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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2023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启动 2023-07-13
7月10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上海市人民政府,以“节能降碳,你我同行”为主题,举办2023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据统计,2022年,全国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321.27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8.03千克标准煤,人均用水量20.99立方米,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2.52%、2.44%、2.51%,较好地完成了“十四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阶段性目标。启动仪式上发布了2022—2023年度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课题遴选结果和关于开展2024—2026年度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工作安排;展示了长三角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一体化发展纪实视频《绿色发展  携手同行》和《上海市公共机构绿色发展报告(2023版)》两项节能降碳地方实践成果。
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招贴画正式发布! 2023-06-30
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为7月10日至16日,主题是“节能降碳,你我同行”,宣传周招贴画已正式发布,请全国公共机构自行下载,做好相关宣传。
【倡议书】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致全市公共机构“世界地球日”倡议书 2023-06-13
【倡议书】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致全市公共机构“世界地球日”倡议书 今年4月22日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宣传主题是“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世界地球日是一项世界性的活动,旨在唤起人类珍爱地球、爱护环境、保护家园的意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进而改善地球的整体环境。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干部职工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形成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新风尚,在地球日来临之际,特作如下倡议: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一、争做珍爱地球、低碳生活宣传者。我们倡议全市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学习低碳知识,提高低碳意识,树立低碳理念,崇尚低碳生活,改善地球环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践行“节约资源、保护地球”绿色行为,带动身边更多人参与到珍爱地球行动中来。      二、争做珍爱地球、低碳生活践行者。      让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升油、每一棵树、每一粒粮,拒绝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快餐盒,不使用一次性筷子;提倡垃圾分类,使放错地方的资源“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做好废旧电池等污染环境物品的回收;节约用水,关紧水龙头;节约用电,人走灯熄;节约用纸,双面打印;节约粮食,倡导光盘行动。      让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升油、每一棵树、每一粒粮,拒绝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快餐盒,不使用一次性筷子;提倡垃圾分类,使放错地方的资源“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做好废旧电池等污染环境物品的回收;节约用水,关紧水龙头;节约用电,人走灯熄;节约用纸,双面打印;节约粮食,倡导光盘行动。     三、争做珍爱地球、低碳生活示范者。      我们倡议全市干部职工出门多走路、多骑自行车、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周少开一天车,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摄氏度,使用中央空调的部门单位建议进行柔性调控,对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夏季可以适当提高温度,冬季可以适当降低温度,以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觉加入到珍爱地球、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让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双碳”行动宣传动画视频 2023-06-13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6-12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17修订版) 2023-06-12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第六条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第八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九条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节能规划第十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二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 节能管理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第十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第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章 节能措施第二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六条 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第二十七条 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第二十八条 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第二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第三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第三十一条 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第三十二条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第三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第三十四条 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 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第三十七条 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三)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的;(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第三十八条 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第三十九条 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第四十一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第四十二条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忻州市节能宣传周启动 2022-06-21
2022年忻州市节能宣传周启动   6月13日至19日,是第32个全国节能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绿色低碳节能先行”。6月13日,2022年忻州市节能宣传周启动,通过布置展板、播放节能公益宣传片、展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多种形式,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不断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2年全市节能宣传周围绕活动主题,把如何降低煤炭消费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作为宣传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营造低碳减排、节能攻坚、全民行动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全市还要把节能宣传与企业提质增效、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以达到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方针政策,传播节能理念,提高节能意识,推进节能全民行动,在全社会营造节能低碳舆论氛围的目的。  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张贴悬挂节能宣传标语、印发节能低碳宣传资料、发送节能宣传信息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  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发动社会性公益组织、环保社团等参与节能宣传活动,在街道社区开展节能宣传,通过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引导群众增强节能意识,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把节能意识变为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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