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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4-03-1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3月17日公开发布。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记者就此采访了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43部地方性法规均对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作出规定。  截至2021年底,全国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完成并发布实施,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提出新时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推进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锚定两个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一是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基于生态环境区域特征,把该保护的区域科学地划出来,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提高保护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要坚持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守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三是要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管控。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从问题识别到解决方案的分区分类管控策略,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控,防止“一刀切”。  四是要坚持明确责任、协调联动。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一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完善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统筹开展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  二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  三是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三区四带”为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大气、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强化政策协同,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有关标准、政策等制定修订中。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将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文件,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  三是完善法规标准。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相关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建立专业化队伍。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落实资金保障。  五是积极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宣传解读,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
省委一号文件对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全面部署—— 扎实做到“两个确保”“三个提升”“两个强化” 2024-03-15
        山西日报讯(记者王秀娟 实习生李欣越)3月1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深入解读2024年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做好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并就稳粮保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加强耕地保护、农田水利设施补短板、增加农民收入、农村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等要点回答记者提问。  近日,2024年省委一号文件向社会公开发布,对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全面部署。文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个主题,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主线,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三农”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文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确保、三个提升、两个强化”。  “两个确保”,就是确保粮食产能稳步提升、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确保粮食产能稳步提升,重点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通过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补齐水利设施短板、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大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增强粮食储备调控能力等措施,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25.5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297.1亿斤。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重点是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强化产业帮扶、推进就业攻坚行动、加大对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脱贫群众支持力度,着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  “三个提升”,就是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是坚持农业“特”“优”方向,从完善有机旱作农业技术体系、优化乡村产业平台建设、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做强做优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农文旅融合和现代乡村服务业等方面发力,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乡村建设方面,以“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全面整治”为抓手,重点是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布局、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生态治理、农业绿色发展和县域内城乡融合等,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今年全省建设300个以上精品示范村、2500个左右提档升级村,所有村全面开展环境整治。乡村治理方面,重点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传承发展农耕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和建设平安乡村等方面发力,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安宁。  “两个强化”,就是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重点是推动种业振兴、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推广、农业核心技术攻关等,推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改革试点等,实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协同推进。强化农民增收举措,重点是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从促进农民经营和就业增收、完善农民增收政策、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下功夫,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确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经济增长水平。
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答记者问 2024-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保密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记者:这是保密法第二次修订,请介绍一下保密法修订和颁布实施的背景和意义。答: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密法是我国保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1988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现行保密法,有力促进了保密事业发展,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保密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保密法进行修改完善。这次保密法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切实筑牢国家秘密安全防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保密法修订,是加强保密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记者:我们注意到,这次保密法修订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答:保密工作应党而生、伴党而行、为党而兴,始终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领导是保密工作优良传统,是保密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坚定不移始终坚持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次保密法修订旗帜鲜明地把党管保密写入法律,完善了党管保密的领导体制,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记者:保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定密、解密条款一直备受关注,请问这次修订从哪些方面完善了定密、解密制度?答:定密是做好保密管理的源头性工作。精准定密是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基础,及时解密是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客观要求。新修订的保密法,进一步完善了定密、解密制度,增强条文的周延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定密制度方面,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解密制度方面,将国家秘密审核由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解密审核的主体责任。记者:新修订的保密法“科技含量”明显提升,主要出于何种考虑?答: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战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扎实开展各项保密科技工作,为形成基本防控能力、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作出重要贡献。