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忘 初 心,牢 记 使 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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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学习语丨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2024-01-19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密切联系群众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加强新形势下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反映了我们党顺应人民群众期盼、锲而不舍抓作风改作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走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提供了重要遵循。今天,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邀您一起学习领悟。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要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坚持群众路线,就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要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思想中,真正落实到每个党员行动上,下最大气力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使我们党永远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2013年12月26日,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带头走好群众路线,把心系群众、情系百姓体现到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需要持续用力、协同发力、坚决纠治,从领导机关抓起、领导干部改起,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抓、带头改。——2023年12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全党同志都要坚持人民立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2018年3月20日,习近平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全党同志都要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2021年6月29日,习近平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的讲话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2022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必须聚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汇聚起推动改革发展的正能量。坚持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必须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人民权益得到保障,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只有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做到一丝都不放松、一刻都不停顿,才能以优良作风把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2014年1月20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心中常思百姓疾苦,脑中常谋富民之策,使我们党永远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使我们的事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2016年10月21日,习近平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教育引导全党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2022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新华解码|“高效办成一件事”这份文件将带来哪些便利? 2024-01-19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16日对外公布。这一文件有哪些看点?哪些事项的办理将更便利、更高效?意见提出,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基础是将多部门办理的‘单个事项’集成为企业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关键是‘高效办成’。”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主任王益民说。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这份文件提出第一批13个重点事项——其中属于经营主体办事的有8项,包括企业信息变更、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属于个人办事的有5项,包括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残疾人服务、退休。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改革成效不断提升,但从整体看,仍不同程度面临业务不协同、系统不互通、标准不统一、服务不便捷等问题。“意见抓住了‘一件事’需要各地各部门高效协同办理的底层逻辑,紧扣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两个切入点,将政务服务创新发展推向了一个新局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孟庆国说。线上线下融合,打造多级覆盖的“一门”“一网”“一线”政务服务渠道——意见提出,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加强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联通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政务服务热线归并。“统筹‘一门’‘一网’‘一线’三种渠道,推动‘不打烊’的政务服务全覆盖、常态化,有助于系统破解跑多个‘门’、上多张‘网’等问题,推动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王益民说。数字时代,“高效办成一件事”离不开数字赋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持续加强新技术全流程应用。“综合运用平台、数据和技术,打造适合政务服务的场景应用,才能更大程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黄璜说,意见鼓励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更好引导企业和群众高效便利办事。提升办事体验,推动“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免申办”——意见提出,将需要多个部门办理或跨层级办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聚焦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持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做到就近办、异地办;全面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条件和适用规则,强化数据归集共享、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支撑,精准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群众,推动逐步实现政策“免申即享”。“针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元化、个性化、便捷化的服务需求,意见以‘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免申办’为重点,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王益民说。为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意见提出,增强帮办代办能力,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推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热、网络通信等公用事业领域高频办理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政务服务平台。意见给出了两个时间表:2024年,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到2027年,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黄璜表示,落实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既要看各地标准执行、数据共享、新技术应用等“硬件”条件,也要看各地对政务服务紧迫性认识、工作人员素养等“软件”条件。只有“硬件”和“软件”充分保障,才能真正高效办好每一件政务服务“小事项”。
推动美丽中国目标一步步变为现实——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4-01-18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1月11日发布。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记者就此采访了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资源压力较大、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的国情没有改变,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内生动力不足,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仍居高位,部分区域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美丽中国建设任务依然艰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需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意见提出到2027年和到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和重大改革举措,这对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具有重大意义。  问:意见提出的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是什么?答:在主要目标方面,锚定三个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同时,意见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等领域内容,本着可行可达的原则,分别提出了到2027年和2035年的目标要求。问: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答:意见提出了以下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三是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四是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健全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应对管理体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五是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推进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六是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七是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强化激励政策,加强财税、金融、价格等支持。