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忘 初 心,牢 记 使 命
账号      密码      
忻州组工网
当前位置:主页 >学习园地
政策解读
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 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解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相关部署 2023-11-09
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专家认为,这将指引我们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通过标本兼治的各项具体行动,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部署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祖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会议指出,“要根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求、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新期待,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通过一项项具体行动推动美丽中国目标一步步变为现实”。“当前,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实力更强、物质技术基础更好、社会共识更广、人民群众期望更高。”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要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万军表示,我国的生态环境离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离人民群众期待、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差距,还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仍处于高位,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等。“这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需要集中解决的重点任务。”万军说,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社会经济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要处理好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此外,还要坚持发挥各方积极性,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培育美丽园区、美丽社区、美丽学校等美丽“细胞”。着力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我国已建立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会议指出,着力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发挥好先行探索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局部和全局相协调、治标和治本相贯通、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继续把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王金南说,要增强系统观念,将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结合起来,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要加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建设,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要强化市场激励、科技支撑、标准引导、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全民共建美丽中国。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谷树忠看来,持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制、体制、机制和规制,要加强相关立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探索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并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要求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国划定了4万多个环境管控单元。王金南说,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有效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一单元一策略,精准施策、科学治污、依法管理,显著提高生态环境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水平。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生态环境“硬约束”,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有效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将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留出更多空间。万军表示,未来要进一步完善问题导向、精准管控、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坚持数字赋能和落地应用,为重大政策科学决策、重大规划编制、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引导提供支撑。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领域应用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精准、科学、依法治理水平。谷树忠建议,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使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更加明确,实施分区分类管控策略,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答记者问 2023-10-26
10月24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有关问题。记者:为什么说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新时代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有什么重要意义?答:爱国主义自古以来就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发展中,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不懈奋斗,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近代以来,爱国主义精神激励无数优秀中华儿女为救亡图存进行了艰苦卓绝的英勇斗争,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以前所未有的爱国热情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和深刻的社会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阐明了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时代要求和实践要求,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并对深化爱国主义教育提出明确要求。伟大事业需要伟大精神,伟大精神铸就伟大梦想。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全国各族人民爱国热情空前高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信心满满。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记者: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法律中是如何体现的?答:爱国主义是与一国文化传统、历史发展和基本国情紧密相联的。中国共产党是爱国主义精神最坚定的弘扬者和实践者,我国爱国主义始终围绕着实现人民安康、民族富强而发展,最终汇流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史有力证明,祖国的命运与党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命运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爱国主义教育立法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这一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根本政治属性和政治方向。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同时,爱国主义教育法将党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列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爱国主义教育,用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引导人们深刻认识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三位一体,有机统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之中。记者:爱国主义教育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哪些举措以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答:爱国主义教育法遵循爱国主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聚焦于保障和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体制和机制,明确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强调爱国主义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同时根据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突出青少年,对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学校、家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三是,在爱国主义教育应遵循的原则上,着眼凝心聚魂,重在建设、以立为本,既强调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又强调实践养成、融入日常、注重实效。四是,规定了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和标志、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及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等各个方面。五是,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各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包括利用红色资源、文物古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文化场馆等各类资源,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和各种纪念庆祝、民俗文化活动,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通过文艺作品、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各种平台载体等。六是,明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职责,同时规定了教育、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并规定了支持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开展的保障措施。