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加速演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对保密科技自立自强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这次保密法修订高度重视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一是新增条款支持保密科技创新。保密法总则增加一条,明确国家对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鼓励、支持,强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为保密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完善保密科技防护制度措施。一方面,规定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全流程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定期风险评估要求,避免“带病运行”;另一方面,规定机关、单位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三是规范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管理。安全保密产品是保密技术防护的基石,保密技术装备是开展保密检查、技术监管等工作的必要手段,二者是保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支撑。保密法明确,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并建立抽检、复检制度。记者:信息化、数字化条件下国家秘密管理难度不断加大,请问保密法从哪些方面完善了网络信息、数据保密管理?答: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国家秘密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网络信息保密防范和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这次保密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一是明确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均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处置报告,并根据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等。在数字化时代,数据是重要生产要素,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安全与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息息相关。数据安全法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安全监管作了系统规定,并明确涉密数据管理适用保密法律、法规。这次保密法修订加强与数据安全法的协同衔接,新增涉密数据管理及汇聚、关联后涉及国家秘密数据管理的原则规定。记者: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存在紧密联系,一直受到广泛关注,请问保密法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答: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都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这次保密法修订充分考虑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国家秘密的精准保护,最大限度保障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比如,规定保密事项范围制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要求每年开展国家秘密审核等,进一步推进精准定密、及时解密。同时,增加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门条款,建立起信息公开的“安全网”,做到该保守的秘密坚决守住,该公开的信息依法公开。记者:能否介绍一下保密法颁布施行后有关学习贯彻工作的考虑?答:保密法的修订完善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保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将从以下3个方面抓好保密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广泛组织学习宣传。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工作机构及保密干部要带头学习保密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组织好保密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保密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密工作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的观念,为保密工作筑牢坚实群众基础。二是全面抓好法律实施。机关、单位要落实好保密工作责任制,结合本机关、本单位工作实际,推动各项保密法律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模范贯彻实施保密法,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把法治原则贯穿到保密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家秘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与有关部门统筹推进保密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科学完备、布局合理的保密法律制度体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亮点解读 2024-02-26
2月2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文公布。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变化?此次修订有哪些突出亮点?对推动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发挥什么作用?突出政治定位以更高标准深化政治巡视巡视是政治巡视,是政治监督的重要方式。  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突出政治性,更加鲜明确定巡视工作的方向和任务,首次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出规定。  在总则部分,《条例》第二条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  在政治巡视的重点上,新修订的《条例》更加聚焦。在第十八条中明确“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对“四个落实”监督内容进行明确:  一是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是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四是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新修订的《条例》专列一条,规定“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并对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  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落实《条例》规定,要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深化政治巡视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巡视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巡视工作规范化水平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针对体制机制等关系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条例》充实完善了相关内容,切实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指导作用。  《条例》更加鲜明强调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首次明确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中单列一条,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  在《条例》第六至十五条中,还分别规定了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的设置和职责,有关机关、部门的协助、支持责任,以及被巡视党组织的配合责任。  党委(党组)是开展巡视工作的主体,《条例》更加鲜明强化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单列一条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并明确了8项主要职责。  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条例》突出强调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压实各方责任更加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至关重要,党的二十大对此作出明确部署。  新修订的《条例》单列一章,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规定,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明确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明确被巡视党组织集中整改的主要任务;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明确巡视机构的统筹督促责任。  针对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条例》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  记者了解到,针对巡视集中整改期限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和调研中的意见建议,将原《条例》中规定的2个月调整为6个月。同时,对巡察集中整改期限,《条例》没有作出硬性规定,由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防止“一 刀切”“上下一般粗”。贯通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党的二十大作出部署,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巡视具有贯通协调的实践基础和组织优势。  为促进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中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定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同时,《条例》第十四条还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  此外,在《条例》关于巡视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的规定中,还把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具体化,推动增强监督整体合力。  巡察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条例》更加突出上下联动,以巡视带巡察,单列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明确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市县党委巡察对象、巡察监督内容等。  