加强科技支撑,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问:意见提出了哪些激励性政策举措?答: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一揽子激励性政策举措,调动各方面共建共享美丽中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革创新方面。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完善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市场机制方面。把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综合考虑企业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公众参与方面。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科技支撑方面。创新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机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大科学装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问:如何抓好意见的组织实施?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分领域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形成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推动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加强统筹协调、调度评估和监督管理。三是强化宣传推广。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发布美丽中国建设白皮书。四是开展成效考核。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 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 2024-01-08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在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工作实践,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后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一、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二、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三、如需引用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应引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四、对于跨越新修订条例施行日期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应适用上述原则。
为奋进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聚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4-01-04
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条例为何再次修订?此次修订有哪些突出特点?将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起到什么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处分条例》先后于2015年、201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党的二十大后再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首先体现在总则的几处增写中: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在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等内容;……与此同时,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各项纪律的具体条款中,处处体现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的贯彻落实——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在组织纪律中增加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纪律中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在组织纪律中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再次修订,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着重要意义。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难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处分规定的针对性。在群众纪律中,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工作纪律中,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多处修改,彰显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坚决态度。聚焦党员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多条处分规定,充实完善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以统计造假为例,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条例还规定,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又以滥用问责为例,条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与此同时,条例还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在工作纪律中增写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或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2023年11月16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通报中,一处细节引人注目: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针对执纪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类似问题,条例也作出了相应修改。如在政治纪律中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还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等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增写一款,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坚持与时俱进,在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基础上完善纪律规范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理念在条例中也有所体现。在廉洁纪律中,条例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以第一百零六条为例,条例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以及“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处分规定。与此同时,条例还完善了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以及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等的处分规定,释放出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经过新时代以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四风”问题大幅减少,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但也要清楚看到,一些不正之风仍然顽固复杂,或披上“马甲”,或转入“地下”,潜滋暗长、隐形变异。针对这一情况,条例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廉洁纪律中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在坚持与时俱进上还体现在多个方面——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处分相匹配,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行为处分规定,促进党员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此外,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下一步,将切实抓好条例贯彻执行,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4-01-0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就《条例》修订和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解读。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经验,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据介绍,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认真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系统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赴部分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深入调研,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及基层党员干部意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找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广泛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集体讨论、逐条研究、认真论证。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修订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科学立规,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与时俱进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条例》在总则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总则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例如,组织纪律方面,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增强组织观念;廉洁纪律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以作风建设为例,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针对这一现象,《条例》在廉洁纪律方面,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写对“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颁布后,广大党员必须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强化了纪法衔接,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例如,为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形成纪法合力,《条例》在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同时,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中学习领会《条例》,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加强党纪教育、增强遵规守纪自觉,还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做到严格执纪、精准执纪。