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忘 初 心,牢 记 使 命
账号      密码      
忻州组工网
当前位置:主页 >学习园地
学习路上
学习语|把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2024-02-27
近日,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在京召开。长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作风建设,在多个重要场合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重要论述,直面当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标本兼治的具体举措。今天,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邀您一同学习领悟。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毫不妥协,全面检视、靶向纠治要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蔓延。要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要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毫不妥协,全面检视、靶向纠治,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督促全党担当尽责、干事创业。——2021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针对性举措,科学精准靶向整治,动真碰硬、务求实效。——2023年1月9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需要持续用力、协同发力、坚决纠治,从领导机关抓起、领导干部改起,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抓、带头改。——2023年12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来要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现在,“痕迹管理”比较普遍,但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文山会海”有所反弹。这些问题既占用干部大量时间、耗费大量精力,又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党中央已经对纠正这些问题提出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抓好落实。要控制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索要材料报表的总量和频次,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来。——2018年11月26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下之所以为,惟上是视。”党中央把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中央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目的就是从领导机关特别是从中央和国家机关改起,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各部门要把自己摆进去,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一次排查起底,主动认账,立行立改,注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切实把基层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2019年7月9日,习近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突出要求,不以专家讲座、理论辅导代替自学和研讨,就近开展红色教育,不对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提出硬性要求,不搞“作秀式”、“盆景式”调研,严格控制简报数量,不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发简报、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主题教育各项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把主题教育同落实“基层减负年”的各项要求结合起来,总结推广一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好经验好做法,通报曝光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案例,把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防止重“形”不重“效”,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2020年1月8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杜绝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功成不必在我并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2018年3月8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要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树立正确政绩观,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杜绝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2022年1月18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不搞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哗众取宠;坚持出实招求实效,不搞华而不实、投机取巧、数据造假;坚持打基础利长远,不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劳民伤财。——2023年7月7日,习近平在听取江苏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学习卡丨如何打造覆盖全球的“朋友圈”?这里有一份中国答案→ 2024-02-26
“希望使节们全面、深入了解中国,为双边关系拉紧合作纽带、搭建沟通桥梁。中国政府将为使节们履职提供便利和支持。”1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接受42位驻华大使递交国书并对使节们发表集体讲话。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打造覆盖全球的“朋友圈”,习近平主席在多场外事会见中提出鲜明主张,一起学习↓↓↓
学习语 | 学习党史是每一位党员的义务 2024-02-2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习党的历史,广大党员、干部受到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全党历史自觉、历史自信持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今天,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论述,邀您一起学习领悟。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注重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2021年2月20日,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我们党的一百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一百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宝贵经验传承好、发扬好,铭记奋斗历程,担当历史使命,从党的奋斗历史中汲取前进力量。——2021年6月18日,习近平在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时的讲话我们党走过了一百年的光辉历程,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积累了极其宝贵的历史经验。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对历史进程的认识越全面,对历史规律的把握越深刻,党的历史智慧越丰富,对前途的掌握就越主动。今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全社会开展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强调全党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就是为了增加历史自信、增进团结统一、增强斗争精神。——2021年12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今天,在庆祝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正当其时,十分必要。我们党的一百年,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的一百年,是筚路蓝缕奠基立业的一百年,是创造辉煌开辟未来的一百年。在百年接续奋斗中,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伟大道路,建立了伟大功业,铸就了伟大精神,积累了宝贵经验,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令人刮目相看的奇迹。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我们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2021年2月20日,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这次全会决议,对百年奋斗历程中党注重进行党史学习教育作了全面总结,强调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022年1月11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我们要在学好党史的基础上,学好中国近代史,学好中国历史,弄清楚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弄清楚中国共产党人是干什么的、已经干了什么、还要干什么,弄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怎样才能继续成功。——2022年9月20日,习近平为《复兴文库》作的题为《在复兴之路上坚定前行》的序言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全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靠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况且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对年轻干部的党史学习培训要不断进行下去。这次进行党史学习教育总结时,我专门作了批示,强调要认真总结这次党史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2022年1月11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要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党史、用党史作为终身必修课,不断坚定历史自信、增强政治自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更加信心满怀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2022年3月5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学习党史是每一位党员的义务。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党史作为必修课和常修课。——2022年8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在辽宁考察时的讲话