记者:爱国主义教育应如何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等结合起来,爱国主义教育法提出了哪些要求?答:爱国主义教育是多层次、多维度的,爱国主义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等目标一致、内容相通,应当在工作中紧密结合起来。爱国主义教育法对此作出相应规定、提出要求。一是,要将爱国主义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紧密结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要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二是,要将爱国主义教育与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紧密结合。爱国主义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血脉基因,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爱国主义教育法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明确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将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文化遗产等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等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三是,要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最永恒的是爱国主义。爱国作为公民最基本的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和首要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其他要求对涵育爱国主义精神发挥着重要作用。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两者有机融合。四是,要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紧密结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爱国主义教育与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目标一致、互为支撑。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爱国主义教育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开展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提出要求。五是,要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公民工作生活紧密结合。按照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规定,充分挖掘好、利用好壮美风光、历史文化遗产、纪念设施、民俗文化等资源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倡导爱岗敬业,因地制宜、润物无声,让人们感受祖国的壮美河山和悠久文化,展现劳动之美,激发爱国情怀。记者: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应做好哪些工作?答:爱国主义教育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有关方面应将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浓厚社会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用生动的事例,深入浅出地阐释爱国主义的深刻内涵、重要意义,阐释爱国主义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任务要求和重要举措,加深全社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主旋律。要加大组织指导力度,落实法律规定的职责任务和举措,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充分体现立法的效果。需要强调的是,在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同时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防止民粹主义等干扰。(人民日报记者 金 歆)
中共中央印发《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 2023-10-18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制定实施《规划》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作出的重要部署。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要坚持把政治训练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提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分层级分领域分专题开展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要构建完善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发挥好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不断优化教育培训方式方法。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力戒形式主义,勤俭规范办学,努力营造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全文如下。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提高政治能力为关键,以增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本领为重点,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强化政治训练,加强履职能力培训,深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改革创新,增强教育培训的时代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本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更加系统深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取得显著成效,广大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意志更加统一、行动步调更加一致,对党的创新理论更加笃信笃行,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自觉。政治训练更加扎实有效,广大干部党性更加坚强,作风更加过硬,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履职能力培训更加精准管用,广大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人文综合素养更加完备。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更加科学健全,培训内容更具时代性系统性,培训方法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培训保障更加坚实有力,培训制度更加规范完备,选育管用机制更加协同高效。  二、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一)聚焦聚力、久久为功。完善干部理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落实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专栏1),系统谋划、持续用力,不断把思想铸魂、理论武装工作引向深入。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首要内容,作出具体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课必修课,办好理论进修班、理论研修班;作为干部学习的中心内容,全面系统学、持续深入学、联系实际学。以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深入开展主题教育,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主题党课、调查研究、建章立制等形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走心,使广大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讲深学透、入脑入心。组织理论攻关,加强理论阐释,讲清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核心要义,讲清楚“两个结合”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讲清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讲清楚这一思想的道理学理哲理,教育引导干部正确认识把握这一思想的精神实质。改进理论教学,开展集体备课,坚持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推行课堂讲授、案例解析、现场感悟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增强理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举办党的创新理论教学研讨会,组织开展精品课程点评观摩交流活动。组织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原原本本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重要著作,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完善理论学习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述学评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  (三)知行合一、推动工作。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引导干部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真挚为民情怀、高度历史自信、无畏担当精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真正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引导教师联系实际教、干部联系实际学,紧密结合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三、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训练  (一)明确政治训练重点内容。加强党的理论教育,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提高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把党性教育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突出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强化政治忠诚教育,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强化民主集中制教育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教育,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开展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等方面培训,提高干部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强化党的宗旨、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培训,坚持用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教育干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坚决反对“四风”,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强化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开展家庭家教家风教育。  (二)突出“关键少数”政治训练。坚持把政治训练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使干部的政治素养、政治能力与担负的领导职责相匹配。强化“一把手”政治培训,有计划地选调地方、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参加专题培训。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专栏2)。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2至3年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至少接受1次系统的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5年内累计不少于2个月。围绕提高政治能力和领导能力,加强机关司局长、处长任职培训。重视对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等的政治培训。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组织一定数量人才开展国情研修。  (三)加强年轻干部政治训练。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突出政治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加强优良传统作风和责任感使命感教育,强化斗争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讲授、政策解读、案例教学、现场体验等方式开展系统培训。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讲好“开班第一课”。安排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探索推行“政治辅导员”、“导师帮带”制度。通过开展党性分析、实践锻炼、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锤炼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强化计划(专栏3)。  四、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增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本领  (一)聚焦“国之大者”。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分层级分领域分专题开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发展文化事业、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深化公共安全治理和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等专题培训,提高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加强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通识教育培训,重点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宪法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培训,开展军事、国防、外交、统战、教育、科技和民族、宗教、财税、金融、统计、信访、保密、应急管理、城市建设、公共卫生、舆情应对、基层治理、反垄断、知识产权及身心健康等知识学习培训,引导干部及时填知识空白、补素质短板、强能力弱项。加强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培训,开阔干部视野。  (二)拓宽培训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机关公务员、年轻干部、基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同对象特点,整合优质资源,多渠道多方面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作用,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地方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发挥部门行业培训机构特色优势,开展专门政策解读、重点任务落实等专题培训;发挥国有企业培训机构作用,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治企兴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等专题培训;发挥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学科专业优势,开展新知识新技能等培训;发挥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特色优势,开展基层干部实务培训;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源优势,开展专业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发挥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发挥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学习平台广覆盖、便捷化的优势,抓好履职通识培训;发挥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协作优势,抓好援派帮扶干部人才、挂职干部等教育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干部在职自学。实施干部履职能力提升计划(专栏4)。  (三)突出实战实效。强化实践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准培训需求,加强培训设计,选优配强师资,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开展实战化培训。坚持“干而论道”,注重邀请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基层干部、先进典型等授课,让懂政策的人讲政策、有经验的人谈经验、会方法的人教方法。紧贴业务实操,加大案例教学比重,把实践中鲜活生动的案例及时运用到教育培训中;运用情景模拟、桌面推演、工作复盘等方法,让干部在仿真情境中学习如何处理问题、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加强案例开发和实训室建设。  五、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夯实培训保障基础  (一)培训机构建设。推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建设,以教学督导、师资培养、质量评估为重点,强化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推进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进一步提升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指导。开展党校(行政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性教育干部学院、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办学质量评估。加强各类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严控新设以党员干部为培训对象的培训机构。支持地方、部门联合开展培训,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区域协作交流,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实施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质量提升计划(专栏5)。  (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名师培养引进力度,把干部教育培训师资纳入各级人才政策支持范畴,努力造就一批对党忠诚、精通党的创新理论、授课水平高、在学科领域有影响力的知名教师。完善专职教师知识更新和实践锻炼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每年培训2000名地方和部门行业培训机构的骨干教师,省级党校(行政学院)5年内将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培训一遍。鼓励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省、市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到基层党校(行政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性教育干部学院支教。评聘干部教育名师,推广“名师带徒”等方式,利用“名师工作室”等平台,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大力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注重在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中遴选培养师资。分级建设师资库。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审制度。  (三)课程教材建设。研究制定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好教材推荐指标体系,5年内推荐300门左右好课程、50种左右好教材,其中案例课程、案例教材不少于1/3。大力推进案例课程建设,及时把工作实践中的最新成果、新鲜经验运用到教学中。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发通用教材、专业教材、区域教材和“乡土教材”。  (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做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地方各级党委可以使用留存的党费组织培训基层党员干部。财政困难地方可按规定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相关转移支付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视对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的支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六、推动网络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干部教育培训数字化水平  (一)推进网络培训平台建设。制定干部网络培训指导意见,推行干部网络培训通用标准,健全干部网络培训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以中国干部网络学院为引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行业网络培训平台为支撑、各单位网络培训平台为补充的平台体系,逐步形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网络培训格局。出台干部网络培训学时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平台之间学时互认机制。加强干部网络学习成效考核,规范网络学习行为。组织开展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评估。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网络培训安全保障。  (二)加强网络培训课程建设。鼓励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部门、企业、高校等组织开发精品网络课程。注重把握网络教学特点和规律,改进授课方式,提高制作水平,丰富呈现形式,提升课程质量。严把网络课程政治关、质量关,规范讲授、制作、审核、发布和更新、退出流程。充分发挥网络培训优势,推动优质资源下基层。用好网络直播培训形式,增强现场体验感。实施干部网络培训提质增效计划(专栏6)。  (三)加快培训管理数字化。分级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干部培训档案,实现信息精准记录、标准化管理。加强大数据技术的运用,用好培训记录、培训需求、参训表现等数据,绘制可量化、可评价的干部“学习图谱”。加快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  七、深化改革创新,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活力  (一)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执行有力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性教育干部学院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等。