“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该负责人说,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爱国主义教育法元旦起生效,贯彻实施的重点有哪些? 2023-12-22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有关部门将推出哪些实招让法律落地?在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贯彻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解读。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表示,爱国主义教育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职责任务、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将为推动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有力支撑,为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奠定坚实基础。杨合庆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施要遵循爱国主义教育规律。“爱国主义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重点在青少年、基础在学校教育;既要注重教育引导,又要注重实践养成,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为爱国主义教育法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杨合庆说。把握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重大时间节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将爱国主义教育写入法律,是回应人民群众强烈爱国热情,有效整合社会意识、凝聚价值共识,涵养家国情怀、增进民族团结,更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现实需要。”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副局长曾建立说。根据爱国主义教育法,在每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明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我们落实法律规定、把握重大时间节点有力有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有利契机。”曾建立介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明年的庆祝活动进行谋划设计。主要设想是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深入城乡基层一线,广泛开展学习体验、主题宣讲、缅怀先烈、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激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爱国之行,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使热爱祖国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网络内容建设网络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义务。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副局长唐磊表示,近年来,中央网信办在推动制定修订网络立法的过程中不断强化爱国主义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个层面,积极完善爱国主义相关制度。他表示,网信部门将进一步指导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网络内容建设,组织开展爱国主义相关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持续加大对含有违反爱国主义教育法内容的网络信息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压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将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规制度要求落实到管网、办网、上网全过程,积极营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正能量充沛的网络空间。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学校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教育部将落实法律规定,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有针对性地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法治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等。此外,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场馆育人精品项目、红色文化弘扬基地,组织学生参加“场馆里的思政课”“行走的思政课”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好“从小学党史 永远跟党走”“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等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发挥学校与家庭联系紧密的独特优势,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创造更丰富、更具吸引力的文化遗产资源旅游项目和产品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利用红色资源、文物古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文化场馆等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明确规定。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一级巡视员周久财表示,将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创造更丰富、更具吸引力的文化遗产资源旅游项目和产品。周久财表示,文旅部充分发挥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文化艺术研究机构、文艺院团,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展览展示馆等资源和优势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通过推动文物的活化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发掘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我们将持续推进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资源的发掘与利用工作,支持革命纪念馆、博物馆、非遗馆利用数字化技术增强展示效果,推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组织开展红色旅游相关品牌活动,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红色资源教育功能。继续围绕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增进家国情怀。把爱国主义作为文艺创作的主旋律,在各类重大活动中加大爱国主义题材作品的演出推广力度。”周久财说。新华社记者白阳、任沁沁
持续形成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合力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2023-12-19
近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答:制定《意见》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统筹部署、持续推进。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是形式主义问题在数字化背景下的变异翻新,也是加重基层负担的主要形式之一,亟须筑牢思想堤坝、强化制度约束。二是建立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按照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统一部署,中央网信办会同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了对中央层面和地方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工作群组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防止“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反弹回潮,迫切需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三是提高数字政务管理服务效能的内在要求。随着数字政务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应用,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工作群组已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共事业单位提供管理服务,以及支撑办公、管理、学习的重要渠道和工具。建设和使用管理过程中,既需要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技术在机关履职、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作用,提高数字政务管理服务效能,也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统筹,防止加重基层负担。问:《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的建设、使用和安全管理,适用本意见。其中,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各单位开发建设,或依托各类互联网平台搭建,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服务,或为内部工作人员办公、管理、学习提供支撑服务的应用软件,包括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快应用等。政务公众账号是指各单位在互联网平台注册运营,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工作群组是指各单位依托互联网平台建立,用于工作、学习、管理的网络空间。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强化建设管理、强化使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强化组织保障5个部分,共16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总体要求,共2条,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二是强化建设管理,共5条,包括加强统一规划、加强立项审核、突出便捷集约、限制强制功能、防止“空壳”“僵尸”。三是强化使用管理,共4条,包括防止强制使用、防止过度留痕、防止滥用排名、防止多头填报。四是强化安全管理,共2条,包括健全安全体系、加强分类防护。五是强化组织保障,共3条,包括压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责任、落实监督责任。