学习语|振奋龙马精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 2024-02-23
人勤春来早,奋进正当时。度过了喜庆洋洋的团圆佳节,蓄势以待的人们陆续返岗,再度投入热气腾腾的奋斗生活。在二〇二四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勉励全国人民振奋龙马精神,以龙腾虎跃、鱼跃龙门的干劲闯劲,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共同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新春开工之际,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奋斗的深情寄语,邀您一同学习体会。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人生在勤,勤则不匮。”幸福不会从天降,美好生活靠劳动创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广大劳动群众指明了光明的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为广大劳动群众赋予了光荣的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为广大劳动群众提供了宝贵的机遇。面对这样一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有机会干事业、能干成事业的时代,广大劳动群众一定要倍加珍惜、倍加努力。——2016年4月26日,习近平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奋斗不只是响亮的口号,而是要在做好每一件小事、完成每一项任务、履行每一项职责中见精神。奋斗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往往荆棘丛生、充满坎坷。强者,总是从挫折中不断奋起、永不气馁。——2019年4月30日,习近平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切成就都要通过我们共同拼搏来取得。大家都是“80后”、“90后”,正当其时,要有事业心、责任感,努力奋斗,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之时,大家一定会为“强国圆梦、功成有我”而感到自豪。——2022年6月8日,习近平在四川考察时的讲话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奋斗是艰辛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没有艰辛就不是真正的奋斗,我们要勇于在艰苦奋斗中净化灵魂、磨砺意志、坚定信念。奋斗是长期的,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伟大事业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几十代人持续奋斗。奋斗是曲折的,“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我们要始终发扬大无畏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奋斗者是精神最为富足的人,也是最懂得幸福、最享受幸福的人。——2018年2月14日,习近平在二〇一八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广大青年要培养奋斗精神,做到理想坚定,信念执着,不怕困难,勇于开拓,顽强拼搏,永不气馁。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2018年5月2日,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世界上最大的幸福莫过于为人民幸福而奋斗。心中装着百姓,手中握有真理,脚踏人间正道,我们信心十足、力量十足。无论风云如何变幻,无论挑战如何严峻,我们都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常怀远虑、居安思危,紧密团结、艰苦奋斗,继续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伟业推向前进!——2022年1月30日,习近平在二〇二二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明天的中国,奋斗创造奇迹明天的中国,奋斗创造奇迹。苏轼有句话:“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意思是说“向最难之处攻坚,追求最远大的目标”。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只要有愚公移山的志气、滴水穿石的毅力,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积跬步以至千里,就一定能够把宏伟目标变为美好现实。——2022年12月31日,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没有捷径,唯有实干。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要笃实好学,尊重实际,不违背规律,不盲目蛮干;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耍花拳绣腿。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历史不会辜负实干者。我们靠实干创造了辉煌的过去,还要靠实干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2023年1月20日,习近平在二〇二三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甲辰龙年,希望全国人民振奋龙马精神,以龙腾虎跃、鱼跃龙门的干劲闯劲,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共同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2024年2月8日,习近平在二〇二四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2024-02-22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50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对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新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这次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了哪些规定?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政治巡视定位、确立巡视工作方针,深刻阐明了巡视工作的定位内涵、职责使命,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定准了坐标、指明了方向。这次修订《条例》,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各级巡视机构要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始终保持巡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政治保障作用。问:《条例》对巡视工作原则有什么规定?答:这次修订《条例》,明确了巡视工作应当遵循的5项原则:一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五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与原《条例》相比,新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两项原则,这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的现实需要。问:《条例》对巡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了哪些规定?答:这次修订《条例》,在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中单列一条,明确规定“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这一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责任格局,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问:《条例》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有哪些规定?答:开展巡视工作的主体是党委(党组),只有党委(党组)重视,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视,巡视工作才会有权威、有效果。这次修订《条例》,单列一条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8项主要职责,突出强调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研究部署巡视工作重大事项,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问:《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是如何规定的?答:这次修订《条例》,全面总结政治巡视深化发展实践,对巡视监督内容作出完善,进一步明确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4个方面情况:一是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三是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四是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各级巡视机构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既要坚持全面巡视,又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特点进一步细化监督内容,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问:党中央高度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请介绍一下《条例》就巡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了哪些规定?