以《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市县党委巡察对象进行明确为例,《条例》除把市县党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作为巡察对象外,还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推动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巡视政治要求,加强巡视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巡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不断提高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把利剑磨得更光更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2024-02-2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50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对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新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这次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了哪些规定?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政治巡视定位、确立巡视工作方针,深刻阐明了巡视工作的定位内涵、职责使命,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定准了坐标、指明了方向。这次修订《条例》,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各级巡视机构要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始终保持巡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政治保障作用。问:《条例》对巡视工作原则有什么规定?答:这次修订《条例》,明确了巡视工作应当遵循的5项原则:一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五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与原《条例》相比,新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两项原则,这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的现实需要。问:《条例》对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了哪些规定?答:这次修订《条例》,在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中单列一条,明确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这一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责任格局,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问:《条例》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有哪些规定?答:开展巡视工作的主体是党委(党组),只有党委(党组)重视,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视,巡视工作才会有权威、有效果。这次修订《条例》,单列一条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8项主要职责,突出强调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研究部署巡视工作重大事项,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问:《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是如何规定的?答:这次修订《条例》,全面总结政治巡视深化发展实践,对巡视监督内容作出完善,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4个方面情况:一是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三是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四是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各级巡视机构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既要坚持全面巡视,又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特点进一步细化监督内容,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问:党中央高度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请介绍一下《条例》就巡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了哪些规定?答: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巡视作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应有之义、应尽之责。这次修订《条例》,专列一条规定“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各级巡视机构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深化政治巡视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巡视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问:请问《条例》对巡视工作的组织方式有哪些规定?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组织方式不断深化创新,特别是二十届中央首轮巡视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机动巡视和“回头看”,三种方式同时运用、同向发力,增强了巡视震慑力、穿透力。这次修订《条例》,及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实践中,要把《条例》规定的组织方式贯通起来、穿插使用,打好“组合拳”,使巡视的形式更加灵活、成效更加明显。问:党中央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请问《条例》对此有什么规定?答: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巡视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具有贯通协调的实践基础和组织优势。这次修订《条例》,从3个方面作出相应规定,促进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一是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定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二是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三是在关于巡视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的规定中,把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具体化,推动增强监督整体合力。问:《条例》对巡视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作了哪些规范和完善?答:这次修订《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原《条例》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第五章“工作程序”整合为“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主要修改了4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了解,明确“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二是进一步强化巡视期间立行立改、边巡边查,强调及时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三是进一步强化精准报告问题,将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巡视组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制度等写入《条例》。四是进一步规范巡视移交、通报的内容和方式,明确规定“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问:请问《条例》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了哪些规定?答: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这次修订《条例》,单列一章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规定,主要有5个方面要求:一是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突出强调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三是明确被巡视党组织集中整改的主要任务。关于巡视集中整改期限,结合工作实际和调研中的意见建议,将原《条例》规定的2个月调整为6个月。对巡察集中整改期限,《条例》没有作出硬性规定,由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防止“一刀切”、上下一般粗。四是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五是明确巡视机构的统筹督促责任。这些要求,为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巡视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新要求?答:这次修订《条例》,新增一章对队伍建设作出规定,突出高标准、严要求,夯实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一是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谋划,选优配强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重视在巡视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视岗位锻炼。二是进一步明确巡视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强调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三是明确作风纪律建设要求,强调巡视干部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四是对巡视机构和巡视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等作出规定,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问:《条例》对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有哪些规定?答:党章规定,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随着实践发展,很多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党委(党组)也开展了巡视工作。这次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设立巡视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同时,考虑到开展巡视工作的中央单位数量多、涉及领域广,而且管理体制不一、差异性大,《条例》对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机构设置等事项仅作出原则规定,为实践探索创新留出空间。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巡察工作作了哪些规定?答: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修订《条例》,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根据党章有关规定,明确“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同时,考虑到实践中部分中央单位下属机构和省区市直属单位也探索开展了内部巡察,为规范这项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其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既为实践探索留出空间,又防止巡察工作泛化。二是明确市县党委巡察对象。《条例》除了把市县党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作为巡察对象,还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这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三是明确巡察监督内容。规定“巡察工作应当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此外,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权限、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明确参照《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问:最后,请您谈谈对于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什么具体部署?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印发《条例》时明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举办巡视巡察干部学习贯彻《条例》专题研讨班,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巡视巡察干部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主旨要义、实践要求。二是加强贯彻执行。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和有关机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履行好组织领导和协助、支持巡视工作的责任。巡视机构要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工作,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被巡视党组织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有规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强化制度的刚性、严肃性。