问: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答:《意见》印发后,中央网信办将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发现、案例移送、责任协同等机制,用好用足专项整治、技术监测、典型案例等工作成果,推动实现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监督责任的贯通联动。一是要求主办(使用)单位主动发现“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及时整改纠错。二是各地区依托现有投诉举报渠道,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纳入群众监督范围,督促主办(使用)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评估,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问责建议,督促整改纠正。后续,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严抓不放、常抓不懈,持续形成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合力。记者 金 歆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详解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2023-12-18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2023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系统部署2024年经济工作。  如何看待中国经济走势?此次会议围绕做好2024年经济工作释放哪些重要信息?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会后第一时间接受中央主要媒体采访,深入解读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应当前经济热点问题。今年主要预期目标有望圆满实现 明年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问:今年经济运行有何特点?如何看待明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今年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明年经济形势作了深刻分析。我们理解,概括起来讲,今年我国经济运行呈现“一高一低两平”的特点,即增速较高、就业平稳、物价较低、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主要预期目标有望圆满实现。一是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有机构和专家学者预测,全年经济增长5.2%左右,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26万亿元。今年我国仍是全球增长的最大引擎,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约为1/3。二是就业物价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降到5.2%左右、比去年低0.4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3%。三是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进出口额同比基本持平,出口占国际市场份额有望维持在14%左右的水平。四是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安全发展基础巩固夯实,民生保障有力有效。  明年我国经济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从国际看,当今世界变乱交织,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政治纷争和军事冲突多点爆发。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据国际机构预测,明年世界经济和贸易整体上不如疫情之前。从国内看,经济大循环存在堵点。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居民消费和企业投资意愿不够强;部分新兴行业存在重复布局和内卷式竞争,一些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企业存在不愿投、不敢投现象;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化解多年积累的房地产、地方债务、金融风险需要一个过程。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机遇。一是我们拥有世界上最有潜力的超大规模市场。随着社会预期逐步改善,高储蓄将逐步向消费、投资转化。二是宏观政策会对经济恢复持续提供支撑。今年增发一万亿元国债,以及降准降息、减税降费等政策效应将在明年持续释放,明年还将出台新措施,增量政策和存量政策形成叠加,有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三是政策空间仍然较足。我国物价较低,中央政府债务水平不高,加力实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是有条件的。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注入强大动力。我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不断激发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五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蕴含新机遇。人工智能、商业航天、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领域技术加快突破,绿色发展推动生产消费加速转型,这些将催生产业变革,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  总的看,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要素条件不断集聚增多,我们要增强信心和底气。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问:会议提出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明年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有哪些考虑?  答:实现明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我们理解,工作指导上要把握好几点。  第一,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稳是大局和基础,要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进是方向和动力,要有力进取,该立的要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要在立的基础上坚决破,不断积累更多积极因素,实现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同时,调整政策和推动改革要稳扎稳打,把握好时度效,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  第二,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用好财政政策空间,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严控一般性支出,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要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和额度分配,合理扩大用作资本金范围。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要严格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第三,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这个表述有两方面新意,一是把社会融资规模指标排在货币供应量前面,因为这一指标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更紧密;二是把以往的“名义经济增速”改为“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这样可以更好统筹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的目标要求,并强调价格水平是货币政策的重要调控目标。要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盘活存量、提升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第四,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比如,在化债进度、补充银行资本、政府债券发行等方面,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加强配合。会议第一次提出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这对加强政策协同具有很强针对性。要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预期管理,与宏观调控政策同频共振,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支撑。“三驾马车”协同发力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问:目前我国需求不足的问题较为明显,明年如何实现“三驾马车”协同发力,促进经济回升向好?  答:明年要加强需求侧管理,有效驱动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使生产能力有用武之地。必须统筹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和强大生产能力的优势,使国内大循环建立在内需主动力的基础上,并带动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实现“三驾马车”协同发力,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要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财政政策中,提出要用好财政政策空间,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范围。货币政策中,提出要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落实好这些宏观政策要求,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就能够有效扩大总需求,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是更好统筹消费和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明年要努力促进居民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要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带动相关产业和消费场景的投资。要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这方面潜力很大,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的必然要求,在政策上适当支持引导就能够释放很大的需求。要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经济社会薄弱领域补短板和重大项目建设。要实施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  三是积极稳定外贸基本盘,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要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要巩固外资企业在华发展信心,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优势,支持外资企业继续“在中国、为世界”,深度参与国际大循环。  问:今年以来我国吸引外资规模有所下降,外界炒作“外资撤离中国”。引资规模波动的原因是什么,未来走势如何?下一步有哪些举措更大力度吸引和用好外资?  