答: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巡视作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政治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应有之义、应尽之责。这次修订《条例》,专列一条规定“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各级巡视机构要认真落实《条例》规定,把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深化政治巡视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巡视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问:请问《条例》对巡视工作的组织方式有哪些规定?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组织方式不断深化创新,特别是二十届中央首轮巡视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机动巡视和“回头看”,三种方式同时运用、同向发力,增强了巡视震慑力、穿透力。这次修订《条例》,及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实践中,要把《条例》规定的组织方式贯通起来、穿插使用,打好“组合拳”,使巡视的形式更加灵活、成效更加明显。问:党中央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请问《条例》对此有什么规定?答: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巡视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具有贯通协调的实践基础和组织优势。这次修订《条例》,从3个方面作出相应规定,促进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一是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定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二是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三是在关于巡视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的规定中,把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具体化,推动增强监督整体合力。问:《条例》对巡视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作了哪些规范和完善?答:这次修订《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原《条例》第四章“工作方式和权限”、第五章“工作程序”整合为“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主要修改了4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了解,明确“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二是进一步强化巡视期间立行立改、边巡边查,强调及时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三是进一步强化精准报告问题,将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巡视组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制度等写入《条例》。四是进一步规范巡视移交、通报的内容和方式,明确规定“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问:请问《条例》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了哪些规定?答: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这次修订《条例》,单列一章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规定,主要有5个方面要求:一是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被巡视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突出强调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三是明确被巡视党组织集中整改的主要任务。关于巡视集中整改期限,结合工作实际和调研中的意见建议,将原《条例》规定的2个月调整为6个月。对巡察集中整改期限,《条例》没有作出硬性规定,由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防止“一刀切”、上下一般粗。四是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五是明确巡视机构的统筹督促责任。这些要求,为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巡视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哪些新要求?答:这次修订《条例》,新增一章对队伍建设作出规定,突出高标准、严要求,夯实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一是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谋划,选优配强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重视在巡视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视岗位锻炼。二是进一步明确巡视干部应当具备的条件,强调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三是明确作风纪律建设要求,强调巡视干部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四是对巡视机构和巡视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等作出规定,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问:《条例》对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有哪些规定?答:党章规定,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随着实践发展,很多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党委(党组)也开展了巡视工作。这次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设立巡视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同时,考虑到开展巡视工作的中央单位数量多、涉及领域广,而且管理体制不一、差异性大,《条例》对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机构设置等事项仅作出原则规定,为实践探索创新留出空间。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巡察工作作了哪些规定?答: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修订《条例》,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根据党章有关规定,明确“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同时,考虑到实践中部分中央单位下属机构和省区市直属单位也探索开展了内部巡察,为规范这项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其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既为实践探索留出空间,又防止巡察工作泛化。二是明确市县党委巡察对象。《条例》除了把市县党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作为巡察对象,还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这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三是明确巡察监督内容。规定“巡察工作应当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此外,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权限、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明确参照《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问:最后,请您谈谈对于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什么具体部署?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印发《条例》时明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举办巡视巡察干部学习贯彻《条例》专题研讨班,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巡视巡察干部深刻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主旨要义、实践要求。二是加强贯彻执行。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和有关机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履行好组织领导和协助、支持巡视工作的责任。巡视机构要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工作,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被巡视党组织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有规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强化制度的刚性、严肃性。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24-02-22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政治巡视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在强化巡视整改上见真章、求实效,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机制,综合用好巡视成果,深化标本兼治。要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要以巡视带巡察,发挥上下联动的系统优势,扎牢织密监督网。