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制度保证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负责人就《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2024-02-20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负责人就《条例》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学习党史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2021年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取得重要政治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党的二十大修改的党章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学习党的历史的内容,在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中增加了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内容。《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将制定出台《条例》列为重点项目。  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条例》稿。2024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条例》。2月5日,党中央发布《条例》。  《条例》是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制定出台《条例》,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注重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二是充分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三是深刻总结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宝贵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四是落实党章规定,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党内法规的关系,做好衔接,保持一致,增强系统性、协同性、时效性。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答:《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作用、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原则和对象等内容。第二章“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主要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党委(党组)职责、基层党组织职责等内容。第三章“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主要规定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党的历史结论和领导同志重要论述、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正确党史观等内容。第四章“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主要规定党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活动、学校思政课、红色资源、重大主题宣传和纪念活动、媒体宣传、基层宣传宣讲等内容。第五章“保障和监督”,主要规定科研支撑、学科保障、人才保障、纪律要求、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检查、评估和奖惩等内容。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内容。  问:《条例》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总结党史学习教育的宝贵经验,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学史明理。强调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从历史中寻经验、求规律、启智慧。二是学史增信。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三是学史崇德。强调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四是学史力行。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  问:《条例》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刻总结百年党史得出的宝贵经验和重要结论。《条例》明确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条例》对中央有关部门职责、各级党委(党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职责分别作出规定,明确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这些规定完善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有利于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问:《条例》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应突出哪些内容?  答:《条例》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强调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强调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条例》对学习党史基本内容和宝贵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等作出明确规定。强调认真学习党的三个历史决议,全面系统学习党史,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强调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树立正确党史观,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力量。  问:《条例》对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作了哪些规定?  答: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主要包括党员自学和组织学习两种方式。在党员学习方面,《条例》规定党员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党史。在组织学习方面,《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纳入学习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基层党组织应当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围绕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条例》对用好学校思政课渠道、用好红色资源、开展好重大主题宣传和纪念活动、开展好媒体宣传和基层宣传宣讲等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问:《条例》在树立正确党史观和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唯物史观是我们共产党人认识把握历史的根本方法。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必须树立正确党史观。《条例》明确规定,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等应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正确处理历史和现实、政治和学术、研究和宣传等关系,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自觉与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等言行作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抵制庸俗化、娱乐化,防止“低级红”、“高级黑”。对于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分。  问:《条例》专设“保障和监督”一章,有哪些要求?  答:围绕保障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从科研支撑、学科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检查评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科研支撑方面,强调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学科保障方面,强调要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人才保障方面,强调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经费保障方面,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检查评估方面,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定期开展评估,不断改进工作。  问: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答:党中央印发《条例》时,对各级党委(党组)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学习培训,把学习《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统筹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内容。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也将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党史和文献部门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狠抓制度执行,将《条例》与相关重要党内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等。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将按照职能职责适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加强跟踪指导,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政策解读·中央一号文件) 2024-02-07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等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十二个中央一号文件。