完善需求调研、计划生成会商机制,统筹干部教育培训与公务员培训、党员教育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沟通协商。完善组织调训机制,严格执行调训审批、报备等规定,完善点名调训和补训制度,实现科学调训、精准调训,定期通报调训情况。完善双重管理干部培训机制。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对口支援培训机制。  (二)改进方式方法。鼓励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综合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等方法,推行结构化研讨、行动学习等研究式学习,探索翻转课堂等方法,开展教学方法运用示范培训。  (三)加强考核评估。创新学员考核评价方式,在中长期班次中推行学员表现全程纪实管理、考核,建立全方位评价体系,探索训后跟踪考核机制。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班次、课程的质量评估,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结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改进工作、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四)严格培训管理。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加强教师管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严肃讲坛纪律。加强学员管理,发挥学员党支部和班委会作用,严肃培训期间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学员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学风督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注重理论研究。围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开展课题研究,举办理论研讨会。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办好《干部教育研究》。  八、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整体部署,围绕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举措;开展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过程中,要注意了解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抓好规划贯彻实施。  中央组织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中期和5年总结评估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中央军委根据本规划精神制定实施意见。
中组部负责人就《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答记者问 2023-10-18
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制定《规划》的主要背景。  答: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没有全党大学习,没有干部大培训,就没有事业大发展”,强调“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这些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每5年制定实施一轮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是党中央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先后制定实施了7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已于2022年底顺利完成,为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对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作出了部署,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党中央制定了新一轮《规划》,对今后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问:请介绍一下《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规划》共有8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作出部署,第三、四部分对加强政治训练、履职能力培训作出部署,第五、六、七部分对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建设、数字化建设、改革创新作出部署,第八部分明确了《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规划》有4个特点: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二是体现时代要求,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着眼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今后5年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三是坚持守正创新,传承和弘扬干部教育培训好传统好经验,充分吸收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创新做法,推动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四是注重务实管用,通过设置量化指标、安排重点计划、明确工作举措等,便利操作执行,确保落地落实。  3.问:请介绍一下今后5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  答:《规划》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量化指标3个方面,明确了今后5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强化政治训练,加强履职能力培训,深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改革创新,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在主要目标上,提出了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更加系统深入、政治训练更加扎实有效、履职能力培训更加精准管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更加科学健全的目标要求。在量化指标上,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职级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同类别干部的学时指标,以及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指标和课程更新指标。《规划》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今后5年干部教育培训的目标任务,确保实施有方向、落实有抓手。  需要指出的是,《规划》在学时指标中将之前规划中的脱产培训学时要求调整为集中培训学时要求。集中培训主要包括4种情形:一是经组织选调参加的脱产培训;二是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是经组织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并完成学习任务的网络专题培训;四是由组织安排,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在特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的集中宣讲、专题讲座等。  4.问:《规划》对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作出哪些部署?  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党的二十大对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提出明确要求。《规划》对此作出专门部署,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一是聚焦聚力、久久为功,完善干部理论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把这一重要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首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课必修课,作为干部学习的中心内容,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走心。二是讲深学透、入脑入心,在“教”方面要组织理论攻关,加强理论阐释,改进理论教学,讲清楚这一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和核心要义,讲清楚“两个结合”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讲清楚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讲清楚这一重要思想的道理学理哲理;在“学”方面要组织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原原本本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著作选读》等重要著作,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把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三是知行合一、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干部深刻领悟这一重要思想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真挚为民情怀、高度历史自信、无畏担当精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真正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5.问:《规划》对加强干部政治训练作出哪些部署?  答: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上,就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在干部干好工作所需的各项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规划》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对强化干部政治训练作出专门部署,强调把政治训练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使干部的政治素养、政治能力与担负的领导职责相匹配。一是明确政治训练重点内容,要求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党性教育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突出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强化政治忠诚教育,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强化民主集中制教育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教育,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等等。二是突出“关键少数”,实施“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要求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2至3年至少接受1次系统的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三是着眼夯实年轻干部理论基础,强调加强年轻干部政治训练,实施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强化计划。  6.问:《规划》对加强干部履职能力培训作出哪些部署?  