答:受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持续低迷、去年同期基数较高等因素影响,今年前10个月我国吸引外资规模同比下降9.4%,但金额仍处于历史高水平,特别是服务业、高技术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加快,新设外资企业数量增长32.1%,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9.5%,加拿大、英国、法国、瑞士、荷兰等发达国家对华投资大幅增长。  对于近期外资数据出现的波动,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因素,也有非经济因素。一是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地缘政治风险显著上升,一些国家推动产业和资金回流,出台涉华投资限制措施。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纷纷出台大力度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国际竞争愈加激烈。二是疫情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疫情阻断了线下考察交流,造成跨国公司对中国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误读,影响了投资决策。三是随着国内发展阶段变化,劳动力成本上升,低成本优势弱化。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比较优势变化发生梯度转移,这是经济因素决定的,也是正常的。  展望未来,我们吸引外资仍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一是超大规模市场的吸引力。中国人均GDP已超过1.2万美元,中等收入群体已有4亿多人,全球规模最大而且还在不断增加,这些都构成了一个规模巨大、增长性强的国内市场,将为各国企业提供广阔市场空间和合作机遇。很多外资企业表示,中国市场不是选答题,而是必答题。二是完整产业体系的支撑力。中国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41个工业大类、207个工业中类、666个工业小类的国家,产业配套能力和集成优势是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三是新发展格局的聚合力。在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外资企业在联通国内国际循环、优化配置资源要素方面发挥着独特的纽带桥梁作用,大有可为,前景广阔。  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一是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结合高水平经贸协议谈判,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全面取消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扩大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开放,努力破除影响外资准入的隐性壁垒,保障内外资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二是积极回应外资企业诉求,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问题,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促进公平竞争,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三是进一步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在近期宣布的单方面免签政策、互免签证安排、加快恢复国际航班等基础上,切实打通堵点,提升外籍人员来华经商、学习、旅游的便利化水平。新质生产力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核心标志问:如何理解新质生产力这一概念的内涵,怎样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  答: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到地方考察调研,多次提出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这一重要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和发展,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内涵,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  新质生产力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的当代先进生产力,它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质变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核心标志。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要把握好三点。一是打造新型劳动者队伍,包括能够创造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人才和能够熟练掌握新质生产资料的应用型人才。二是用好新型生产工具,特别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赋能发展新兴产业。技术层面要补短板、筑长板、重视通用技术。产业层面要巩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前布局未来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三是塑造适应新质生产力的生产关系。通过改革开放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  具体而言,有6个方面的政策举措。  一是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大胆创新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快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发挥好政府的战略导向作用,让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让人才、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三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快数智化转型,实现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四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真正发挥超大规模市场的应用场景丰富和创新收益放大的独特优势。五是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活力,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力资本导向。六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与全球企业和人才共享中国的发展红利。  问:我们如何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答: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有关部门和地方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有效应对一些国家不断升级的遏制打压,科技和产业领域涌现了不少里程碑式成果。此次会议明确提出,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领会好、落实好会议精神,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我们所讲的新型举国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既要发挥好政府的战略导向作用,也要发挥好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要加快补上工业化基础、深层次积累等方面的差距,不断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高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安全水平。  二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要积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量子、脑科学等未来产业新赛道,鼓励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为传统产业注入新动能,加快实现转型升级。  三要凝练产业需求,优化创新体系布局。要根据产业的当下急需和长远发展需要,再凝练部署一批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不断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进一步发挥好国家实验室体系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作用。要通过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支持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更多地投向科技创新。  此外,备受关注的锂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等“新三样”行业近年来发展比较快,在国际市场上也具有较强竞争力。要大力支持企业深度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推动优化行业技术标准,营造良好竞争环境,实现符合市场规律的优胜劣汰。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加大政策落地力度问:今年中央推出一系列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目前落实情况和成效如何?怎样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的信心?  答: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随后,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举措,形成了“1+N”政策体系。目前,这些政策举措正在抓紧落实落地,民营经济呈现出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进一步进行部署,再次强调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领会好、落实好会议精神,要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加大政策落地力度,着力让民营企业可感、可及。  一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推动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转换增长动力,做强实业,加强自主创新,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是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标志性举措。开展招标投标领域涉民企歧视专项治理,清除所有制打分等歧视性做法。推动健全民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体制机制,破解民企融资难题。优化民企信用修复和服务机制。在查办涉企案件和异地办案中依法维护民企合法权益。  三是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在重点行业建立公共研发平台,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大高端装备、智慧物流、绿色低碳等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新场景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创新政策环境,有效实现民营企业创新产品优质优价、创新者获利。