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促进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巡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  (四)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第五条 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  第六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设立巡视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第七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  (二)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权限制定巡视工作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审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五)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六)发挥巡视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七)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八)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同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中央组织部部长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书记(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党组、党委分管有关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视全覆盖;  (三)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工作汇报;  (四)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巡视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六)指导下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工作;  (七)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八)推进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九)研究处理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承担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等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应当配备相应专职人员,承担党组、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三)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视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五)负责对下级巡视巡察机构进行指导;  (六)负责协调有关机关、部门协助、支持巡视工作,推动建立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七)负责巡视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党建工作;  (十)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设立巡视组。  巡视组分别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的具体人选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视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巡视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视;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巡视意见,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移交巡视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参与推动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四)对巡视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协助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五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  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章 巡视对象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中央巡视对象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及其领导班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三)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中管高校以及其他中管单位党委(党组);  (四)党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对象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省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党组织。  第十八条 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下列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四)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  (五)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其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  第二十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回头看”等方式组织开展巡视监督,必要时可以提级巡视。  第四章 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通报。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问题线索,应当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组采取下列方式了解情况: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机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下沉调研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  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  第二十六条 巡视组对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形成专题报告。  巡视组对巡视报告、专题报告等反映的问题,应当制作底稿。  巡视组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应当按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  第二十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建议,报同级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八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事项。必要时,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  第二十九条 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管领导。  第三十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反映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程序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  第三十一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 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汇报。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 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巡视党组织应当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改:  (一)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  (二)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全面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  (五)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六)向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  第三十五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巡视整改监督责任,全面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建立巡视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推进会议、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开展整改评估、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三)对巡视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四)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自收到移交问题线索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五)牵头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六)指导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  (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将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推动整改落实。  