答:《规划》着眼增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本领,对今后5年干部履职能力培训作出部署,提出实施干部履职能力提升计划。在培训内容上,强调要聚焦“国之大者”,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展专题培训,加强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通识教育培训,加强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培训,提高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在培训渠道上,强调在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充分用好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等优质资源,多渠道多方面开展培训。在培训方法上,强调坚持实践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准培训需求,加强培训设计,运用多种方法开展实战化培训。  7.问:《规划》为什么对提升干部教育培训数字化水平作出专门部署?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时代发展大势和国内国际发展大局,高度重视、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大动力。进入新时代,适应数字中国建设新形势,干部教育培训数字化建设加快推进,培训资源陆续“上网”,网络培训蓬勃发展,“智慧校园”、“智慧课堂”成效明显,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干部个性化学习、终身学习、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通过网络直播课、举办网络专题班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数字技术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得到广泛应用,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准确把握事业发展需求,对提升干部教育培训数字化水平进行专门部署,重点对网络培训平台建设、网络培训课程建设、培训管理数字化3方面工作作出安排,提出实施干部网络培训提质增效计划,着力推动今后5年干部教育培训数字化建设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引领干部教育培训实现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  8.问:请谈谈如何抓好《规划》贯彻落实?  答:制定实施《规划》,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未来5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行动指南,是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规划》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要强化各级党委(党组)领导责任。干部教育培训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整体部署,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举措。二要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责任。要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分析《规划》实施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要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围绕《规划》实施中的重点任务、主要举措、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四要认真履行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任。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抓好《规划》贯彻实施。
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2023-10-16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条例》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干部教育培训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基固本,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条例》,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2015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3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政治统领,服务大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育德为先,注重能力。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加强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面覆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确保全员培训。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引导干部加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改造,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五)与时俱进,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干部教育培训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六)依规依法,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特点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 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等职能。  全国干部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党的建设整体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研究推进。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垂直管理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部门负责。  双重管理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单位负责、协管单位配合,根据工作需要,经协商也可以由协管单位负责。  第十条 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抽调下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参加本系统本行业培训,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下级党委组织部门,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三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一条 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  第十三条 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三)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四)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五)提升履职能力的在职培训;  (六)其他培训。  第十四条 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公务员,经组织选调,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脱产培训,以及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者550学时。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规划,统筹安排。  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公务员,应当每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干部应当结合岗位职责参加网络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  第十五条 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培训期间,一般应当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7,超过的应予退学。  第十六条 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者变相资助。  第四章 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为重点,注重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十八条 党的理论教育重点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培训,全面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培训,引导干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适应新时代要求、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教育引导干部全面系统掌握这一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对党外干部,也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教育。  第十九条 党性教育重点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革命传统、党风廉政教育。突出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强化政治忠诚教育,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坚持用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教育干部,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开展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二十条 履职能力培训重点开展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的培训,分领域分专题学深学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重要论述,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宪法、法律和政策法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增强干部国家安全意识,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第二十一条 知识培训应当根据干部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帮助干部优化知识结构、完善知识体系、提高综合素养。  第五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调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培训,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可以实行点名调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第二十四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基础上保证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  第二十五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数字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行动学习等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方式方法创新。  