文件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主线,对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如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守牢“三农”基本盘?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应从何处发力?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今年重点任务是什么?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怎样拓宽?围绕热点问题,人民日报记者约请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进行解读。——编  者做好“两个确保”  守牢“三农”基本盘人民日报记者  朱  隽  郁静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摆在首位,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做好“三农”工作的底线任务,不容有任何闪失。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首先要把底线守住,基本盘不能出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做好“两个确保”,进行了针对性部署。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首要任务。2023年,克服黄淮罕见“烂场雨”、华北东北局地严重洪涝、西北局部干旱等灾害影响,全年粮食产量13908.2亿斤,高基数上增产177.6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大豆播种面积稳中有增,连续两年稳定在1.5亿亩以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的目标,重点是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稳面积,就是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大豆扩种成果。关键是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两个积极性。一方面,通过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让农民种粮有钱挣。另一方面,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让地方抓粮有动力。增单产,就是把粮食增产的重心放到大面积提高单产上,这方面潜力还很大。要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粮食产能迈上新台阶。也要看到,“吃饭”不仅仅是消费粮食,肉蛋奶、果菜鱼、菌菇笋等样样都是美食。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农林牧渔并举,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确保量足价稳。坚持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从数量看,2023年全国耕地总量连续第三年净增加,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611万亩;从质量看,我国耕地质量总体进入持续改善、稳中有升的阶段。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人均耕地数量少、质量总体不高、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保护任重道远。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调“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要保数量,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以补定占”,将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用“长牙齿”的硬措施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要提质量,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提升耕地质量,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适当提高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水平,取消各地对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同时,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加大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力度,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要管用途,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持续整治“大棚房”。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细化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对确无人耕种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底线任务。2023年以来,各地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突出抓好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的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目标,必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要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进一步提升防止返贫监测精准性、帮扶实效性。存在因灾返贫风险的农户,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农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按规定及时落实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要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让留在当地的脱贫人口有稳定的产业支撑,让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有稳定的就业岗位。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大对重点地区帮扶支持力度。要落实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支持政策,在改善发展条件、提升发展能力上下功夫,努力增强“造血”能力,更多依靠自己努力富裕起来。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还有不到两年时间,要研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推动建立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统筹“三个提升”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人民日报记者  顾仲阳  李晓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任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三个提升”作出系统部署,要从各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做好“土特产”文章,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中之重。这些年,各地在发展乡村产业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去年全国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企业超过9万家,农产品电商销售额超过7300亿元,乡村休闲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30亿人次。另一方面,乡村产业规模小、主体弱、链条短、同质化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如何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全面部署。发展乡村产业,关键是做好“土特产”文章,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挖掘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抓好搞活农村流通,推动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抓好产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统筹用好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推动政策集成、要素集合、服务集中,提高产业集聚发展能力,通过平台载体提档升级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乡村产业根本要让农民增收致富,不能富了老板、穷了老乡。要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促进企业和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让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乡村建设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这些年,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截至去年底,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3%,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绝大多数村庄实现干净整洁有序。村级卫生室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一,农村社会保障网越织越密。然而,整体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欠账还很多。必须瞄准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如何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作了部署。加强规划引领。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和公共服务配置,分类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注重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约束力,不要盲目追求规划全覆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把改善人居环境与发展产业、富裕农民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农村改厕,完善农民参与和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农村供水、道路、能源、信息和住房安全等建设,抓紧补上短板弱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在教育、医疗、养老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上,回应群众关切。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的重要切入点,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党建引领、大抓基层导向,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全面提升乡镇领导班子能力,建好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选育管用机制。推动基层减负赋能,加强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力度,健全基层职责清单和事务清单,推动解决“小马拉大车”等基层治理问题。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加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创新抓手载体,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提升治理效能。