第三十六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结合职责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对被巡视党组织制定的巡视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列席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三)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四)对巡视移交的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问题依规处置,自收到移交问题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五)审核被巡视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中涉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内容;  (六)指导下级组织部门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  (七)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视整改监督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职责运用巡视成果,针对巡视通报的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并自通报和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督促,推动建立巡视整改会商、评估、问责等机制。  巡视机构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综合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推动有关机关、部门对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结合巡视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选优配强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配备与巡视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干部,防止照顾性安排。加强巡视干部规范管理,加大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力度。  重视在巡视岗位发现、培养、锻炼干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视岗位锻炼,并将参加巡视工作的经历和表现,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参考。  第四十条 巡视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担当作为,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四)具有履行巡视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按照上述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十一条 巡视机构应当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督促巡视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  第四十二条 巡视机构、巡视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带头强化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巡视干部特别是巡视组组长、副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风纪律评估等制度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巡视机构、巡视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不协助、支持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  (三)私自留存巡视工作资料,泄露与巡视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未公开信息;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  (四)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  (六)其他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八章 巡察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  其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  第四十八条 市(地、州、盟)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市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  县(市、区、旗)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县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县(市、区、旗)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所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  第四十九条 巡察工作应当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权限、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参照本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巡视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学习语丨尽享冰雪运动的无穷魅力 2024-02-21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开幕,全国冰雪健儿齐聚辽阔雪原,共赴冰雪之约。“让更多人参与到冰雪运动中来”是习近平总书记牵挂的民生事,也是建设新时代体育强国的题中之义。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申办、筹办和举办,强调要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冰雪经济,提高我国冬季运动竞技水平,彰显了浓浓的冰雪情、强国梦。今天,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邀您一起学习领悟。推动我国冰雪运动跨越式发展我们的冰雪项目同体育强国相比还是有差距的,在一些项目上具有一定实力,有一定能力冲击奖牌,但很多项目还是短板,所以一定要有胜不骄、败不馁的心态。只有这样,我们才有未来,中国才会成为体育强国才会成为冰雪运动强国,才会在今后的冰雪项目比赛中出最好成绩。——2014年2月7日,习近平在看望索契冬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时的讲话中国从过去未能参加奥运会,到现在已成为许多奥运项目中的佼佼者,这是中国国运国力发展的重要体现。普及冰雪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与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也是契合的。——2019年1月31日,习近平在会见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巴赫时的讲话建设体育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体育强国的基础在于群众体育。要通过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推动我国冰雪运动跨越式发展,补缺项、强弱项,逐步解决竞技体育强、群众体育弱和“夏强冬弱”、“冰强雪弱”的问题,推动新时代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1月,习近平在北京、河北考察时的讲话提高我国冬季运动竞技水平冰雪运动难度大、要求高、观赏性强,很能点燃人的激情。随着筹办北京冬奥会各项建设和工作深入推进,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冰雪运动、关注冰雪运动员,国家会全力为运动员训练和比赛提供各方面保障条件。希望国家队勇于担当责任,坚持刻苦训练,不断提高技战术水平,努力为国争光。——2017年1月23日,习近平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考察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时的讲话对提高我国冬季运动竞技水平,要及早谋划、持续推进。在时间上要长短结合,既立足长远,扩大冬季运动覆盖面,夯实冬季运动群众基础,又着眼参赛,集中兵力提高技战术水平。在项目上要扬长补短,既优先保证、重点发展优势项目和潜优势项目,又积极发展一般项目和新开展项目,抓紧开展缺项运动项目,推动我国冰雪运动全面发展。在人才队伍上要坚持运动员、教练员一起抓,既抓急需急用又抓备用梯队,既引进来又走出去,既抓技战术水平提升又抓思想意志磨练。——2017年2月24日,习近平在北京考察工作时的讲话提高现代竞技体育水平,既要靠气力,也要靠技力。运动员要有为国争光、勇创佳绩的志气,夏练三伏、冬练三九,加强技术创新,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技术,不断提高训练和比赛水平。——2021年1月,习近平在北京、河北考察时的讲话把发展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随着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越来越具备普及冰雪运动的条件,更多群众可以体验冰雪运动带来的快乐。我们具备这个条件,如果能办一届冬奥会,就可以起到点燃冰雪运动火炬的作用。——2014年2月7日,习近平在看望索契冬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时的讲话人生幸福快乐,强身健体十分重要。中国是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体育是重要的社会事业,也是前景十分广阔的朝阳产业。我们申办北京冬奥会,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推动我国冰雪运动快速进步,推动全民健身广泛开展。我们提出,要努力带动更多人参与冰雪运动,北京冬奥会是一个重要推动,对冰雪运动产业也是一个重要导向。——2017年1月23日,习近平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考察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时的讲话把发展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守护好森林、江河、湖泊、湿地、冰雪等原生态风貌,改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发展边境旅游,更好地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勇担新的文化使命,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入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努力培育新风尚、展示新形象。——2023年9月,习近平在黑龙江考察时的讲话