第六章 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  各级党委(党组)和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规范有序的培训机构体系。  第二十九条 党校(行政学院)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应当坚守党校初心、坚持党校姓党,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加强履职能力培训,发挥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独特价值。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作为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性教育干部学院是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阵地,应当用好红色资源,突出办学特色,发挥在党性教育中的独特优势。  社会主义学院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应当坚持功能定位,承担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领域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及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人才等培训任务。  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升办学水平,重点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应当发挥学科专业优势,重点开展履职能力培训。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交流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可以委托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第三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优化学科结构,完善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改进课程设计,创新教学方法,规范现场教学点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履行办好、管好、建好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责任,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按照实用、安全、有效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因地制宜推进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三条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调整、整顿办学能力弱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新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加强培养,严格管理,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理论研究。  第三十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第七章 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第三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政治过硬、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七条 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必须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  第三十八条 注重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引才育才机制,完善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制度,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注重邀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等到干部教育培训课堂授课,充分发挥外请教师的作用。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外请教师的审核把关。  坚持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授课。  第四十条 中央组织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应当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  第四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完善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务实管用的课程体系。  第四十二条 加强精品课程建设,重点开发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反映各领域实践党的创新理论的精品课程。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库,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第四十三条 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开发具有政治性、思想性、权威性、指导性、可读性的干部学习培训教材。  第四十四条 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规划、编写、审定等工作。地方、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学习培训教材。  第四十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审核把关,优先选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推荐的权威教材,也可以选用其他优秀出版物。未经审核把关的教材不得进入干部教育培训课堂。  第四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  第八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遵规守纪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反馈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五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脱产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网络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和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第五十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评估。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学风建设、基础设施、经费管理等。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改进工作。  第五十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班次进行评估。  班次评估的内容包括培训设计、培训实施、培训管理、培训效果等。  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评价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作为确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课程进行评估。  课程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作为指导教学部门和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内容。  第五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七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违反本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第五十八条 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违反本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安排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由干部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的,由干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十条 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本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组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2023-10-16
为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条例》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2006年1月党中央颁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5年10月党中央正式颁布的《条例》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党内法规,在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亟需与时俱进对《条例》加以修订完善。  这次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方式方法、培训保障、考核评估和纪律监督等作出进一步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基固本,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2.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这次修订《条例》的总体考虑:一是坚持政治站位、思想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党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遵循和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律特点,在保持总体框架和主体内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党中央最新精神和现实工作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充实、调整和完善,同时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理论、实践、制度等层面探索形成的创新成果和成熟做法吸收进来、上升为制度规范。三是坚持于法周延、于事有效。强化系统观念,既注重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相衔接,又聚焦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实践新情况,从制度层面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办法。  3.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与2015年《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章节新增“纪律与监督”一章,条文新增7条、整合删减6条,共10章63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等写入指导思想。同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6条原则作了修改完善。二是明确职级公务员的教育培训时间量要求。