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问: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调整周期,中央提出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年政策侧重点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发展走向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这次会议对做好明年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房地产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领会好、落实好会议精神,需要着重把握好三方面内容:  一是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今年以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陆续出台了首套房“认房不认贷”“降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支持金融机构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效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数据,仅11月份以来,工、农、中、建、交等五大银行向非国有房企投放开发贷款300多亿元,其中近两周投放了140多亿元。下一步,要持续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惜贷,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要切实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完成。经过各方共同努力,防风险、稳市场的政策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二是抓紧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这是党中央根据房地产发展新形势作出的重大部署。“三大工程”既是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又有利于带动房地产相关投资消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目前,有关工作已经启动。下一步,要抓紧完善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尽早推动一批项目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见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是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这次会议就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破解房地产发展难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要在推进“三大工程”建设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要针对房地产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奠定良好的体制基础。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转型期,虽然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持续发展仍然有广阔的前景和坚实的支撑。随着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持续落实,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实施,相信一定能够有效化解风险,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问:这次会议对防范化解风险做了哪些部署,如何防范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  答: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不久前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持续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领会好、落实好会议精神,需要把握三方面的原则:  一是要统筹风险化解与稳定发展的关系。债务风险高的地区要边化债边发展,在债务化解过程中找到新的发展路径,要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扩大利用外资。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要在高质量发展上能快则快,特别是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为稳定全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二是要全面加强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严格财政监管,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兜牢基层“三保”底线。要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地方政府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方面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非法金融活动,要及时出手,坚决打击。  三是要坚持系统观念,找到正确的方式方法。要善于盘活存量资产,抑制增量风险。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总的看,尽管当前一些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只要坚持正确的原则和工作方法,风险仍是可防可控的,一定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答记者问 2023-11-27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为什么要制定《处分规定》?答:《处分规定》立足于适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新要求,着眼于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等作出全面规定,是开展事业单位处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考、奖、罚”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2012年8月,人社部、原监察部联合颁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十多年来,对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形势任务发生较大变化,要求及时修订《暂行规定》。一是贯彻新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提出明确要求,这些新精神、新要求应当及时体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中。二是衔接新政策。2018年《监察法》将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了监察对象,2020年《政务处分法》对此部分人员的处分工作作出了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需与新政策保持衔接和平衡。三是解决新问题。近年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如,近年来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已有重大调整,不宜再将“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列为处分情形等,需要对原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问:制定《处分规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答:制定《处分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以《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依据,把握事业单位特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完善,进一步严明事业单位各项纪律规矩,进一步增强处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着力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促进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问:《处分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处分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主要明确处分种类和受处分的后果。第三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主要明确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及适用的处分。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主要明确处分的权限、程序和处分决定的内容。第五章“复核和申诉”,主要明确复核、申诉的程序和时限。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纪律要求等相关事宜。问:《处分规定》规定了哪几个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纪律责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结合近些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的实际情况,《处分规定》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等七个方面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处分种类。问:《处分规定》如何体现突出政治标准、严明政治纪律?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处分规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如,第三章明确“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等均为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问:《处分规定》中的处分种类有何考虑?答:《处分规定》明确,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适用《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六种处分种类(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中其他人员适用本规定,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沿用执行四种处分种类(即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问:《处分规定》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处分?答:《处分规定》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处分规定》明确,对于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问:对贯彻落实《处分规定》有什么具体部署?答:《处分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我们在印发的通知中已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处分规定》的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近期,我们还将通过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并通过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把《处分规定》纳入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帮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政策;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根据需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跟踪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处分规定》顺利实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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