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2024-02-20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条例》要求,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党史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条例》全文如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2024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4年2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是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径,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第三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推动全党全社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第四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学史明理。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从历史中寻经验、求规律、启智慧,坚定对党的领导的自信,坚定贯彻落实党的创新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学史增信。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三)学史崇德。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做到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四)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斗争本领,把握历史主动。第五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坚持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四)坚持统筹谋划、开拓创新;(五)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六)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第六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在党员学习教育中,应当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抓好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第七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工作,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直接责任,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第三章 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第十条 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掌握这一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第十一条 认真学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学习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十二条 全面系统学习党史,学习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学习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认识和把握党对中国人民、中华民族、马克思主义、人类进步事业、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作出的历史性贡献。第十三条 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第十四条 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力量。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党史观,认真学习党史基本著作和权威读本,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第四章 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第十六条 党员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通过阅读党史著作、开展研讨交流、参加教育培训、参观红色场馆、参加实践活动等形式学习党史。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第十八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党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充实党史课程,丰富党史教育形式,提高党史教学质量。进修班、培训班等主体班次强化党史学习内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设置党史课程。团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党史课程。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党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或者主题党日。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党史。第二十条 用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渠道,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推动党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第二十一条 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旧址等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好革命文物,精心设计展览陈列、红色旅游线路、学习体验线路,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第二十二条 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重大主题宣传,与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加强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做好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重大党史事件纪念工作,按照党中央有关规定办好已故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诞辰纪念活动,开展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和烈士纪念活动。第二十三条 用好图书、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等传播媒介,用好文学、影视、音乐、戏剧、美术等艺术形式,充分发挥文献档案、红色书信、革命诗词等教育价值,鼓励各地利用公共空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党史网站(频道)、网上纪念馆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打造党史融媒体作品,增强党史学习教育吸引力感染力。第二十四条 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农家书屋、职工书屋等平台,运用报告会、座谈会、知识竞赛、宣讲活动、读书活动等形式,发挥革命英烈、功勋模范、先进典型、时代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五条 党史和文献部门应当发挥党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专门机构作用,制定党史和文献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党史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准确记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工作,为党史和文献部门提供资料支持。第二十六条 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加强党史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完善党史精品课程库,利用网络平台、线上课堂等形式,共享优质资源。第二十七条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原则,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队伍。大力培养优秀党史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党史专家和党史宣讲人才。重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作用。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等应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正确处理历史和现实、政治和学术、研究和宣传等关系,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自觉与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等言行作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抵制庸俗化、娱乐化,防止“低级红”、“高级黑”。