根据2018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综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情况,对职级公务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量要求作出规定。三是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规定干部教育培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为重点,注重知识培训,并对每个部分的重点内容作了完善和调整。四是规范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明确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并对6类培训机构的职责定位作出规范。五是新增“纪律与监督”一章。将原条例中涉及罚则的内容进行整合,单独成章,以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纪律要求。  4. 问:《条例》对职级公务员教育培训时间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2018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国家施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次修订的《条例》对职级公务员教育培训时间量作出规定,主要是保证全体干部都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条例》适用培训对象的全面性、完整性。按照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四级调研员。综合万名干部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情况,从鼓励和支持干部提升素质能力以更好适应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考虑,参照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时间量要求,《条例》规定: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公务员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脱产培训,以及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者550学时。同时《条例》规定: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公务员,应当每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同时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的干部,教育培训时间量要求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参训,以确保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时间量。  5. 问:《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作了哪些规范和完善?  答: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价值所在。回顾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百年历程,我们党始终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需要来确定、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教育培训的成熟做法,这次修订的《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构成作了进一步概括和完善,规定“干部教育培训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为重点,注重知识培训”。  这一规定明确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主要包括4个方面,即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履职能力培训和知识培训。其中,党的理论教育是根本,党性教育是核心,履职能力培训是关键,知识培训是基础,四者共同构成了特色鲜明、主次分明、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中国特色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既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本遵循,也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题主线、重中之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教育引导干部全面系统掌握这一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这一重要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6. 问:《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作了哪些新规定?  答: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实施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主要渠道。这次修订《条例》,总结吸纳党的十九大以来的成熟做法,对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作了进一步规定。一是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进行了规范,明确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部门行业培训机构、国有企业培训机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并根据6类培训机构的各自特点和优势规范了其职责定位。二是对各级党委办好、管好、建好党校(行政学院)提出要求,强调要因地制宜推进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三是对新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作了限制性规定,明确新设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7. 问:《条例》新增“纪律与监督”一章,有哪些考虑?  答:2015年10月,党中央颁布的《条例》,罚则内容分拆到了相关联的章节中,没有单独成章。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严肃干部教育培训纪律,规范干部教育培训行为,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这次修订的《条例》将罚则内容进行了整合、单独成章,并对照近些年出台的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对条文内容作了补充完善。“纪律与监督”一章共6条,其中:第五十五条明确了《条例》执行主体的责任,第五十六条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第五十七条是对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的罚则规定,第五十八条是对干部教育培训教师的罚则规定,第五十九条是对干部未履行教育培训义务的罚则规定,第六十条是对干部参训期间违规违纪的罚则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始终,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积极营造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8. 问:中央组织部对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有哪些具体部署?  答: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将召开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也将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中央组织部将出版发行《条例》学习辅导读本,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的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内容。二是完善配套措施。《条例》是做好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同期印发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是未来5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行动指南。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立足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把已有的制度规定与《条例》相对照,做好立改废工作。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整体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内容。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条例》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科技部负责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2023-09-07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科技部负责同志对《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基本考虑和重要举措,以及如何保障各项措施扎实落地等进行解读。一、《若干措施》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青年科技人才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高度重视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党的二十大对加快建设包括青年科技人才在内的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提出明确要求,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对加强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具体部署。青年科技人才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青年科技人才规模快速增长,源源不断充实科技人才队伍。2012年至2021年期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数量由416.7万人增长到858.1万人,增加441.4万人,年均增长7.67%。同期,自然科学领域博士毕业生总人数超过45万人,年均增长率4.73%。近年来,我国博士后每年进站人数都超过2.5万人,其中80%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同时,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参研人员中,45岁以下占比达80%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者成果完成人的平均年龄已低于45岁。北斗导航、探月探火等重大战略科技任务的许多项目团队平均年龄都在30多岁。在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新兴产业领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我国当代青年科技人才的职业生涯与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间高度契合。培养用好青年科技人才,对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意义重大。2022年,科技部等五部门聚焦青年科研人员启动实施“减负行动3.0”,有针对性地开展挑大梁、增机会、减考核、保时间、强身心五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起到先行先试的探索作用。《若干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采取更多突破性措施,必将对我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二、制定《若干措施》有哪些基本考虑和主要举措?