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进一步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把矛盾纠纷尽可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设平安乡村。推进“两个强化”  激发农村潜能和活力人民日报记者  王  浩  常  钦建设农业强国,利器在科技,关键靠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改革完善‘三农’工作体制机制,为农业现代化增动力、添活力。”“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两个强化”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要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激发农村各类要素潜能和主体活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动力、添活力。科技强支撑,改革增动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科技进步和创新。2023年我国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稳步增强,短板农机装备取得突破,现代农业建设扎实推进,目前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3%,与此同时,面对各类风险挑战,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重视和依靠农业科技创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作出具体部署,从战略布局、种业振兴再到农机装备、农技推广,都列出了详细的任务清单。比如,在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上,提出完善联合研发和应用协作机制、加大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选育推广生产急需的自主优良品种等。一系列举措将持续推进种业创新攻关,进一步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种业根基。好技术要让农民用得上、得实惠。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要立足实际、精准施策,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加快培养农林水利类紧缺专业人才,打通科技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改革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法宝。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强化农村改革创新。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当前,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正陆续到期,今年将启动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探索具体操作办法,为全国面上开展打好基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方向,各地要适应发展趋势,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同时,必须坚守农村改革底线,强化改革举措集成增效。改革破题,让“人地钱”等资源要素更多汇聚乡村、服务乡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着眼强化乡村全面振兴要素保障,提出了一些有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在人才方面,提出实施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等。在用地方面,提出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在投入方面,提出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目标任务相适应。让农民腰包越来越鼓、日子越过越红火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69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7.6%。同时也要看到,持续促进农民增收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目的就是巩固农民持续增收势头,促进共同富裕。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产业经营增收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支持农户发展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经营项目,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导向,让更多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头大头,要做好农民工稳岗就业。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等,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就业。此外,要拓展转移性收入,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抓落实的行动优势,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力量。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明确主攻方向,扎实组织推动。要推动各级党政“一把手”把责任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特别是发挥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作用,真正把“三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体现出来。要注重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既要突出实绩实效,推动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能整合的整合、能简化的简化,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又要通过督查考核推动真抓实干。我国各地农村情况千差万别,自然条件、风土人情、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各不相同。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坚决反对搞“形象工程”、做表面文章。要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民权益,真正惠民生、暖民心,让广大农民在乡村全面振兴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2024-02-04
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砥砺奋进,“三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粮食产量再创新高。克服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影响,实现了农业丰产丰收。粮食总产量达到13908.2亿斤,比上年增加177.6亿斤,再创历史新高,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大豆面积产量双增,棉油糖稳定发展,肉蛋奶、果菜茶等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启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如期完成,一批作物新品种研发取得突破,部分短板农机具实现产业化应用。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实际增长7.6%,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速高2.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比缩小到2.39∶1。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未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继续快于全国平均水平。乡村产业持续发展壮大,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预计达到20万亿元。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稳定在90%以上,开展清洁行动的村庄超过95%,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乡村治理不断加强,农村移风易俗突出问题治理扎实开展,“村BA”、村超、村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蔚然成风,农村社会保持稳定安宁。农稳社稷,粮安天下。面对复杂严峻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我国粮食连年丰收,“三农”形势持续向好,发挥了安民心、稳大局的“压舱石”作用,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赢得了战略主动。事实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新时代新征程重农强农的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集中力量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标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着眼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握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重点任务与全面部署相结合、年度任务与阶段性部署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三农”工作重点抓什么、怎么抓,对打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作出系统安排。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千万工程”是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从农村环境整治入手,由点及面、迭代升级,20年持续努力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创造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成功经验和实践范例。“千万工程”有着一整套系统成熟、行之有效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比如,从农民群众期盼中找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实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以系统观念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工作导向,锚定目标真抓实干,等等。这些经验不同地方都可学可鉴、长期管用。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具有深厚的实践支撑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有利于推动各地明确标准、聚焦任务,加大力度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搞上去。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要扎实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能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要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加大管护力度,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关键是不能松劲懈怠,不能出现规模性返贫。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措施落实,做好帮扶产业分类指导,推进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持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乡村建设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解决“小马拉大车”等基层治理问题。