第二十九条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就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严禁以学习教育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借学习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硬性摊派征订辅导读物、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充分运用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处分。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军队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习语丨团聚最喜悦,团圆最幸福,团结最有力 2024-02-20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凝结着亿万中国人的乡愁,承载着无数人最温暖的情感记忆。党的十八大以来,每逢春节,习近平总书记都会通过多种方式向全国各族人民、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拜年,送上新春的祝福。习近平总书记的每一次关怀,都饱含深厚的人民情怀,彰显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每一次问候,都洋溢着浓浓的年味,打动着每一个归乡游子的心;每一次鼓励,质朴而充满力量,温暖而催人奋进。今天,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部分相关新春祝福,与您一同学习感悟。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等,都体现了中国人的这种观念。“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唐代诗人孟郊的这首《游子吟》,生动表达了中国人深厚的家庭情结。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2015年2月17日,习近平在二〇一五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团聚最喜悦,团圆最幸福,团结最有力。春节是万家团圆的日子。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和万事兴。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2018年2月14日,习近平在二〇一八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在这万家团圆之时,还有许多人坚守在工作岗位,在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伟大征途中留下自己闪亮的足迹。我们向这些无私奉献者致敬!——2023年1月20日,习近平在二〇二三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新春佳节,我更牵挂基层的干部群众新年之际,我最牵挂的还是困难群众,他们吃得怎么样、住得怎么样,能不能过好新年、过好春节。我也了解,部分群众在就业、子女教育、就医、住房等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不断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党全社会要继续关心和帮助贫困人口和有困难的群众,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2016年12月31日,习近平发表的二〇一七年新年贺词世界上最大的幸福莫过于为人民幸福而奋斗。心中装着百姓,手中握有真理,脚踏人间正道,我们信心十足、力量十足。——2022年1月30日,习近平在二〇二二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每逢佳节倍思亲”。新春佳节,我更牵挂基层的干部群众。往年这个时候,我都要到基层走一走,同大家拉拉家常,看看大家还有哪些困难,听听大家新年有哪些打算,分享大家迎接新春的喜悦。今年采取视频连线的方式,看的地方更多,东西南北中都有,虽然隔着屏幕,但我依然能感受到全国各地浓浓的年味,感受到大家的幸福和喜悦,我的心同大家、同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始终是连在一起的!——2023年1月18日,习近平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讲话甲辰龙年,希望全国人民振奋龙马精神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兔被称为瑞兔、玉兔,代表着机智敏捷、纯洁善良、平静美好。吉兔呈祥,象征中华大地愈发安宁祥和、生意盎然、朝气蓬勃。在农历兔年,希望全国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年像动如脱兔般奋跃而上、飞速奔跑,在各行各业竞展风流、尽显风采。——2023年1月20日,习近平在二〇二三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看到市民和游客在欣赏传统民俗表演时喜气洋洋,感受到了浓浓的年味。农历新年是龙年,龙在中华文化中有着勇敢奋进、活力无穷、吉祥如意等多重寓意,寄托着美好的愿景。大家对新的一年要充满信心,把日子过得更好。春节期间,各地可以多举办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让节日更喜庆、更欢快。——2024年2月1日,习近平赴天津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讲话龙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具有刚健威武的雄姿、勇猛无畏的气概、福泽四海的情怀、强大无比的力量,既象征着五千年来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斗进取的精神血脉,更承载着新时代新征程亿万中华儿女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坚定意志和美好愿望。甲辰龙年,希望全国人民振奋龙马精神,以龙腾虎跃、鱼跃龙门的干劲闯劲,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共同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2024年2月8日,习近平在二〇二四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
学习语丨世界上最大的幸福莫过于为人民幸福而奋斗 2024-02-19
1992年,时任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亲自主持编制了《福州市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想》,即“3820”战略工程。这一工程始终贯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着习近平总书记至深、至浓、至热的人民情怀。今天,党建网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部分相关重要论述,邀您一同学习体会。人民永远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挑战的最大依靠我们党深刻认识到中国式现代化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尊重人民创造精神,汇集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2023年2月7日,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作为历史的创造者,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不仅是浩瀚的力量之海,也是浩瀚的智慧之海。中国有14亿多人口,亿万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加在一起,谁能比得过?只要我们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经常深入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真心拜人民为师,诚心向人民学习,虚心向人民求教,就能够得到源源不断的实践力量和理论智慧。——2023年6月30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前行路上,有风有雨是常态。一些企业面临经营压力,一些群众就业、生活遇到困难,一些地方发生洪涝、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这些我都牵挂在心。大家不惧风雨、守望相助,直面挑战、攻坚克难,我深受感动。辛勤劳作的农民,埋头苦干的工人,敢闯敢拼的创业者,保家卫国的子弟兵,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挥洒汗水,每一个平凡的人都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人民永远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挑战的最大依靠。——2023年12月31日,习近平发表二〇二四年新年贺词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2022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前进道路上,全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2022年7月,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领导干部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我们共产党人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反对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坚持出实招求实效,反对华而不实、数据造假;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反对竭泽而渔、劳民伤财。——2023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我将无我、不负人民,这就是我终生的信念世界上最大的幸福莫过于为人民幸福而奋斗。心中装着百姓,手中握有真理,脚踏人间正道,我们信心十足、力量十足。——2022年1月30日,习近平在二〇二二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人民的信任,是我前进的最大动力,也是我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国家需要为使命,以人民利益为准绳,恪尽职守,竭诚奉献,绝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2023年3月13日,习近平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我不到16岁就在陕北的一个小村子里同农民住在一起、干在一起,知道人民愁什么、盼什么。从那时到现在,半个世纪过去了,在人民中间让我觉得踏实,同人民在一起让我有力量。我将无我、不负人民,这就是我终生的信念。——2023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
主办: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   
备案号:晋ICP备18009964号-1    技术支持:旭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