《若干措施》的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任务部署,针对当前青年科技人才面临的职业早期科研支持不够、成长平台和发展机会不足、符合青年科技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不完善、非科研负担重、生活压力大等突出问题,深入科研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广大青年科技人才和各方意见建议,努力找出“真问题”、提准“实举措”,不求面面俱到,力求务实管用,突出可操作性,研究提出政策举措。《若干措施》涉及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方方面面,涵盖青年科技人才关心的主要问题。在具体措施上,既注重思想政治引领,又注重科研支持、职业发展、生活保障服务和身心健康关爱;既注重解决当前面临的迫切问题,又注重构建青年科技人才工作长效机制;既有原则性要求,也有量化要求。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若干措施》把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爱国奉献、科学报国的思想政治引领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党对新时代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强调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引导青年科技人才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承“两弹一星”精神,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实践中建功立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奉献青春和智慧。二是强化职业早期支持。《若干措施》提出,充分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科研职业生涯的启动助推作用,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绩效和财政状况,逐步扩大中央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完善并落实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动态分配机制。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用于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主研究,有条件的单位支持比例逐步提到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三是突出大胆使用。《若干措施》充分落实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的要求,从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深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更好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决策咨询作用等方面,赋予青年科技人才更多担纲领衔、脱颖而出的机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举措,支持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充分发挥青年科技人才作用。四是促进国际化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出国学习交流支持力度,引导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组织和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讲好新时代中国科技创新故事、中外科技合作故事,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国际活跃度和影响力。五是构建长效机制。《若干措施》既注重解决当前青年科技人才强烈期盼、亟待解决的急迫问题,又注重构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和常态化联系青年科技人才机制。要求用人单位切实落实培育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主体责任,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制定完善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提升自主评价能力;结合自身实际,采取适当方式提高职业早期青年科技人才待遇,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关怀爱护。要求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如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积极推进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科研骨干队伍年轻化,推动重要科研岗位更多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三、《若干措施》出台了哪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的“硬举措”?注重务实管用,是《若干措施》起草工作着力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其中不少措施都明确了定量化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部分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方面。规定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应急科技攻关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承担颠覆性技术创新任务,不纳入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限项统计范围。稳步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才的资助规模,将资助项目数占比保持在45%以上,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二是在深入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方面。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进一步扩大青年科学家项目比例,负责人申报年龄可放宽到40岁,并不设职称、学历限制。对组织实施高效、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的优秀青年科研团队通过直接委托进行接续支持。经费使用可实行包干制。三是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大力培养使用青年科技人才方面。鼓励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青年科技人才自主设立科研项目,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承担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青年科技人才的结构比例、领衔承担科研任务、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等培养使用情况纳入科技创新基地绩效评估指标,加强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四是在青年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方面。明确要求不把论文数量和人才称号作为机构评价指标,避免层层分解为青年科技人才的考核评价指标。四、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参与科技决策方面《若干措施》采取了哪些措施?青年科技人才精力旺盛、思维活跃、知识更新快,一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能够及时准确把握前沿领域和新兴技术的变化趋势。吸纳更多青年科学家群体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既有利于推动科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也是发现和培育战略科学家后备人才的重要途径。《若干措施》积极回应广大青年科技人才的期盼和诉求,提出针对性举措。一是扩大科技评审专家库中青年科技人才的规模。要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推荐活跃在科研一线、负责任讲信誉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进入国家科技评审专家库。二是增加评审专家组成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比例。规定国家科技计划等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组,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等评审专家组,以及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基地等绩效评估专家组中,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三是推动各类学术组织吸纳更多青年科技人才。高层次科技战略咨询机制、各级各类学会组织应根据需要设立青年专业委员会,推动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等打破职称、年龄限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多层次参与学会组织治理运营。五、在加强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若干措施》落实落地?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与相关部门和各地方的协同联动,统筹教育、科技、人才资源,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服务,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推动青年科技人才工作体系化、创造性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地实效并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组织新闻媒体和科技管理、人才等领域专家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访谈、解读文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关注度,推动政策措施有效执行。二是督促各地和用人单位进一步细化落实。督促各地把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根据各地实际,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和常态化联系青年科技人才机制,抓好政策落实。鼓励指导用人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举措,健全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提升青年科技人才培养使用能力。三是开展动态评估和跟踪研究。组织专业机构适时对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开展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分析解决难点问题。动态跟踪国际青年科技人才政策发展动向,持续开展青年科技人才重点问题和政策研究,推动青年科技人才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解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最突出的主题主线 2023-08-24
解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只有坚强的组织体系才能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全部工作 2023-08-23
解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 2023-08-22
主办: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   
备案号:晋ICP备18009964号-1    技术支持:旭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