要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推动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建设平安乡村。以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为支撑。乡村振兴归根结底要靠创新驱动增动力、添活力。要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激发农村各类要素潜能和主体活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动能。要优化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布局,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解决各自为战、低水平重复、转化率不高等突出问题。要启动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强化改革举措集成增效。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产业增收、就业增收、转移增收和财产增收同步发力。要实施农民增收促进行动,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完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加大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激活农村各类资源资产要素,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日子越过越好。“两个确保、三个提升、两个强化”的总体框架,是党中央根据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形势发展变化作出的重大部署,我们要以实际行动抓好落实,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看“三农”、抓“三农”,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力量。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要求和主攻方向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明确重点,压实责任,扎实组织推动。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推动各级党政“一把手”把责任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特别是发挥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作用。落实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既要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又要推动落实责任、发现解决问题。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要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完善大中型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创新农村信贷服务模式。壮大乡村人才队伍。乡村振兴,关键在人。要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有序引导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强化县乡村医疗、教育等人才一体化管理,推广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实施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广科技小院模式。提升工作实绩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多给基层一些自主权,鼓励基层把中央精神和地方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贯彻落实。要顺应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发展规律,统筹考虑财力可持续、农民可接受,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急功近利、刮风搞运动。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能搞强迫命令,要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作者韩文秀为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
学习语丨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 2024-01-26
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今天,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邀您一起学习领悟。讲政治,是我们党补钙壮骨、强身健体的根本保证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讲政治,是我们党补钙壮骨、强身健体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党培养自我革命勇气、增强自我净化能力、提高排毒杀菌政治免疫力的根本途径。什么时候全党讲政治、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健康,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团结统一,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反之,就弊病丛生、人心涣散、丧失斗志,各种错误思想得不到及时纠正,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使党员、干部在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加强党性锻炼,锤炼政治能力,提高思想境界和政治觉悟。古人说,“内无妄思,外无妄动”。党的领导干部更要对组织和人民常怀感恩敬畏之心,对功名利禄要知足,对物质享受和个人待遇要知止。——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我们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始终摆在首位,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修复政治生态,推动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实现党的团结统一。——2023年1月9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在政治问题上,任何人同样不能越过红线,越过了就要严肃追究其政治责任。有些事情在政治上是绝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看一名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首先要看政治上是否站得稳、靠得住,是否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我们要向周恩来同志学习,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2018年3月1日,习近平在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我们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让党员、干部切身感受到党的严管和厚爱。——2023年1月9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抓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政治生活危害最烈,端正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治本之策。——2016年10月27日,习近平在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选人用人是风向标,直接影响着政治生态走向。要把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作为重要着力点,突出政治标准。要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让党员、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常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政治灵魂,增强政治免疫力。党内政治文化“日用而不觉”,潜移默化影响着党内政治生态。——2018年6月29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2024年1月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学习语|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 2024-0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悠悠万事,吃饭为大。2023年,我国粮食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邀您一起学习领会。粮食安全是事关人类生存的根本性问题粮食安全是事关人类生存的根本性问题。半个世纪前,杂交水稻在中国率先成功研发并大面积推广,助力中国用不足全球9%的耕地,解决世界近五分之一人口吃饭问题,成为世界第一大粮食生产国和第三大粮食出口国。——2022年11月12日,习近平向“杂交水稻援外与世界粮食安全”国际论坛发表书面致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要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2022年12月23日,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农业生产是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方面,不仅直接关系家家户户的收入,也关系国家粮食安全。要继续抓紧修复灾毁农田和农业设施,加大农资供应保障力度,加强农技指导,组织安排好今冬明春的农业生产,争取明年有个好收成。——2023年11月10日,习近平在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的讲话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2023年3月5日,习近平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实施农田水利骨干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黑土地保护工程、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程等,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立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2023年7月20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的讲话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实现粮食均衡增产。发挥广西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让更多“桂字号”农业品牌叫响大江南北。——2023年12月15日,习近平在广西考察时的讲话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是“三农”工作头等大事。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千万不可掉以轻心。要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2020年10月29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这些年,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举措,就是要让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就是要让种粮农民有钱挣、得实惠,日子越过越好。希望种粮大户发挥规模经营优势,积极应用现代农业科技,带动广大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一起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2022年6月27日,习近平给种粮大户的回信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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