统一,准确把握政策策略,做到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的干部关心关爱体系,让党员、干部充满激情地干事创业。紧盯“关键少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纪律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习近平总书记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这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深刻揭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扛牢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推动各职能部门高效协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努力使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严制度、严责任成为完整闭环。(作者王希鹏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研究员)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 2024-07-03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7日下午就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行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好本级带下级、大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格局,推动各层级各领域党组织全面过硬。大力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建工作,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线下线上全覆盖。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我们党建立了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严密组织体系,其中地方党委3199个,基层党组织517.6万个,把9900多万名党员紧密组织起来。这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政党都不具有的强大优势。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都坚强有力、充分发挥作用,党的组织体系的优势和威力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只有党的各级组织都健全、都过硬,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党的领导才能“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党章规定“四个服从”,最根本的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中央强调“四个意识”,最根本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党中央就是大脑和中枢,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党的任何组织和成员,无论在哪个领域、哪个层级、哪个单位,都要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时常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要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好本级带下级、大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格局。中央和国家机关离党中央最近,服务党中央最直接,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和党的工作机关条例,把中央和国家机关建设成为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地方党委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中间段”,要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把地方党委建设成为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管理严格、监督有力、班子团结、风气纯正的坚强组织。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大力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能力,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赢得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要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要加强企业、农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等各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增强党对各类各级社会组织的领导,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把各领域广大群众组织凝聚好,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要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和互联网党建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建工作,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线下线上全覆盖,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作者: 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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